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需要以更有效率且可持續的方式滿足人民需要。因而,提升製造業全要素生產率,且降低能耗和汙染,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針對如何驅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國家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即科技創新成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
作為科技創新的標誌,中國研發經費支出快速增長,2018年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與GDP 之比為2.18%。然而,與研發經費高速增長相悖的是,作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水平的全要素生產率(TFP)不僅未能實現同樣增長,其增速甚至出現放緩的趨勢。來自地區、行業及時序層面的證據顯示,研發支出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具有負向影響,科技創新投入的大規模增長並沒帶來全要素生產率的顯著提升,甚至出現了「研發成倍增加-全要素生產率增速下降」的悖論現象,中國科技創新陷入困境。
那麼,中國為什麼會陷入科技創新困境?一種觀點認為,中國基礎研究投入比例過低導致對生產率的提升效應不佳,隨著中國逐步縮小與世界技術前沿的差距,缺乏基礎科學研究領域的重大突破將嚴重阻礙應用研究的實質性進展,而基礎研究投入增長將扭轉應用研究投入對生產率的抑制作用。另一方面,由於中國處於制度轉型時期,研發系統與生產系統的長期制度性分割導致科技創新投入的生產率效應不明顯,而制度創新能力建設對科技創新提升全要素生產率的效果至關重要。
既有文獻忽略了人力資本與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重要性。特別是,自2013年中國研發 經費支出與GDP之比超過歐盟,並逐步逼近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水平。但是,中國研發人力資本發展仍然十分緩慢和落後,2017年中國每千人就業人員中研究人員僅有2.24人,同期歐盟為8.3人,中國不足歐盟的三分之一。中國研發人力資本嚴重落後和偏離於科技創新投資的現實,這可能是導致中國科技創新陷入困境、「研發-生產率悖論」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本研究發現:單獨自主研發創新、合作研發創新、非研發創新均沒有提升製造業綠色全要素生產率,但三者與人力資本的協同互動具有顯著促進效應。這說明,
實現科技創新與人力資本協同發展,是破解中國科技創新困境、「研發-生產率悖論」以及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此外,人力資本與科技創新的協同效應存在行業差異,高技術行業中兩者的協同效應不明顯,這可能與高技術行業需要更高的人力資本與之協同有關。
本研究的政策啟示意義在於,首先,在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的同時,應更加注重研發人員特別是研究人員的投入。通過加快人力資本本土培育和海外引進,實施不同層次的人才引進計劃,促進研發人力資本積累與快速增長的科技創新投入之間協同發展,不僅有利於發揮人力資本與科技創新的協同作用,而且可以提升科技創新對提升全要素生產率的效果。
其次,適當提高社會和企業中創新部門的薪酬與工資水平,縮小科技創新部門與非科技創新部門特別是金融證券業之間的薪酬差距。
最後,優化不同行業之間研發人力資本的配置,合理增加高技術行業的研發人員。
(本文原題
「中國如何走出科技創新困境?——基於科技創新與人力資本協同發展的新視角」,原載《科學學研究》,由中國知網首發於2020年8月13日。作者谷軍健、趙玉林。)
科技創新、環境規制與經濟高質量發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鮮明特徵是由追求數量增加、規模擴張及要素驅動,轉向質量提升、結構優化和創新驅動,以科技創新引領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是其核心動力。
經濟發展實現根本轉變要靠科技創新,通過科技創新可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化解環境汙染與經濟發展的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環境友好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另一個重要指標,十九大以來,由於環保防控和法製法規建設等措施的進一步加強,中國環境質量得到顯著改善,但環境汙染依然阻礙了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在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留住「綠水青山」的願景下,科技創新和環境規制是否促進了經濟高質量發展? 是否存在協同效應? 是否存在城市規模和時期維度的異質性?
基於2007至2016 年間中國27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數據,本研究發現,
科技創新和環境規制對經濟發展質量具有顯著地直接提升效應,科技創新存在正向空間溢出效應,而環境規制則存在負向空間溢出效應; 同時,環境規制和科技創新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時存在協同效應,且環境規制還強化了科技創新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提升效應。
進一步研究發現,科技創新和環境規制對大中城市經濟發展質量的影響顯著低於小城市,十八大以來的環境規制對經濟發展質量的提升效應越來越顯著。
本研究認為,實現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的願景,還需要中央引導地方政府推進以下工作。
第一,深化科技創新領域的供給側改革。改革阻礙科技創新的僵化體制,完善配套機制,優化科技創新環境,供給有利於科技創新的良好市場環境。同時,採取研發稅收優惠、技術入股等從政策上支持綠色環保研發投入和成果轉化,提升經濟發展質量。
第二,提升環境規制對經濟發展質量的倒逼效應。通過環境規制引導經濟發展動力轉變,倒逼產業結構優化和綠色升級,引導企業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轉型發展綠色低碳產業。
第三,在探明地方政府跨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合作困境的基礎上,明確合作補償和利益協調機制,引導地方政府間規劃和實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跨區域協同方案及經濟發展質量的監測、預警及監督聯合體系。
(本文原題
「科技創新、環境規制與經濟高質量發展——來自中國278 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經驗證據」,原載《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20年第6期。作者上官緒明、葛斌華。)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會抑制科技創新嗎?作為改善我國收入分配結構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最低工資標準對保障低收入階層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都具有促進作用。
但不斷上調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相關產業訂單逐漸被東南亞國家分流,國內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開始轉移至海外。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各國為恢復經濟會強化產業與投資競爭,低廉的勞動力成本成為一些發展中國家的重要競爭優勢,這對我國產業的持續發展形成新的挑戰。
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重點已開始從「人口紅利」支撐的勞動密集型產業轉變為創新驅動的技術複雜型產業和多學科交叉的知識融合型產業,創新和技術進步正逐漸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核心驅動力。那麼,最低工資標準上浮是否必然倒逼科技創新?存在何種作用路徑與微觀機制?具有怎樣的動態變化特徵?
本研究基於我國城市與企業兩個層面的數據檢驗了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對科技創新的影響及其作用機制,並得出以下主要結論:
首先,
最低工資標準顯著抑制了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並且隨著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最低工資標準對城市創新的抑制作用呈現先增強、後減弱的非對稱V字形動態變化特徵。最低工資標準對城市創新水平的影響具有一定的持續性特徵,且持續期在三年或以上。
其次,最低工資標準對城市創新水平的影響存在顯著的空間異質性特徵,會隨著城市產業特徵、經濟發展規模、金融發展水平以及城市私營企業創業水平等因素的不同而呈現出差異化影響。
第三,通過城市層面的機制分析發現,最低工資標準會抑制城市投資要素集聚,進而對城市創新水平產生顯著的抑制作用,並且城市投資集聚的中介效應約佔總效應的47%;通過企業層面的機制分析發現,最低工資標準會擠出企業研發人力資本投入,對研發和創新活動產生不利影響,而最低工資標準上浮對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的影響並不顯著。
上述結論並非意味著最低工資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相反,最低工資標準已經成為改善我國收入分配格局、促進經濟共享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本研究的啟示在於,
在追求經濟發展成果全民共享的同時,應處理好公平與創新之間的關係,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對科技創新的負面影響。
具體而言:首先,要依據城市經濟與科技水平制定適宜的工資政策,適度、循序漸進地推動最低工資制度改革,降低最低工資政策對創新要素配置扭曲的程度,在保障正常科技活動的前提下科學制定最低工資標準。
尤其是,對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導產業的城市,以及金融發展水平較低、經濟發展規模較小和市場化發展水平較低的城市,更應當審慎制定最低工資政策,工資標準調整幅度不宜過大,調整周期不宜過短。同時,還可以通過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建立研發扶持基金、做大經濟規模以及推動市場化改革等方式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對城市創新帶來的潛在負面影響。
其次,應當進一步優化城市營商環境,提高城市引資強度,通過稅收優惠、土地價格優惠等差異化政策彌補最低工資政策給城市引資帶來的勞動力成本劣勢,鼓勵創新型企業在城市集聚,為城市科技創新奠定微觀基礎。
最後,給予創新型企業一定的配套扶持政策,通過稅收減免、人才補貼、創新獎勵等方式緩解最低工資政策給企業帶來的工資性成本負擔,降低企業研發創新活動的人力成本,為科技創新奠定智力基礎。
此外,為處理好創新與共享之間的關係,還應將提高低收入階層收入水平內置於創新型經濟發展過程中,促進創新成果的全民共享,實現科技創新與低收入階層增收的有機統一。
(本文原題
「最低工資標準與科技創新:倒逼還是抑制?」,原載《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20年第5期。作者楊思瑩、路京京、李政。)
如何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的戰略績效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評價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具有重要導向作用。本研究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戰略績效評價的五個維度,即經濟層面、政治層面、民生層面、生態層面、文化層面,構建了評價模型。
本研究選擇2010年至2015年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獎項作為樣本,實證結果顯示:74.4%的成果轉化的戰略績效處於中底等水平,25.6%的成果轉化的戰略績效處於較高水平。戰略績效由高到低的產業依次為: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高端裝備製造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產業、軟科學領域。分析可知,
大部分成果處於單一層面效益顯著的現狀,能夠兼顧兩層面效益以上的成果數量較少。
為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的戰略績效,提高科技成果轉化質量,以下向科技成果轉化的三個相關主體即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和企業提出相應的策略建議。
對政府部門的建議是:
第一,將科技成果轉化戰略績效作為項目考核的依據。目前我國對科研項目的考核主要通過論文、專利、獲獎等相關指標來反映,對項目實施效益的關注度不夠高,少數考核僅關注技術成交合同金額或技術許可費用等中間產出,並不能確切地反映科技成果在實際生產應用中的經濟效益。
第二,通常對科技成果轉化效益的評價大多是由項目團隊或科研單位自身對其效益數據進行評估上報,其結果缺乏一定的權威性,應鼓勵第三方機構從專業、客觀、公正的角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戰略績效評價服務,為企業提供相關信息。
第三,應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法律規定,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生物安全立法、品種資源保護機制等,從法律的手段督促科技發明者與使用者注重科技成果轉化的社會效益。
對科研機構的建議是:
第一,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戰略績效作為本單位的績效評價指標,將評價的重心延伸到成果應用階段,推動科技研發走出實驗室向下一步跨越,引導科研人員從戰略的角度出發思考確立選題,將科技成果轉化後所實現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作為科研工作的最終目標,而不是止步於論文和專利的形成。
第二,科研機構應調整相關激勵體制,將科研成果轉化取得的戰略績效作為對科研人員科研貢獻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三,目前我國的科技研發現狀陷入一種「項目申請-研究開發-結題-項目申請」的不良循環,大量成果閒置。科研機構應當開展有關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戰略績效的培訓,培養科研人員樹立正確的科研價值觀念,跳出論文、專利堆積的思想怪圈。
對企業的建議是:
第一,企業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主體,要改變以往經濟利益至上的企業經營觀念,注重成果轉化其他層面的效益。
第二,由於企業與科研機構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有些先進技術難以及時轉化到企業生產中,因而被擱置數年,最終失去市場領先地位。企業應與科研機構加強戰略合作,及時掌握科技前沿動態與發展方向,促進先進科技成果及時轉化,達到合作共贏的目標。
(本文原題
「科技成果轉化的戰略績效評價——基於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成果的實證研究」,原載《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由中國知網首發於2020年9月18日。作者張浩、霍國慶、汪明月、吳忠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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