結論是科學研究論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整個研究工作進行綜合評價,也是論文作者向讀者明確展示新的創新信息或知識的精華部分。在賽恩斯編譯看來,結論部分寫作好壞,影響到作者的創新成果準確明了地表達和讀者的正確領會。因此,在研究方法的科學、正確,試驗數據的真實、可靠、準確、充足,有代表性和再現性的基礎上,應得出合乎邏輯的結論,避免出現以下的問題。
一、結論預設。結論寫作要求通過研究結果的分析,總結出由對研究對象進行考察或實驗得到的結果所揭示的原理及其普遍性;通過作者研究成果與已有同類成果的比較,探明其異同,特別是對研究的長處與不足同已有成果進行比較,重點闡述與他人不同的結論;討論作者研究成果在理論上與實用上的意義與價值,提出今後需進一步研究的問題與建議。可以提出希望、研究設想、儀器設備改進意見、相同或相反的觀點、尚待解決的問題等,以此體現作者的研究價值。可有些論文只給出引言、材料與方法、結果與分析,預設結論部分。這樣,作者研究得出了什麼結論、想告訴讀者什麼,只能由讀者自己去領會。不僅失去論文的核心,而且失去了研究結果應有的價值。
二、結論不夠全面。有的作者因無法全面掌握與自己研究有關的文獻等原因,所寫的結論只是論文中研究範圍的一部分,所得出的結論內涵小於應有的範圍,使結論不夠確切。
三、結論超出論文範圍。有些作者在引言部分展開較大,而接下來所涉自己的研究成果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為了呼應引言提出的問題,得出的結論超出了論文的主題範圍。如有的作者把文中未提及的其它試驗,或沒有的試驗結果,或試驗過程中未涉及的物質下主觀結論,來支持超出主題的觀點或看法。有的作者只強調研究強項,不談研究的不足。有的有選擇地強調某些方面結果,誇大其發現的重要性和普遍性,造成結論內涵超出論文主題範圍,得出以偏概全的結論。
四、結論缺乏限定條件。有些科技論文的結論是在設定條件或試驗中遇不可控因素影響下得出的,在結論中應簡潔說明,因為離開這些條件可能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如果略去成果應用的限定條件,對論文來說,這樣的結論缺乏邏輯性和嚴密性;對讀者來說,這樣的結論可能會產生誤導而引起差距較大的應用結果。這可能與作者為了得出結論的普遍性而不講結論的限定條件有關。
五、結論觀點含混不清。結論應與試驗目的和結果相聯繫,在此基礎上加以總結,得出作者自己的獨特觀點。可是在一些論文的結論中,作者常將與試驗關係不大的經驗、材料甚至圖表總結到論文中,甚至自由想像地加以發揮。看起來豐富,仔細閱讀作者的觀點含混不清,結論不明確,甚至根本沒有。有的雖有結論,但與前面的試驗目的、結果聯繫不起來。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二個,一是作者不清楚結論的正確撰寫格式;二是作者的科研設計存在一些不盡合理之處或在試驗過程中遇上不可控制的自然因素,所得的結論似是而非,所以只能通過經驗或過分強調自然因素來掩蓋它的不成熟。
六、結論缺乏意義。結果與分析部分對試驗觀測所得各種數據進行客觀的描述和分析,這些數據是作者導出觀點的依據。於是有些作者在結論中大量地重複結果中已敘述的內容,或正文中層次標題的重複,然後將其簡單小結一下,把結論寫成上文結果的簡單重複,其結論不但體現不出對全文的進一步認識,倒有畫蛇添足之感。這往往與有些作者片面地誤認為科技論文應樸實有關,研究觀測到什麼數據,結論就是這些數據的簡單歸納,造成研究結果無法與本領域的發展結合起來,結論不能表述研究結果的真正意義、不能從專業角度提升研究結果的含義,只能從表面上看問題,「就事論事」重複敘述試驗結果。
七、結論被過多文獻綜述掩蓋。有一些偏重學術論文的作者為了強調自己的結論部分,通常在結論部分引用大量的參考文獻,從而掩蓋了作者研究成果的創新之處。
八、結論欠簡練或誇大其詞。結論應是作者通過研究得到的新發現、新見解、新建議、新技術,是根據結果的邏輯推理成果,是結果的升華,是認識的飛躍。結論部分一般要求作者突出成果的創新之處,所得出的結論能回應研究目的。而且要求語句通順,用詞準確慎重,表達簡練、明了,達到便於主要層次讀者的準確理解和領會。但有些作者的寫作不夠簡練,論文中結論部分常用大量篇幅簡單重複上文的結果或已有的文獻結果,把結論寫成文獻綜述,或本應在引言中敘述的背景材料和常識性知識作為對比放在結論中。有的輕易地得出誰對誰錯的結論;有的作者言過其實,輕易地使用國內首創、文獻未見報導、前人未曾研究出等提法;有的僅一次試驗結果就得出可以在生產上大面積推廣應用的結論。這樣的結論均會引起非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