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12月4日訊(記者夏晶 通訊員餘震)發生交通事故,肇事方要麼是機動車,要麼是非機動車,也可能是行人。但你聽說過鴨子「肇事」 嗎?楊師傅就碰上了這樁怪事。 今年5月4日7時許,楊師傅駕駛二輪電動車從黃陂區姚家集街畈張村去上班,途經黃陂區畈張村與雙河村交界謝塔線橘子園公路路段時,遇到謝某養殖的鴨子橫穿公路,楊師傅因避讓鴨子而摔倒受傷。後經法醫鑑定,楊師傅的傷殘程度屬十級。 「肇事」的是鴨子,該找誰賠呢?楊師傅找到鴨子的主人謝某,要求賠償3.5萬元。但謝某隻願意賠3萬元,兩人為此爭執不下,鬧上法庭。 黃陂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後,於11月初在姚集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本案爭議焦點在於「謝某養殖的鴨子導致楊某受傷的因果關係是否成立」。由於事故發生時,現場無監控也無目擊證人,且原告對案發細節表述不清,不利於查清案件事實。
法官正在進行調解。通訊員餘震 攝 庭審中,法官發現原被告雙方對事實並無爭議,僅在賠償款數額上有5000元的差距,決定爭取庭後調解。 法官對雙方釋法明理,一方面講清楚楊師傅摔傷,確實是為了躲避橫穿馬路的鴨子;另一方面也指出楊師傅列舉證據不足等問題。法官說,謝某通情達理,承擔了賠償責任,但謝某也不富裕,賠3萬元已經是謝某能承受的最高額度了。 退一步海闊天空。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楊師傅自願減少5000元的賠償訴求,謝某同意半年內付清3萬元賠償款。 【編輯:賀方程】 【來源: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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