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上世紀末集中解決了農民普遍性貧困和溫飽問題。進入新世紀,國家連續出臺兩份《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扶貧政策日益多元,農村貧困人口大幅減少。
十八大以來,中央提出精準扶貧戰略,在全國範圍打響脫貧攻堅戰,使貧困人口從2012年末的9899萬人減少至2019年末的551萬人,貧困發生率由10.2%降至0.6%。截至2020年2月底,全國只剩52個貧困縣未摘帽,僅佔全國832個貧困縣總數的6.25%,按照這一態勢,全面消除區域性整體貧困和絕對貧困的既定目標將能如期完成。(至2020年11月,
全國832個貧困縣已全部脫貧摘帽。——編注)
然而,在取得豐碩成績的同時,我們卻逐漸陷入扶貧「內捲化」困境之中。
美國文化人類學家格爾茨(Clifford Geertz)最早運用「內捲化」概念來解釋農業經濟過程。他提出,爪哇島在資本、土地和技術等要素制約下,唯有將更多的勞動力持續吸納到農業並形成複雜的內部分工。這一概念實際彰顯著投入與產出、發展數量與質量這兩組關係之間的張力。
扶貧「內捲化」是指,在由這兩組關係構建的權衡矩陣中,
隨著扶貧資源投入的日益擴大,脫貧數量雖在不斷增加,但鄉村行動者的脫貧意識、能力組合和產業結構等要素並沒有產生質的躍升,難以充分發揮內外部資源在減貧和防貧方面的潛能,使扶貧事業的成效陷入「無發展的增長」狀態。
學者們高度關注扶貧「內捲化」現象,並對它的具體表現作了釐清。其一,扶貧「內捲化」常見於資源錯配。農民分化、精英俘獲和貧困戶識別困難等因素導致扶貧資源與扶貧目標發生偏離,無法流向迫切需要幫扶的弱勢群體。其二,扶貧「內捲化」意味著資源轉化低效。科層式的縱向傳遞機制存在失範和失靈,使資源損耗嚴重,此外,一些扶貧項目偏向形式主義,沒有切入貧困戶的「痛點」,且缺少後續的資源配置安排,因此返貧率較高。其三,扶貧「內捲化」還顯現為外部資源與內部資源難以協同。一方面,側重於以外部資源的堆積來實現脫貧,而忽視了對農民生活慣習和能力結構的優化,進而形成農民的路徑依賴和越扶越貧的弔詭現象;另一方面,剛性的扶貧策略與鄉村和農民的資源稟賦不相適應,鄉土社會基礎對扶貧項目產生反噬,阻礙了內外部資源的有機聯合。
造成扶貧「內捲化」困境的關鍵機理在於,過往的扶貧行動沒有深入地激發貧困地區和低收入群體的內生動力,相對忽略強化他們內在能力的必要性,鄉村和農民的核心地位無法得到充足彰顯,尤其是在調動他們參與扶貧資源的設計、管理、分配和監督等環節上存在欠缺,由此形塑了參與冷漠、行動能力弱以及扶貧實踐出現偏差的後果。
在2020後脫貧時代,若我們沿用當前主流的扶貧模式持續向農村投入資源時,扶貧「內捲化」困境將依然存在,且限制著後續扶貧目標的實現,因此亟待尋求解決之道。在以「防貧」為使命和社會風險日益顯著的時空下,重構農民主體性將是破除扶貧「內捲化」危機的有效路徑。在扶貧場域,農民主體性意味著「去依附」,即農民與外部主體明確權力邊界;意味著「知我」,即理解自我的角色定位和優勢;意味著「守原則」,建立和遵守一系列由優秀傳統和現代要素相結合的基本原則;意味著「和諧共處」,即與其他主體形成生存上的「去依附」、發展上的「和諧共處」關係。
塑造農民的主體性有助於促進扶貧工作往高效高質轉化,從滿足貧困人口的生存型需求轉向發展型需求,深度提升農民應對生活挑戰的能力,避免返貧和貧窮代際傳遞現象的發生。
(本文原題
「塑造農民主體性:2020後走出扶貧『內捲化』困境的路徑選擇」,原載《現代經濟探討》2020年第8期。作者蘇志豪、徐衛國。)
如何拯救農業內捲化背景下的小農恩格斯認為,小農是「小塊土地的所有者或租賃者,尤其是所有者; 這塊土地既不大於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種的限度,也不小於足以養活他的家口的限度」。這一定義清晰界定了小農的生產關係與生產力水平,意味著小農家庭經營的生產經營目標主要的謀求自給自足。
建國初期,中國國民經濟以農業為主導,並表現出典型的小農大國特徵。1952年,第二和第三產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仍僅為20. 5%和28. 7%,而第一產業增加值佔比則高達50. 5%。由於工業和服務業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有限,勞動人口數量卻急劇增長,造成農業就業人口的持續增加。
改革開放之前,中國農業的就業人口佔比一直保持較高水平,農業發展呈現內捲化現象。在內捲化情形下,小農通過高度密集的農業勞動力投入,以降低勞動生產率為代價,獲得土地生產率的提升,然而效率改進又被更高的人口增長率所消耗,呈「過密型增長」,並不斷加劇人地矛盾。1776年中國人均耕地面積為3.7 畝/人,1952年下降到2.8畝/人,1978年進一步降至2.2畝/人。
由於缺乏勞動對外輸出的可選路徑,小農逐漸形成精耕細作的路徑依賴並被鎖定,其生產以自給自足為目標,表現為生存型小農。
在中國,生存型小農仍舊廣泛存在。國家統計局對全國農村貧困的監測數據表明,截至2018 年末,全國農村貧困人口仍有 1660萬人。如何「去內捲化」以及生存型小農改造,一直是學界關注與爭論的焦點。
本研究從理論層面釐清了農業內捲化情形下生存型小農的生成機理,闡明了去內捲化過程中生存型小農分化為生產型小農、生活型小農與功能型小農的轉型邏輯。
主要研究結論是:
第一,先期農業的內捲化使得生存型小農群體擴張,後期農業的去內捲化發展則使得生存型小農出現分化轉型; 第二,農業勞動力的非農轉移與務工收入的提高,誘導農地流轉與代際分工,由此分化出生產型小農與生活型小農;第三,日益增加的對食品安全與回歸自然的需求,促導生產型小農及生活型小農轉型為以生態農業或休閒農業為導向的功能型小農; 第四,對湖北省水稻主產區稻農的隨機抽樣調查證實,小農經營目標分化已然普遍存在,目前生產型小農比例最低,生活型小農比例最高,生存性小農和功能性小農佔比居中且比例大體相當;第五,對樣本數據的實證分析進一步發現,不同生產目標驅動下的小農生產行為,特別是親環境生產行為,存在明顯差異。以生存型小農的減量化程度為對照組,生產型小農的減量化程度最低,生活型小農的減量化程度居中,功能型小農的減量化程度最高。
中國農業的典型特徵是大國小農,如何促進小農的農業減量化,一直是人們關注的重要問題。然而,
假定小農的同質性,並不能達到預期效果。
2015 年原農業部與財政部制定的《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實施指導意見》規定,秸稈還田施用秸稈腐熟劑補貼 15元/畝,增施有機肥等綜合集成技術運用補貼30元/畝,種植綠肥及接種根瘤菌補貼15元/畝。顯然,政府補貼這類非市場化、普惠式的行為激勵方式,只能發揮短期作用,無法從根本上激發農戶的親環境行為,造成「有補貼即用,無補貼即停」的現實困境。
本研究的政策含義如下:
第一,生存性小農和功能性小農是農業減量化政策的目標主體,對農業減量政策的成效具有決定性意義; 第二,促進農戶經營目標及其功能性轉型,發展生態農業、休閒農業與品牌農業,誘導農業的綠色發展; 第三,推進農業的生產性社會化服務,培育中間性要素與服務的經營主體,鼓勵農業減量化的迂迴投資; 第四,鑑於普惠性的財政補貼政策並不能達到農業減量的預期目標,有必要在考慮受眾對象特徵的基礎上實施多樣化、差別化的政策工具並進行精準施策。
(文本原題
「小農分化、行為差異與農業減量化」,原載《農業經濟問題》2020第6期。作者張露。)
村幹部實踐權力的內捲化村幹部是掌控和推進具體鄉村振興事務的領頭人,在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地過程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村幹部通過其實踐權力的運作,將宏觀性的國家政策落地為微觀性的鄉村治理實踐。所謂實踐權力,指村幹部在日常生產生活的實踐中基於在地化的政治生態和社會關係而建立起來的、具有即時行動力的支配力。
本研究以筆者在山東省中部地區的谷鎮的田野調查為基礎,發現
當前村幹部群體面臨實踐權力內捲化的困境。這主要體現為兩個方面。
首先,村幹部實踐權力的衰退。實踐權力是具有即時行動力的支配力。在鄉村治理實踐中,村幹部藉助這種支配力獲得農民的認同與配合,最終實現相應的治理目標。然而,在當前谷鎮的村莊中,村幹部的實踐權力受到較大衝擊和挑戰,呈現為一種式微、衰退的趨勢。其中,在谷鎮齊村開展的移風易俗治理活動即折射出這一問題。2019年7月,齊村有一位老人過世,老人子女沒有理會村幹部提出的「喪事從簡」的要求,執意僱請了當地的鼓樂班子參與喪禮。齊村村主任聞訊後認即帶村委會成員趕往現場制止,但遭到老人子女辱罵。當天的事情最終不了了之。
其次,村幹部實踐權力運作的複雜化。谷鎮村幹部的實踐權力不僅呈現為一種衰退狀態,同時其運作方式與過程也日趨複雜化。村幹部不得不頻繁使用複雜的治理技術應對村務治理實踐中不斷湧現的難題。具體而言,相關治理技術主要包括以下三種。一是村戶合謀。村戶合謀是指村幹部在落實相關工作過程中遭遇到來自農戶的較大阻力時,被動與其達成一致意見、共同應付工作檢查的一種治理技術。二是軟磨硬泡。軟磨硬泡是指村幹部在處理較為棘手的工作時,通過與農戶反覆溝通、多次協商的方式爭取對方的理解和支持,以期最終實現工作目標的一種治理技術。三是自我犧牲。自我犧牲是指村幹部以犧牲自身利益為代價而換取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的一種治理技術。
村幹部實踐權力內捲化可能誘發村幹部隊伍不穩定性增加、鄉村治理失靈以及政策執行偏差等問題,成為鄉村振興戰略在落地環節遭遇的重要梗阻因素。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在村莊層面的有效落地,尋求村幹部實踐權力內捲化問題的解決路徑十分必要。
本研究嘗試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首先,基層政權適當下沉。鑑於村幹部實踐權力內捲化與基層政權懸浮化具有密切關聯,基層政權可以利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契機適當下沉,提升其在鄉村社會中的在場性,為村幹部實踐權力的建構提供適當的政治、行政權威支持。
其次,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鄉村振興戰略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面對村幹部實踐權力的內捲化難題,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這一點對於組織渙散的村莊尤為重要。
再次,探索新鄉賢治村的制度化路徑。新鄉賢群體在鄉村社會中具有較高的威望,其所具備的特殊治理資源能夠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為實踐權力,對現代鄉村的有效治理具有積極價值。在村幹部實踐權力內捲化的背景下,有必要探索新鄉賢群體參與鄉村治理的制度化路徑。
[本文原題
「鄉村振興戰略下村幹部實踐權力內捲化問題研究——基於魯中谷鎮的田野發現」,原載《領導科學》2020年第21期。作者汪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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