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17 證券簡稱:東信和平 公告編號:2013-54
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通知於2013年12月13日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出,會議於2013年12月20日17:30開始以現場表決的方式在珠海市南屏科技園屏工中路8號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5名,實到5名。公司部分高管人員列席會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由許立英女士主持,經與會監事審議表決,形成以下決議:
一、以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限制性股票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
《關於限制性股票授予相關事項的公告》(2013-53)詳見2013年12月24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選舉公司監事會主席的提案》。 選舉許立英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主席(簡歷附後)。
特此公告。
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相關人員簡歷
許立英,女,生於1970年,金融學碩士,高級會計師。現任普天東方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企業管理部總經理。曾任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財務部經理,內部審計部總經理,監事會辦公室主任等。許立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與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
證券代碼:002017 證券簡稱:東信和平 公告編號:2013-52
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通知於2013年12月13日以書面和傳真方式發出,2013年12月20日下午16:30在珠海市南屏科技園屏工中路8號公司201會議室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會議由周忠國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11人,親自出席董事11名。會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高管人員列席了會議。經與會董事審議,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會議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選舉公司董事長的議案》。選舉周忠國先生擔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
二、會議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提名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的議案》。選舉陳靜先生、楊雄先生、王欣先生、張琪女士、鬱方女士、孟洛明先生為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其中鬱方女士為委員會召集人。
三、會議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提名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的議案》。選舉陳靜先生、張琪女士、孟洛明先生、張澤熙先生、周忠國先生、郭端端先生作為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其中陳靜先生為委員會召集人。
四、會議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提名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的議案》。選舉楊雄先生、陳靜先生、鬱方女士、周忠國先生、倪首萍女士、陳根洪先生為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其中楊雄先生為委員會召集人。
五、會議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總裁的議案》。同意聘任周忠國先生為公司總裁。(簡歷附後)
六、會議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副總裁、財務總監的議案》。同意聘任張曉川先生、黃小鵬先生、胡丹先生、施文忠先生、陳宗潮先生、宋鋼先生、袁建國先生為公司副總裁,同意聘任任勃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簡歷附後)
七、會議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委任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同意聘任陳宗潮先生為董事會秘書,委任郭麗女士為證券事務代表。(簡歷附後)
八、會議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的議案》。同意聘任畢崗先生為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簡歷附後)
九、會議以10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限制性股票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
公司董事長周忠國生先生為《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激勵對象,為關聯董事,已迴避表決。
《關於限制性股票授予相關事項的公告》(2013-53)詳見2013年12月24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相關人員簡歷
周忠國:男,生於1967年,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現任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政協珠海市第八屆委員會委員、珠海市軟體行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會長、香洲區科技協會副主席、珠海民營企業商會副會長、珠海市工商聯副主席、珠海市進出口商會副會長、珠海市對外友好協會副會長、珠海市青年聯合會副主席、珠海市公共外交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金卡工程》編委會委員等職。曾任杭州通信設備廠用戶部總經理助理、分廠廠長、普天東方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等職。周忠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9,630股。
張曉川:男,生於1970年,研究生學歷。現任本公司副總裁。曾任普天東方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總裁秘書、企管部主任、投資管理部總經理、本公司董事會秘書等職。張曉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2,482股。
黃小鵬:男,生於1973年,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現任本公司副總裁、總工程師,兼任研發中心主任、杭州東信百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研發工程師,本公司研發部經理、研發中心主任等職。黃小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胡 丹:男,生於1975年,本科學歷。現任公司副總裁,兼任國際部總經理、東信和平(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長、東信和平智慧卡(孟加拉國)有限公司董事長、東信和平(印度)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商貿部商務經理,本公司採購部總經理等職。胡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任 勃:男,生於1970年,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現任公司財務總監,兼任財務部總經理、東信和平(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包裝進出口浙江公司財務部、普天東方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會計師,本公司公司財務部副經理、經理,財務部總經理等職。任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8,126股。
施文忠:男,生於1968年,研究生學歷,工程師。現任本公司副總裁,曾任普天東方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總經理、杭州通信設備廠區域經理、辦公室副主任;巨龍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東信集團網絡設備公司辦公室主任,本公司監事會主席等職。施文忠先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陳宗潮:男,生於1973年,本科學歷。現任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兼任投資發展部總經理、採購部總經理、東信和平(俄羅斯)有限公司董事長、東信和平智慧卡(孟加拉國)有限公司董事、東信和平(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東信百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等職。陳宗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宋 鋼:男,生於1968年,研究生學歷。現任本公司副總裁,曾任珠海市金邦達保密卡有限公司總經理,金邦達寶嘉控股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珠海經濟特區中安集團公司投資部項目經理、企業管理部副經理、下屬製藥公司總經理等職。宋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袁建國:男,生於1962年,本科學歷。現任本公司副總裁,曾任寧波網通信息港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寧波市民卡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寧波東方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投資公司總經理、集團總經濟師、副總裁等職。袁建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畢 崗:男,生於1962年,會計師,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1998年至2008年任財務部副總經理,2008年5月起任內部審計部總經理。畢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郭 麗:女,生於1978年,研究生學歷。現任本公司投資發展部副總經理、證券事務代表。曾任本公司綜合管理部業務主管、投資發展部業務主管、總經理助理等職。郭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以上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內審負責人、證券事務代表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
證券代碼:002017 證券簡稱:東信和平 公告編號:2013-53
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於限制性股票授予相關事項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13年12月20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向87名激勵對象授予不超過411.5萬股限制性股票,佔公司總股本的1.88%。限制性股票的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東信和平A股普通股票,授予價格為7.00元/股,授予日為2013年12月20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決策程序和批准情況
1、公司於2013年9月4日分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其後公司向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報了申請備案材料。
2、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於2013年11月1日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批覆》(國資分配[2013]934號),其後公司向中國證監會上報了申請備案材料。
3、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公司對《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草案)》進行了修訂,並於2013年12月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發表了獨立意見。
4、激勵計劃經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後,公司於2013年12月20日以現場投票、網絡投票以及獨立董事徵集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了201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摘要的提案》、《關於公司的提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提案》。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須的全部事宜。
5、公司於2013年12月20日分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確定本次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13年12月20日;獨立董事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確認辦法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的授予日為2013年12月20日,並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7名激勵對象授予411.5萬股限制性股票。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公司首期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授予不超過411.5萬股的限制性股票,佔公司股本總額的1.88%。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及董事會對於授予條件滿足的情況說明
(一)授予條件
激勵對象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獲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3)中國證監會認定不得實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2、公司業績考核條件達標,即達到以下條件:
(1)授予時點上一年度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5%,且不低於前三年平均水平和上一年度業績水平,同時不低於當年同行業對標企業50分位值水平;
(2)授予時點上一年度淨利潤同比增長率不低於10%,且不低於公司前三年平均水平及當年同行業對標企業50分位值水平;
(3)授予時點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95%。
以上淨利潤增長率與淨資產收益率指標均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作為計算依據。若公司發生再融資行為,則融資當年及下一年以扣除融資數量後的淨資產及該等淨資產產生的淨利潤為計算依據。
3、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員;(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4、根據《東信和平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合格。
(二)董事會關於授予條件滿足情況的說明
1、經董事會審核,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未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最近一年內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公司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能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可能導致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2、東信和平2012年業績分析:
指標授予時點上一年度(2012年)前三年平均水平上一年度業績水平當年同行業對標企業50分位值水平
淨資產收益率5.30%4.03%4.84%5.10%
淨利潤同比增長率10.05%8.94%-4.06%
主營業務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99.89%---
如上表所示,東信和平2012年度淨資產收益率為5.30%,不低於5%,且不低於前三年平均水平(4.03%)和上一年度業績水平(4.84%),同時不低於當年同行業對標企業50分位值水平(5.10%);2012年度淨利潤同比增長率為10.05%,不低於10%,且不低於公司前三年平均水平(8.94%)及當年同行業對標企業50分位值水平(4.06%);2012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為99.89%,不低於95%。
綜上所述:東信和平2012年經營業績同時滿足首次授予的三個公司業績條件,可以進行首次授予。
3、經董事會審核,所有激勵對象最近3年內均未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員;所有激勵對象最近3年內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作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對象的任職資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所有激勵對象在2012年度績效考核中均合格。
因此,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7名激勵對象授予411.5萬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差異情況
公司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數量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並不存在差異。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況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3年12月20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對象及數量:
序號姓名職務授予額度
(萬股)
佔授予總量比例
標的股票佔總股本比例
1周忠國董事長兼總裁122.92%0.055%
2張曉川副總裁102.43%0.046%
3黃小鵬副總裁102.43%0.046%
4胡 丹副總裁102.43%0.046%
5任 勃財務總監102.43%0.046%
6施文忠副總裁102.43%0.046%
7陳宗潮副總裁102.43%0.046%
8宋 鋼副總裁81.94%0.037%
9袁建國副總裁81.94%0.037%
10中層、核心骨幹人員
(合計78人)
323.578.61%1.481%
限制性股票合計授予87人411.5100%1.88%
3、授予價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每股7.00元
4、限制性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東信和平A股普通股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將產生一定的影響。董事會已確定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13年12月20日,在2013年-2017年將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總額分期確認限制性股票激勵成本。
經測算,預計限制性股票激勵成本合計為1697.30萬元,則2013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攤銷情況見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萬股)需攤銷的總費用(萬元)2013年
(萬元)
2014年(萬元)
2015年(萬元)
2016年(萬元)2017年(萬元)
411.51697.3016.86612.91605.13324.84137.55
六 、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權激勵對象情況的說明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認,符合本計劃激勵對象資格的人員共計87人,公司監事會對激勵計劃中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再次審核,確認其作為公司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七、激勵對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安排
本次激勵對象行權資金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以自籌方式解決,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公司將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八、獨立董事關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發表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董事會確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13年12月20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關於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同時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關於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股權激勵備忘錄1-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條件,其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激勵對象的名單與股東大會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規定的對象相符。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13年12月20日,並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7名激勵對象授予411.5萬股限制性股票。
九、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等核實的情況
監事會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進行核實,一致認為: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包括目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上述激勵對象均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該名單人員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股權激勵備忘錄》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名單與公司201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規定的對象相符。
十、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對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確定授予日事項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具備實施本次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公司本次激勵計劃以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現階段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會確定的本次授予事宜之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勵計劃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成就。
十一、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2、第五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限制性股票授予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關於東信和平限制性股票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東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授予限制性股票人員名單
序號姓名職務
1周忠國董事長兼總裁
2張曉川副總裁
3黃小鵬副總裁
4胡 丹副總裁
5任 勃財務總監
6施文忠副總裁
7陳宗潮副總裁
8宋 鋼副總裁
9袁建國副總裁
10費林深公司技術總監兼技術拓展部總經理
11施偉周研發中心副主任
12蔡勃研發中心基礎研發一部電信產品技術總監
13伍慧研發中心行業應用系統集成部總經理
14柳曉明研發中心系統研究一部經理
15趙子淵研發中心測試部經理
16聞易研發中心產品規劃部經理
17陸暘研發中心行業應用系統集成部技術總監
18張漢就研發中心測試部副經理
19韓貞研發中心測試部非電信行業測試主管
20鄭冬梅資深工程師
21徐維華資深工程師
22雷迭生資深工程師
23王靜資深工程師
24李娜資深工程師
25李祖猛資深工程師
26沈志成資深工程師
27廉永泉資深工程師
28劉欣春資深工程師
29丁戰陽高級工程師
30朱輝高級工程師
31林國明高級工程師
32楊軍產業部副總經理
33袁外平產業部產品開發部經理
34王懷鳳產業部產品開發部副經理
35盛頻產業部產品開發部副經理
36周向濤產業部產品開發部副經理
37徐美燕產業部產品測試部經理
38王輝技術拓展部副總經理
39段鋌技術拓展部業務總監
40黃芳濤技術拓展部系統工程部經理
41張書北京辦事處技術總監
42沈勝生技術拓展部南方區技術總監
43王永吉技術拓展部技術支持主管
44程冉國際部副總經理
45白濤國際部海外系統產品技術支持經理
46彭俊國際部海外電信卡產品技術支持經理
47李志威生產部副總經理
48譚春倫生產部產品個人化應用軟體開發組副經理
49鄒小兵生產部產品個人化產業化開發組副經理
50陳軍總裁助理兼北方區總經理、北京辦事處主任
51季燕俠營銷管理中心總經理
52許姝華東營銷中心總經理
53瀋陽產品部總經理兼北京辦事處副主任
54崔曉北京辦事處副主任
55楊小民市場營銷部政府與公共事業營銷總監
56程寒梅市場營銷部北方區金融事業營銷總監
57駱永鋼市場營銷部北方區金融事業營銷總監
58汪新福市場營銷部華東區金融事業營銷總監
59陳剛市場營銷部上海辦事處主任
60張挺市場營銷部華南區電信事業營銷總監
61邢曉春市場營銷部北方區大區經理
62薛立中市場營銷部北方區大區經理
63張紹華市場營銷部大區經理
64劉仁志市場營銷部大區經理
65陶俊英市場營銷部大區經理
66沈美芳市場營銷部大區經理
67姜大維銷售經理
68梁潔市場營銷部政府與公共事業客戶服務部經理
69胡爭豔營銷管理中心客戶服務部經理
70左思營銷管理中心版面設計部經理
71陳享享國際部副總經理
72李有杏國際部客服經理
73季春紅國際部客服副經理
74羅永輝國際部南亞區域經理
75吳昊國際部拉美洲區域經理
76戚麗華採購部副總經理
77畢崗內審部總經理
78羅盾投資發展部副總經理
79郭麗投資發展部副總經理
80朱園綜合管理部經理
81潘文俊質量工程中心總經理
82吳繼忠質量工程中心副總經理
83李耿生產部總經理
84賴照冰生產部個人化外包業務總監
85程治國資源計劃部總經理
86羅振強財務部副總經理
87卓義偉財務部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