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的困境及其批判

2020-12-05 中國社會科學網

  摘  要: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以自由市場作為核心,配之以有限政府、道德秩序作為其相應的基礎,並認為這樣一種組合將能夠在創造經濟繁榮的過程中保障最大限度的個人自由。但是,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陣營內部,對這些理念及組合的論證,是存在矛盾和衝突的,並沒有一種邏輯上一致的分析,可以說是各種分析的雜燴。對於自由市場本質的理解,芝加哥學派和奧地利學派就持有不同的論證思路和觀點。前者的論證基於均衡的概念,而後者的論證則是基於對不確定性的認識。至於這類經濟學家基於「一致同意」對有限政府的論證,以及對基於純粹個人主義社會觀的所謂「道德秩序」的追求,卻充滿烏託邦的色彩。他們以「消極自由」的名義為自由市場提供辯護時,不僅使他們不可避免地陷入與自己所倡導的政治自由和道德秩序之間的衝突,而且也與歐美近代以來的主流文明趨勢發生對抗。

  關鍵詞:自由市場/有限政府/一致同意/道德秩序

 

    一、引論

  國內學界和媒體用於指稱以弗裡德裡希·哈耶克、米爾頓·弗裡德曼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英文實為neo-liberalism。與此密切相關的另一個英文new liberalism,也被譯為「新自由主義」,這導致在討論中出現某些混亂。從詞義的角度來看,「new」和「neo-」雖然都具有漢語所說的「新」之意,但「neo-」所說的「新」具有「複製、模仿(copy)先前事物」之意。就歐美自由主義思想史來說,new liberalism興起於19世紀和20世紀之交,力圖發展出一種不同於古典主義的積極政府觀,藉助政府的力量,發展和實現「積極的自由」,這是對古典自由主義(classic liberalism)的批評和修正。它無論在時間上還是邏輯上,都先於neo-liberalism。至於neo-liberalism,在很大程度上是對new liberalism的批判和否定。哈耶克、弗裡德曼用neo-liberalism自稱,第一是為了對抗new liberalism及其影響;第二是為了表達他們復興、發展和超越古典自由主義的努力,即追求法治下的有限政府。哈耶克和弗裡德曼就多次強調自己的自由觀秉承的是英國古典自由主義傳統。

  據考證(瓊斯,2004),neo-liberalism這一概念最早出現於1938年法國哲學家路易·吉耶在巴黎組織的沃爾特·李普曼著作《美好社會》的研討會上,意在探討自由社會的前景,重構自由主義。哈耶克、米塞斯都參加了此次會議,並在1947年組織朝聖山學社時明言:「朝聖山學社的成員對自由的理解的核心是,鼓勵、維持並保護自由市場資本主義。這才是西方民主制制度的定義性特徵。要想扭轉思想潮流的趨勢,必須堅持這個核心。」因此,按其蘊含之意,neo-liberalism應譯為「新古典自由主義」最為貼切,這樣,才符合哈耶克、弗裡德曼的原意。相應地,我們把他們所代表的倡導「自由市場」的思想稱之「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至於凱恩斯及其追隨者、哲學家羅爾斯和德沃金等人,在自由主義譜系中屬於「新自由主義」支系。不過,凱恩斯主義者自稱時,並不使用new liberalism的提法,而是直接用「自由主義者」或「自由主義現代派」。

  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基本上是作為以凱恩斯為精神領袖、薩繆爾森的《經濟學》為藍本的主流經濟學的批判者的身份登上學術舞臺的。把他們統一在一起的旗幟,是「自由市場」理念。市場本身就孕育著自己的自由邏輯,包括契約自由、職業選擇自由、遷徙自由等。但是,這些自由市場理念倡導者走得更遠。在他們的眼裡,只有「消極的(negative)自由」,沒有「積極的自由」的任何容身之處,把倡導「積極的自由」的思想斥為偽自由主義。

  按照伯林(Berlin,1969)的經典解釋,所謂「消極的自由」是指「免於……的自由」(freedom from),即從他人特別是國家的束縛和強制下解放出來的狀態。它關心的問題是:「一個人或個人組成的團體不受他人幹涉,做自己想做的事,在多大範圍內能夠或應該任憑自己的追求為所欲為。」這種不受幹涉的範圍越大,就表明個人的自由度越高。所謂「積極的自由」是說「做……的自由」(freedom to),即希望擴大個人享受自由的能力,包含著獲得某種結果的權利。它關心的問題是:「決定某人不要這個而要那個、不是這個而是那個管制乃至幹預的根據是什麼,以及誰來決定。」

  依此而論,凱恩斯及其追隨者所信奉的自由主義並不反對「消極的自由」,但進一步援引「積極的自由」觀。在他們看來,充分意義上的個人自由包括擁有自我實現的機會和能力,因此,必須超越機會均等。「積極的自由」觀的政策含義是:如果某些資源(包括個體的人力資源)是有效地實現自由所必需的,那麼,擁有這些資源,就必須視為自由本身的構成部分。正是基於此,凱恩斯主義者才為福利制度辯護,認為這類政策將會保證個人獲得真正的、完整的自由。他們以積極的態度看待政府行為,把政府視為社會保障、失業保險、工會運動等制度的真正捍衛者,認為保護中產階級、給予勞工討價還價的政治權利、結束富裕精英的統治地位,是使西方社會更加民主、自由和平等的重要基礎。

  與這類自由主義經濟學家不同,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信奉的只是「消極的自由」,強調自由的本質是「免於幹涉和獨立」。他們堅決反對把政府視為普遍福利的合理提供者的觀念,堅持認為自由市場政策的任務就在於設計出各種能解除政府服務職能的制度,儘可能地將政府在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公共領域的職能私有化和市場化,並且反對反壟斷法律、保護環境法規、工會和消費者權益組織等保護性制度安排。他們在這類制度安排中看到的只是個人自由的縮小、政府的失敗,並致力於通過對這類制度安排的經驗實證研究,揭露和批判其「真相」,證明自由市場的優越性(亨利·勒帕日,1985)。在歌唱自由市場之時,他們傾向於忽視或輕描淡寫市場失靈現象,強調政府失靈甚於市場失靈,不相信政府在彌補市場失靈時具有不把事情搞得更糟的能力。自由交易被視為解決這類問題的最佳方案。「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成為了他們的座右銘,只不過換了一種說法,即「市場的自我監管優於政府的監管」。

  這一學術群體的正式形成可以追溯到朝聖山學社成立之時。當時,參與的經濟學家包括弗裡德裡希?哈耶克、米爾頓?弗裡德曼、路德維希·米塞斯、喬治·施蒂格勒等;後來,幾乎所有具有新古典自由主義傾向的重要經濟學家都是這一學社的活動的積極參與者。在其後的發展過程中,這一學術群體,通過朝聖山學社、英美自由智庫的頻繁交往,創造出了同屬於一個陣營的感覺。20世紀70年代,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的核心教義日益清晰。隨著哈耶克、弗裡德曼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在學術界取得突破性的成就,他們擁有一大批追隨者。同時,在媒體、基金會、商界和政界也贏得一大批信奉者和宣傳者,推動著以倡導自由市場為核心的新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向主流公共辯論平臺和政治意識形態的滲透。在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看來,20世紀70年代歐美經濟的糟糕表現(特別是滯脹),都是政府行為造成的。歐美國家三分之一甚至將近一半的GDP是由政府依據某種集體主義的政治手段分配的,市場配置資源的空間相對被縮小。因此,他們提出了一整套以自由化和私有化為核心的市場改革方案,呼籲重建自由市場。20世紀80年代及其後,這套改革方案的理念終於獲得了政治決策者的認可,先是在英美,後擴散到其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

  鑑於這種經濟學思潮對學術界和決策界的重大影響,審視其中存在的問題,是必須進行的一種重要學術探討。由於「新古典自由主義」在西方文獻中所涵蓋的思想領域非常廣泛,本文將其範圍進行了限制,僅指稱建立在個人自由和有限政府基礎上的自由市場思想,謂之「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

  二、自由市場的理論困境

  雖然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倡導自由市場,但他們內部對自由市場的論證卻是基於對市場本質的不同理解,在理論上是彼此矛盾的,甚至是對立的。這最明顯地體現在芝加哥學派與新奧地利學派兩個群體之間,在下述根本性問題上存在著絕然不同的理論解釋(楊春學等,2013):自由市場的本質特徵是一般均衡還是一種動態協調過程?價格傳遞出來的究竟是什麼類型的信息?競爭與效率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芝加哥學派的論證,遵循的是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思路,以均衡理論來論證市場的最優性質。弗裡德曼、斯蒂格勒尚只是用馬歇爾均衡範式來為自由市場的效率辯護,而盧卡斯等較年輕的一代則用動態隨機一般均衡模型來為之辯護。一般均衡模型原本只能充當一種啟發式的思考框架,不能把它視為對自由市場經濟的一種解讀,甚至算不上一種近似的解讀。因為,市場失靈在理論上正是從這種模型中推導出來的,且不說這種模型本身還存在著某些根本性問題。但是,盧卡斯及其追隨者卻堅持認為,只要對阿羅—德布魯模型做一些理論上的改進,就可以把它視為對自由市場純粹形態的論證,一種對現實市場經濟的近似描述。

  如何「改進」呢?那就是以「有效市場假說」為榜樣,增添「理性預期」之類的假設。理性預期意味著所有市場參與者都能充分利用可獲得的信息,而且確切知道經濟如何運轉的機制,由此可以形成關於工資、價格和其他經濟變量的準確預測。正是基於對這一假設的理論自信,盧卡斯及其追隨者將有效市場假說推論到整個市場經濟體系。另外一個重要的假設是「盧卡斯供給函數」,它依賴於所謂勞動供給的「跨期彈性」。根據這一假設並結合理性預期假設,盧卡斯和追隨者堅持市場會自動快速出清的觀點。再加上貨幣中性論,他們就輕而易舉地得出了「政策無效」的結論。有人甚至根據這種理論,認為政府是「經濟周期的發生器」。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類「改進」?研究一般均衡論的著名經濟學家哈恩早就坦誠地指出:「(我們)已接近了路的盡頭。現在我們已經到了並非如我們想像的那樣好的地方。一部分原因是世界改變了,不再像過去那樣分散了;另一部分原因是我們走的路過於狹窄,而且我們現在覺得,在修建這條路時,我們避開了太多的、本該經過的荒涼而雜亂的原野。我們確實已經到達了井然有序的目的地,但我們卻越來越不可能停留在那裡。」①以盧卡斯為代表的經濟學家沒有聽從哈恩的警告,走得更遠。在上述所謂「改進」的理論模型中,不存在市場失靈、失業、有限理性、經濟泡沫等現象,也不存在行為經濟學揭示出來的各種非理性行為。這類現象都通過假設而消失在視野之中。正如福克斯(2013)所評論的:「早在20世紀70年代,持不同意見的經濟學家和金融學者就開始質疑理性市場理論,揭露它在理論上的前後矛盾和缺乏現實依據。在20世紀末,他們已經成功摧毀了該理論的主要支柱,但是卻沒有提出令人信服的替代理論。結果,理性市場理論仍然充斥於公眾辯論、政府決策和私人投資中,直到21世紀的第一個十年——2008年的市場崩潰前夕。」卡西亞(2011)把這種現象恰當地形容為是「烏託邦經濟學的勝利」。

  新奧地利學派對芝加哥學派的上述論證非常不以為然,認為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論路徑,誤解了自由市場及其相關問題的本質。

  第一,在奧地利學派看來,自由市場的最根本優勢在於,能夠有效應對經濟世界所充滿的各類不確定性。在這裡,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最優」,最多只有一種適應性效率。

  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用均衡概念來解釋市場的運行,存在著「合成推理的謬誤」。拉赫曼(2008)明確指出:「瓦爾拉斯主義者在三個層面上使用均衡概念——個人、市場和整個經濟系統,從而犯下了沒有保證的推廣的謬誤:他們錯誤地相信,打開一扇門的鑰匙將打開一系列門。正如米塞斯說明的那樣,受一個大腦控制的行動必然是一致的。同一個市場中許多頭腦的行動缺乏此類一致性,就像同時出現的看漲和看跌一樣。在一個經濟系統之間,許多市場中的個人行動相互和諧,這是一個更冒失的假定。」

  最早認識到這一問題的,是哈耶克。在他看來,如果使用純粹的選擇邏輯,用均衡概念來解釋純粹的個人行為(例如消費者均衡、生產者均衡),是不成問題的。雖然個人會存在認識上的錯誤,但就個人在特定時間上的主觀認識而言,均衡不外乎是一種純粹個人選擇邏輯的產物。關鍵在於從個人均衡轉向社會均衡時在概念上出現的問題(哈耶克,2003a):「長期以來,我總是感到,我們在純粹分析中所使用的均衡概念本身及其方法,只有在局限於單個人的行為分析時才有明確的意義。當我們將其應用於解釋許多不同個體之間相互作用時,我們實際上正步入一個不同的領域,並悄然引進一個具有完全不同特徵的新因素。」究竟是什麼樣的一種「新因素」呢?那就是,為了實現社會經濟均衡,如何協調個人之間不同決策的問題。這是一個經驗問題。

  哈耶克認為,經濟學只有當它能夠說明所有參與者如何獲得知識並且在競爭過程中利用這些知識,才能重新成為一種經驗科學。真正的解釋不在於均衡狀態本身,而在於至少在趨勢上朝著均衡狀態發展的過程。因此,奧地利學派認為,理解市場的正確思路,是把它作為一個真正的競爭過程。這是一個由一系列發現造就的變化過程,其中充滿不確定性和試錯行為,只存在一種學習和適應性效率(伊斯雷爾·柯茲納,2012)。正是在這種學習和適應過程中,會產生出一種自發的拓展秩序。在哈耶克看來,描述和分析這種過程,只能運用「複雜現象」理論。

  第二,在奧地利學派看來,價格的本質在於:通過市場過程,所有的市場參與者可以充分地利用分散存在於各個參與者身上的「特定時空的私人知識」,從而有效地對付充滿在市場中的各種不確定性。

  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用均衡模型來解釋價格的形成,是一種帶有誤導性的思路,不足以揭示價格的本質。它把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改造成為一種純粹的最大化邏輯思維,所有的行為主體被「給定」大量信息,從「給定的」技術演繹出「給定的」成本,從中又演繹出「給定的」價格,完全誤解了古典經濟學的「無形之手」的精神。正是存在這種誤解,使蘭格等人也能夠藉助這種經濟學,證明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也可以實現帕累託最優。這一學術史實本身就足以證明一般均衡理論對市場和價格本質的理解是無用的,甚至是誤導性的。

  事實上,價格體系之所以可以充當信息交流機制,完全是因為,被新古典主義經濟學視為「給定的」信息,只有在交換和競爭過程中才可能被發現和利用。在事前,人們擁有的只是特定時空的零星知識。在事前,市場參與者並不能確知消費者對哪些商品存在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也不知道這些商品的相對稀缺程度,不清楚誰能以最低的成本提供這些商品,等等。所有這些信息都是在動態的競爭過程中獲得的。作為自發秩序的一種典型,價格體系之所以能引導市場參與者的資源配置並賦予它以秩序,就是因為價格體系記錄下了人們在參與市場競爭和交換的過程中留下的那些零星知識,並通過價格對個人「特定時空的私人知識」進行編碼,形成新的價格和顯性知識。由此而形成的自發秩序不是一種狀態,而是一種過程;不是一種最優過程,而是一種可以動態修正的過程。

  第三,只有市場過程理論,才能充分揭示出市場與個人自由之間的內在聯繫。

  在均衡理論中,個人選擇墮落為一種純粹的數學計算,看不到真正的個人自由。與此不同,在市場過程理論中,市場的本質就在於給參與者提供一種發現並利用未被注意到的謀利機會的自由。正是通過這種機會,個人可以充分表達、展現和發揮個人的自由。因此,柯茲納(2012)說:「不僅市場的運行有賴於個體自由,而且只有在自由市場的背景下,一個社會才有可能有真正的個體自由。」

  越來越多的學者認識到,若要在芝加哥學派信奉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和奧地利學派經濟學之間選擇一種自由市場理論,最好的選項也許就是要有效地容納奧地利學派經濟學的思想。經濟學家很喜歡《鉛筆的故事》對市場機制的那種寓言式的描述。但是,這個故事所描述的市場機制包含的內容,最接近奧地利學派的理解,而離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論證很遠。對這一選項,非奧地利學派的最強烈支持者,也許是著名的經濟思想史學家馬克?布勞格。他認為,作為新古典經濟學的核心基石,一般均衡模型關注競爭的最終結果勝於過程本身(即競爭如何發揮作用),就像一份「一個國家的城市地圖,卻沒有描述城市之間的道路」,是無用之物。他呼籲放棄完全競爭模型、一般均衡及福利經濟學,代之以由米塞斯、哈耶克和柯茲納傳授的新奧地利學派的市場運行模型:「我緩慢而極不情願地正視,他們(奧地利學派)是對的,而我們一直都是錯的……亞當?斯密的看不見之手指的是動態的競爭過程而不是被古諾帶入經濟學的靜態的、作為結果狀態的完全競爭概念。」②當然,布勞格的呼籲有點極端。奧地利學派經濟學也存在根本性的缺陷。更多的學者(包括相當一部分奧地利學派的經濟學家)則力圖在新古典經濟學與奧地利學派經濟學之間形成某種折衷主義的理論形態(卡倫·沃恩,2008)。

  三、「有限政府」的政治困境

  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認為,與「自由市場」相容的,只可能是「有限政府」;③而且,只有這種有限政府,才可能保證自由市場與政治自由的攜手並進。

  自由植根於自由市場。這種理念是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不同於古典自由主義的最顯著特徵。據言,把自由市場與政治自由密切地聯繫起來,是弗裡德曼對新古典自由主義的最重要貢獻。弗裡德曼認為,把經濟與政治領域分割開來思考市場問題是錯誤的,這會讓人們誤解經濟自由與政治自由之間內在的基本聯繫,從而低估市場在維護和促進個人自由、限制政府行為方面的巨大潛力。在他看來,市場是「公民不服從能力」的守護神。例如,正是存在媒體市場,基於贏得讀者和盈利的考慮,任何觀點都可以找到發表和出版的機會。再有,麥卡錫主義泛濫時期被起訴的政府僱員可以在私人部門找到就業機會。自由市場還具有一種強大的非人格化力量,把惡劣的歧視和偏見阻擋在經濟領域之外(米爾頓·弗裡德曼,1988)。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贊同弗裡德曼這種觀點,即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都有賴於自由市場。但是,只要細緻考察一下他們設想以什麼形式來實現「有限政府」的問題,我們就會發現,他們所標榜的「有限政府」與政治自由之間關係是相當模糊的。

  在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陣營中,致力於有限政府研究的是哈耶克、布坎南及其追隨者。他們以立憲政治經濟學的名義,研究憲政問題(即憲政秩序的機制)。在他們看來,要實現「有限政府」的目標,當務之急是如何用憲法機制來限制國家幹預社會經濟生活、稅收、財政開支和發行貨幣的權力。立憲政治經濟學的核心主題是,壓縮政治權力的潛在行使空間,確定有限政府的規則,其嚴格程度不亞於保護個人基本自由權利的制度安排。

  在研究中,哈耶克、布坎南及其追隨者發現,民主政治與自由市場之間存在著多方面的對立(查爾斯?K?羅利,2007)。因此,他們致力於揭露西方政治制度對「有限政府」的破壞,認為官僚機構藉助於議會的多數決策規則,攫取了憲法的權力,嚴重破壞了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的原則。多數決策規則不僅不能有效地限制政府的行為範圍,反而成為政府不斷擴大其行動範圍的工具,已經顯現出滑入「利維坦」的危險。例如,哈耶克強調,「多數票決」所選出的政府並不能等價於「人民的意志」,它僅僅是一種代議制政府。流行於西方社會的民主政治已經從最初保護個人自由的一種工具演變成了用多數票決定某些特定問題(例如再分配)的制度,成了一種「無限制的民主」(哈耶克,2002)。因此,他們倡導立憲改革,呼籲確立新的決策規則,用有限民主來約束政府的權力,重建一種「有限政府」。

  在討論用有限民主來限制政府行為時,他們實質上承襲的是古典自由主義批判「多數人暴政」的理念。最早明確提出這個概念的是託克維爾,但之前的古典自由主義者就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在洛克及其追隨者眼中,普遍的民主必然帶來再分配的要求,從而對個人財產的自由權構成潛在的威脅。所以,他們支持英國的政治傳統,主張對選民進行財產資格限制。法國著名古典自由主義者貢斯當清晰地論證了這種主張的依據。這種論據可以歸納為兩點:第一,有產者擺脫了物質生活的貧困,一般傾向於關心和思考公共事務,具備行使政治權利的能力。第二,有產者出於自身的利益,趨於保守,熱愛秩序和正義。因此,人類政治實踐中的制衡力量只能到財產所有者中去尋找(邦雅曼?貢斯當,1999)。當代學者鮑爾斯和金蒂斯指出了這種財產資格限制的本質,那就是力圖剝奪最有可能與財富霸權競爭的集團(勞動者階級本身)的公民權(塞繆爾?鮑爾斯和赫伯特?金蒂斯,2013)。

  與洛克、貢斯當等人不同,在託克維爾看來,民主面臨的關鍵問題在於,人們是否能夠在不斷強化政治平等的過程中維護自由。他不願意為了保護財產權不受政治過程的影響而提出限制公民權的主張。與英國古典自由主義者一樣,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之所以要用有限民主塑造有限政府,其根本目的在於保護所謂個人的完全「私有財產權」。諾齊克(2008)提供了有限政府形態的一種理論基準:「能夠得到證明的是一種最低限度的國家,其功能僅限於保護人們免於暴力、偷盜和欺騙以及強制履行契約等;任何更多功能的國家都會侵犯人們的權利,都會強迫人們去做某些事情,從而也都無法得到證明。」在他看來,只有這種政府形態,才有可能保障完全的個人「自我所有權」和建立在其上的私有財產權不受任何強制性的外部幹擾,從而實現充分和完整的個人自由權利。

  諾齊克的核心證據是古典自由主義的「自我所有權」概念。它的邏輯是:如果每個人對自身擁有所有權,那麼,這至少意味著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意志、能力和勞動;既然如此,他也就必然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支配其勞動成果(財富和收入)。不僅如此,擁有自身這一最基本的權利,似乎也就必然要求享有契約自由、職業選擇自由、遷徙自由等等。一旦這些自由被剝奪,「自我所有權」也就會受到損害。如是觀之,財產自由等自由權利、「自我所有權」與自由市場之間的關係是建構性的而不是工具意義上的。桑託斯把這種思想稱為「自由市場哲學」(麥可·桑德爾,2011)。

  立憲政治經濟學家贊同這種自由市場哲學的基本論點,但僅僅只是把最弱意義上的國家視為研究的一種起點,不贊同諾齊克把徵稅視同為奴役的推論。因為他們倡導的有限政府並不是守夜人式的最小政府概念。按照哈耶克的分類,政府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正當職能,即「強制的功能」和「服務的功能」;按照布坎南的分類,相應地分別為「保護型國家」和「生產型國家」。有限政府的形式必然是一種民主政府,但這種民主政府必須受到明確限制,方能成為一種自由的有限政府。問題在於,如何在現實中重建有限政府呢?

  在哈耶克看來,有限政府應具有兩個特徵:第一,政府依賴法律進行統治,而且這種法律只規定抽象的一般原則,以防止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具體幹預。第二,即使是政府提供的服務,也應當按照競爭原則進行管理。那就是儘可能把權力交給地方政府,讓它們為爭取公民的支持而展開競爭。因為公民可以用腳投票,迫使地方政府按照公民的意願行事(哈耶克,2003b,2002)。在如何讓政府依法統治的問題上,他認為,既然民主政治只是一種決策程序,就沒有必要把普選製作為衡量民主政治的原則。按照他的觀點,以財產、收入、年齡和受教育程度等作為限制公民擁有備選人資格的標準,也未嘗不可,只要由此而產生的決策不危及自由市場秩序和個人自由。為此,他建議設立兩種決策機構——立法代表大會和政府代表大會。前者僅僅在定義政府行為正當與否的問題上代表人民的意願;後者則在前者制定的原則範圍內,根據人民的意願,決定採取何種措施。立法代表大會不允許存在黨派之間的分歧,這種分歧只允許存在於政府代表大會中。哈耶克還為選舉這兩種機構的代表提出程序和成員資格的一些限制。對這類建議,哈耶克的傳記作家甘布爾(2005)以略帶諷刺的口吻評論說:「根據哈耶克的原則,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的南非種族隔離制度既可以算是一種民主政體(因為政府是按簡單多數原則選舉產生的),也可以算是一種自由主義政體(因為它主張保護財產私有制和保障個人的私人空間不受侵犯)。」

  這種限制公民權的主張,顯然是違背現代西方政治文明之精神的。在這一點,布坎南比哈耶克更明智,弱化了對多數決策規則的指責程度。布坎南及其追隨者認為,要想防止「多數人的暴政」,唯一理想的民主制度是遵循「一致同意」規則。這種規則在理論上等價於經濟學中的帕累託最優。如果我們把集體行動視為一種減少由純粹的私人行動或自願行動所強加的影響的那些外部成本的方法,並把集體決策的成本分為兩種(外部成本和決策成本),那麼,唯有「一致同意」規則才能消除所有外部成本,任何弱於「一致同意」的規則,其結果必然包含外部成本,從而帶有「多數人的暴政」的性質(詹姆斯·布坎南和戈登·塔洛克,2000)。然而,在現實中,鑑於達到「一致同意」的高昂成本及其渺茫的概率,人們才退而求其次,採用「多數同意」的決策規則。這可以視為基於現實的次優選擇。只要人們都同意少數服從多數,那麼,這種規則就具有一致性。雖然按照這種規則進行決策的結果沒有達到帕累託最優,但這種規則本身是具有「過程效率」的。在這種意義上,多數規則的民主制度是集體選擇的最優方案(詹姆斯·布坎南,2012)。如何把這種思想運用於建立有限政府呢?布坎南只是強調,對政府運用「多數同意」規則的範圍要有嚴格的限制。越是涉及基本人權和產權的層次,越需要更大比例的多數同意,直至一致同意。至於如何具體限制,他並沒有清晰的清單,只是列舉一些案例,譬如說增稅必須通過絕對多數(2/3以上)選民的同意。

  至此,我們看到他們通過有限民主來塑造「有限政府」的清晰的可行方案了嗎?沒有,至少是模糊的!哈耶克只是抽象地強調要以法治的原則來限制政府的行為,卻沒有列出對政府行為進行實質性限制的清單。在他看來,政府對自由的最大威脅來自於其任意的強制。布坎南也只是一般性地建議,在確定立憲條約時用「一致同意」作為投票規則,在立憲後的條約中,政府可以採用「多數票決」的規則。在他們眼裡,有限政府並不是諾齊克所說的那樣最弱意義上的政府。例如,雖然布坎南給人們一種「政府失敗」的強烈倡導者的形象,他實際上對政府持有較為積極的態度。在他看來,諾齊克所倡導的,只是一種「保護型國家」。而某種程度的「生產型國家」也是合理的。作為一種集體力量和集體決策制度,國家行動或政府行為具有其他方式無法比擬的優勢,可以在諸如公共物品、負外部性等市場失靈的領域更好地滿足個人的偏好(詹姆斯?布坎南,2017)。但是,他們與其他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一樣,低估了下述歷史力量對「有限政府」的限制。

  第一,歐美歷史表明,市場經濟的存在和發展確實與個人自由(經濟自由、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互促進的關係。特別是這一過程中形成的中產階層,被視為民主的天然盟友。但這一事實並不能證明自由市場是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的最佳保護神。市場資本主義必然帶來經濟上的不平等,而且這種不平等會以多種方式造成政治資源分配上的不平等,從而影響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政治平等。例如,在美國的選舉過程和政府組閣等方面,我們可以明顯地觀察到以華爾街為核心的資本力量帶來的「少數人暴政」。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迴避了資本執行政府職能,甚至凌駕於政府之上的事實(羅伯特?海爾布隆納,2013)。正是這種少數人的暴政,成為了通向不同於哈耶克所說的另一種類型的「奴役之路」。

  第二,市場資本主義與民主政治之間一直存在衝突。著名政治學家達爾(1999)把這種衝突形容為:「像兩個被不和諧的婚姻所束縛的夫妻。儘管婚姻充滿了矛盾,但它卻牢不可破,因為沒有任何一方希望離開對方。用植物世界來比喻就是,二者是敵對的共生。」「每一方都在改變和限制另一方。」在OECD國家中,正是自由市場資本主義已經造成或預期將造成的損害,誘致了政府的行為範圍和規模的擴大。例如,正是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所暴露的自由市場災難,以及面對這種災難時私人和民間慈善的無力,才導致美國現代福利制度的誕生和發展。

  四、市場秩序的道德困境

  與自由市場(和有限政府)相適應的,是一種什麼樣的道德基礎呢?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認為,市場是「道德無涉區域」,即市場交易與道德情感無關。布坎南(2012)曾經用一個故事來通俗地表達了這種觀點,那就是市場參與者在道德上是獨立的。只要雙方互相承認各自的財產權,市場交易就可以用公平的方式有效地進行。在這一過程中,交易者對對方的處境(貧困還是富有)毫無興趣,也不在乎對方的政治傾向、宗教信仰或種族,甚至無需語言交流,仍然可以順利地完成自願交易。這麼看來,自由市場的美妙之處就在於:即使人們相互漠視,市場仍能運轉自如。它不需要參與者之間有複雜的交流甚至信仰。市場上的交流是由價格來傳遞信息的,不是由人來表達的,是貨幣在說話。

  在這種意義上布坎南(1989)認為:「市場是道德秩序的體現,它只要求互相尊重保證實現權利和執行契約的法律。在這些最低限度內,參與理想市場的個人,在道德上是獨立的。」這種道德秩序不同於「道德社會」和「道德的無政府狀態」。「道德社會」以每個人對自己作為共同體成員身份的認可為基礎,服從某種共同的道德意識。在「道德的無政府狀態」中,每個人都把他人完全視為實現自己目的之工具,缺乏彼此的尊重。與這兩種狀態不同,在布坎南看來,「道德秩序是每個人都是在信奉和遵守一套非人格化的規則的基礎上相互合作。它對人們在道德上的要求是非常低的,但在這種環境中,個人的人身和財產是安全的,社會安全對治理的需要降至最小程度。相應來說,個人的自由達到最大程度。」

  如果「道德無涉區域」的觀點僅僅運用於描述單個的交易行為,也許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由此而把它推論為整個市場的倫理基礎,並認為僅此就可以解決市場社會的道德問題,難道不存在問題嗎?實事上,市場社會的倫理基礎問題要比單個交易行為的道德準則問題複雜得多,否則不會出現圍繞著馬克斯?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的爭論,更不會出現「資本主義文化矛盾」的更廣泛的持久爭論。

  「道德秩序」涉及的一個根本性問題是:為什麼人們會自願遵守和奉行一套非人格化的規則?或者說,這種道德秩序是如何產生並得以維繫的?互利是自願交換的最根本基礎。理性的人們會認識到,只有尊重其他人的利益,才可能實現自身的利益。這種觀點沒有問題。問題在於新古典自由主義者由此而進行的推論,即:對自身利益的理性追求,會促使每個人充分考慮到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特別是競爭的壓力,會阻止他們以犧牲他人利益為代價的方式毫無顧忌地追求自己的利益。這是他們得出「市場的自我監管優於政府監管」的核心論據。

  歷史和現實的真相就是:市場在創造新的倫理準則的同時也在破壞著互利交易的道德基礎。非對稱信息經濟學提供了這方面豐富的證據。人們並非總是願意自覺地遵守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規則。由於交易關係的瞬間性和匿名性、市場參與者的流動性及夥伴的可替代性,市場上總是會出現犧牲他人利益而無風險地獲取個人利益的黃金機會。這正是機會主義行為產生的現實基礎。

  如果自由市場要削弱這種機會主義行為傾向,那麼,它賴以生存的道德,就不僅僅是在交易中尊重對方的產權,還要包括隱含於社會歷史傳統中的智慧。從歐美歷史上看,市場經濟運作所需的誠實、守信、克制、責任等社會美德,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傳統的共同體意識、宗教信仰為基礎的。在這一點上,不同於布坎南,哈耶克強調,自由社會要想獲得繁榮並長久地生存下去,就必須敬畏保留於道德傳統中的習俗和慣例,珍惜社會共同體的行為規則,其中包含著有利於秩序的無數人類實踐經驗(約翰?格雷,2003)。以他的語言來說,這種道德傳統「既非出自本能,也不是來自理性的創造」,而是存在於本能與理性之間的一種理智選擇,是由文化進化賦予人類的一種獨特稟性(哈耶克,2000)。這種理智讓個人擁抱那些超越狹隘經濟計算的感情,從而產生出一種道德秩序。

  但是,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所倡導的自由市場邏輯(自利和理性)勢必會消解哈耶克珍視的傳統社會紐帶。在現實生活中,市場關係傾向於擴展到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擴展到不包含「嚴格的」市場關係的人類生活領域,似乎給一切定了價格。其結果是,某些有獨特價值的人類關係被貶低。人際交往過程也帶有強烈的功利性,遵循成本—收益核算。甚至於在某些人的行為中,似乎財富、名譽、地位帶給他們的效用遠大於親情、友情和愛情帶來的滿足;受追逐利潤與盈利的驅使,其他人作為達到經濟目的之手段,等同於工具。從這個角度來看,追求物質富裕便不再是「溫和」或者「無害」的,而是一種破壞性力量。它會使社會共同體中人與人之間的紐帶崩潰,容許毫無感情的「異化了」的經濟關係取代傳統價值(如愛、家庭、個人榮譽)而成為人與人之間僅餘的紐帶,對精神上的懲罰與獎賞、傳統的社會樊籬、地位、等級和出身等漠不關心。

  也許,我們可以把市場的這類不良影響稱為「市場暴政」。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無視這類「市場暴政」,不願正視這樣一個經驗和歷史事實,即:自由市場貫徹其自利原則和工具理性,勢必會消解必要的社會紐帶。加裡·貝克爾甚至把自利和工具理性結合起來的方法論武器,大膽地運用於婚姻、家庭等的解釋。他的追隨者把這種分析視為科學的證據,把所謂的「婚姻市場」這類現象視為個人自由和自由市場的拓展。出於對這種思想傾向的反感,沃勒斯坦(2001)以諷刺的口吻寫道,在20世紀80年代,「從羞羞答答地躲藏在衣櫃裡,『市場』現在昂然地走出來,並成為全球政客、平民百姓和學者等口中治療各種社會頑疾的靈丹妙藥。你是不是營養不良、受到官僚和警察的壓迫、對一生的前途感到沮喪、剛剛離婚?試試市場吧!你祖輩享受的寧靜是不是正在遠離你?試試市場吧!你受夠了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的宣傳?試試市場吧!」

  於是,我們看到了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面臨的道德困境:自由市場通過侵蝕傳統的道德觀念和制度安排來增進個人自由,同時它的個人主義卻無能力創造出足夠的新「道德資本」來維繫有效的社會經濟秩序。陷入這種困境,是他們奉行純粹的個人主義和自由市場的必然結果。自由市場對社會道德的「資產負債表」究竟會產生什麼樣的最終結果,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例如,福山(2002)認為,自由資本主義確實在摧毀傳統的忠誠、責任等意識。但是,與此同時,它也在創造新的道德規範,以代替它所破壞的規範。這部分是人類的本性使然,部分是因為人類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行為規則的調整。也就是說,自由資本主義在市場社會的資產負債表中會創造出淨值。且不論福山的觀點,有一點應當是明確的,那就是麥可·桑德爾(2011)所說的:「市場是組織生產活動的有用工具,然而,除非我們想讓市場改寫那些支配社會制度的規範,否則我們就需要公開討論市場的道德限制。」

  五、結束語

  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當然改進和深化了人們對市場機制及其制度基礎的認識(楊春學等,2013),否則,我們很難理解為什麼弗裡德曼、哈耶克、布坎南、科斯、盧卡斯、貝克爾等人能夠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例如,弗裡德曼有力地指出了凱恩斯主義總需求管理政策存在的致命缺陷,布坎南令人信服地解釋了政府失敗(即政府沒有能力表達公共利益的現象),哈耶克把價格體系視為信息交流機制的經典論點。但是,這些事實並不能否定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陣營內部存在嚴重的理論困境和問題。一種理論存在著自身的困境,這沒有什麼特別之處。真理都是相對的。任何一種理論體系都存在著還有待進一步解決的問題。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自由市場」倡導者的推理和政策建議中,市場所受到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了它應有的限度。因此,真正嚴重的問題是它的片面性,特別是把從本身就存在嚴重缺陷的理論中推導出來的政策主張付諸實踐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尤其是那種對「市場的自我監管優於政府監管」的自負。一旦技術性的學術分析轉化為一種意識形態的斷言時,這種後果尤其嚴重。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使相當多的各類精英痴迷於市場解決各種社會問題(不限於經濟問題)的能力。這不僅使公共領域觀念遭到侵蝕,而且動搖了公共生活的根基。而這些東西對健全的社會是至關重要的。當然,作為學者,他們只應負道義上的責任。因為,選擇政策的最終權力掌握在政治家手中。

  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的影響,雖然遍及世界,但是,從根本上來說,它是美國環境的產物。它最顯著的思想特徵是:認定自由市場是一個與個人自由生死攸關的核心問題;在論證自由市場、有限政府和道德秩序的過程中充滿烏託邦式的因素。對這類觀念所帶有的烏託邦色彩,哈耶克有著清醒的認識,認為經濟學家就是要有「思考烏託邦的勇氣」。「不可否認,從某種程度上看,根據某種模式指導創建整個的秩序,一向都是某種烏託邦,現實只能不斷地逼近它。但只有堅持下面的指導性觀念——通過始終如一地運用這些原則,就可以實現某種保持內在連貫性的模式,才可能建立起有助於自生秩序正常運轉的某種有效的框架。」④可以說,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意識到了,其所倡導的「自由市場」藍圖是永遠無法實現的,但堅持認為自由社會應當朝著這個方向努力。

  感謝匿名審稿人的建設性意見,文責自負。

 

    注釋

  ①轉引自柯蘭德:《新古典政治經濟學》,馬春文、宋春豔譯,長春出版社2005年版,第2頁。

  ②Blaug,Mark,1997,Not Only an Economist,Edward Elgar Publishing.轉引自馬克·斯考森:《現代經濟學的歷程》,馬春文等譯,長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218頁。

  ③這裡的討論中,有意識地排除了奧地利學派的米塞斯和羅斯巴德。因為他們幾乎就是無政府主義者,而不是有限政府的倡導者。

  ④引自阿蘭·艾伯斯坦:《哈耶克傳》,秋風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272頁。

 

    (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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