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P2P就是給高利貸披上了網際網路的外衣》
」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大幅壓降,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由高峰時期的約5000家,我們逐漸壓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歸零。」11月27日,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在一個公開論壇稱。P2P(網貸中介)平臺從2012年、2013年的全線擴張,到2015年後三年的瘋狂擴張,2017年底借貸餘額峰值突破萬億元,再到2018年至今的行業整頓和整體出清歸零——就這樣,P2P在中國的歷史舞臺謝幕了。
反觀這段歷史,我們不禁想到黃奇帆先生於今年8月出版的新書《結構性改革:中國經濟的問題與對策》中關於P2P 與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防範的深刻思考,特節選出來,和讀者朋友們探討:
P2P在20世紀90 年代發源於英國,其宗旨是讓投資人和借貸人通過網絡這樣一個中介平臺,建立起點對點的直接借貸關係。截至目前,20多年過去了,整個英國僅有20多家 P2P公司。在美國,P2P只能在限定條件下發展,它既不是貸款公司,也不是投資公司, 而被當作對儲蓄帳戶、貨幣市場帳戶和存款證明等低息傳統存款工具的補充,市場規模僅有幾十億美元。
總體看,P2P 網貸在英美等國家因受到嚴格監管,市場空間有限,基本不存在系統性風險。從其生存發展的土壤看,有三個重要的基礎:一是信用體系完備,二是利率完全市場化,三是監管非常嚴格。
P2P網貸的爆發, 出現在我國。2006年P2P首次引入中國, 2015年P2P持牌的機構總量達到3800 家,融資規模增長2.8倍,達到9800億元。由於開始沒有資金第三方存管,沒有抵押物,沒有投資項目與投資者一一對應這些負面清單,P2P 的無節制發展導致金融風險不斷暴露。
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一是許多人沒有認識到網際網路技術運用於金融業並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對各類金融產品的本質屬性缺乏準確的了解,對金融的法律紅線缺乏敬畏之心。二是現有的金融產品設計不能滿足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人的需求,因而出現了一些有市場但不合規的產品,運作不當給市場帶來風險。三是創新的度沒有把握好。網際網路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創新餘地和空間很大。
網際網路金融有網際網路基因和金融基因,網際網路發展有無限的穿透性,一旦與金融結合,就不能違背金融的基本特徵,必須持牌經營,必須有監管單位的日常監管,必須有運營模式要求和風險處置辦法,不能「無照駕駛」,不能以 30%、50% 的利息高息攬儲、亂集資,不能無約束、無場景地放款融資,對借款人和公司的錢用到哪裡都不清楚,不能搞暴力催收,不應有堵校門和朋友圈亂發信息等惡劣行為。
P2P 金融的五大問題
一說到 P2P,就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觀點:P2P 是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本身是好的,只是沒有管好,一些壞人利用 P2P 做了壞事。持這些看法的人,往往是前些年 P2P 的狂熱吹捧者甚至是推動者。P2P問題的要害在哪裡?不能把它跟數字金融、網際網路金融相提並論, 否定 P2P 並不是否定網際網路金融,這是兩碼事。
P2P 金融實際上是中國傳統的農村裡以高息攬儲的「老鼠會」、鄉裡鄉親間的高利貸,在網際網路基礎上的死灰復燃,而「老鼠會」這類東西本來是熟人經濟、鄉村經濟中的一個陋習,即便要闖禍,也就是幾十萬元、幾百萬元,了不得到幾億元,輻射面積不會太大,而 P2P 通過網際網路,不僅可以覆蓋一個城市,覆蓋幾十個城市,甚至可以覆蓋到全國,最後造成了網民們彼此之間連面都沒見過,就形成幾十億元、上百億元金額壞帳的局面。
P2P 的問題要害是什麼?其與現代金融風險管理原則背道而馳的如下五個機制,在網際網路平臺光芒下,竟然被放行了。
第一,這種 P2P 公司的資本金是所謂眾籌而來的。這種眾籌是網絡眾籌,即通過網際網路向網民剛性承諾高回報投資拉來的資本金。
第二,P2P 的融資槓桿從網民身上來。假設有 3 億元資本金,如果想放 30 億元貸款、100 億元貸款,資本金和貸款之間有一個槓桿,這個槓桿性資金從哪裡來?銀行的資本金是通過吸收老百姓的儲蓄獲得的,資本充足率達 10 倍,10 億元資本金一般可以吸收 100 億元儲蓄,這個資金是從老百姓的儲蓄來的,是有規範機制的,這種儲蓄轉化為貸款來源、槓桿來源,有資本充足率、存款準備金、存貸比、壞帳撥備等一套制度監管組合在一起的信用系統。然而,P2P 沒有這些系統,P2P 單單通過對網民的高息攬儲,給予儲戶高利息回報承諾,進而將網民的錢募集過來。
第三,放貸對象通過網際網路面向所有的不相干網民。P2P 企業向網民亂放高利貸,向網民高息攬儲,向網民眾籌資本金。本來網際網路最大的特點就是它的產業鏈會雁過留聲,是有場景的,而 P2P 的服務對象是網際網路上的網民,並沒有具體的產業鏈,也沒有具體場景,網際網路的信息起不了信用補充作用,但是網際網路穿透輻射貸款放出去的速度又異常快,只要有人想借高利貸,錢就會被立刻借出去,從而造成了 P2P 平臺向網民亂放高利貸、向網民高息攬儲、向網民眾籌資本金的混亂現象。
第四,借貸資金短長不一。由此造成靠借新還舊,形成了龐氏騙局式的資金池,而這個資金池不受任何其他方面監管,僅由 P2P 公司平臺負責。
第五,一旦出事,要麼 P2P 企業捲款而走,要麼癱瘓無法運轉。究其原因,在於既沒有在總體層面上對 P2P 運行中明顯存在的五大嚴重問題有清醒的認識,對有可能出現的嚴重後果也缺少預判,沒有在監管層面上形成「資金要第三方存管,放貸要有抵押物,投資項目與投資者要一一對應」等負面清單,P2P 脫離了純粹的「peer-to-peer」(點對點)的原意,異化為網際網路上的民間集資和高息攬儲。
針對 P2P 金融,只要稍有金融常識,就應該判斷出這是新瓶裝舊酒——新瓶指的是網際網路,舊酒指的是封建餘孽式的「老鼠會」、高息攬儲式的高利貸。無論是 P2P 也好,網際網路金融也好,不管打著什麼旗號,只要向網民高息攬儲,只要向網民搞亂集資、眾籌資本金,只要在網上亂放高利貸,最後這個企業必將借新還舊,不斷循環,儼然成為龐氏騙局。所以,基於網際網路的輻射性、穿透性,應禁止 P2P, 因為對這個過程是無法有序控制的。
版權聲明:感謝原作者的辛苦創作,如轉載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與我們聯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