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平臺經濟成了全球經濟發展的最大驅動力,正在深入滲透到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正在改變與重塑人們的行為方式、企業的商業模式、行業及市場的業態,甚至正在改變不少傳統產品及服務的性質、經濟資源配置的方式。
這場平臺經濟的大潮或平臺經濟的革命是如何形成的?為何大數據時代會出現平臺經濟這樣的商業模式而不是其他商業模式?平臺經濟的實質及內在機理是什麼?平臺經濟又是如何有效運行的?目前平臺經濟發展的障礙及未來走向是什麼?
在大數據時代,從平臺經濟的功能來看,平臺經濟就是在數字經濟技術快速發展的基礎上,以數據作為生產要素或一種有價值的資產進行資源配置的新方式。平臺經濟的出現與發展與現代網絡數位技術迅速發展分不開。一是晶片技術。二是高速移動網際網路。三是算法語言。四是雲計算。五是人工智慧。平臺經濟的產生與發展,不僅需要先進的數位化技術及基礎設施,也與平臺經濟成長的背景條件和制度安排有關。
傳統經濟學的微觀基礎是行為主體或經濟人的假定,即人的理性行為在約束條件下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但在大數據及人工智慧時代,微觀經濟學的人性基礎發生了巨大變化,在本質上,全面拓展了人類個體理性選擇行為的空間,讓人的理性選擇行為更加自由、更加主動、更具有市場力。它也正在克服傳統經濟學的信息約束和認知約束,開始趨向信息完全性,並正在以電腦程式替代人的行為選擇,經濟行為的選擇進入「算法時代」。
平臺經濟作為一種資源配置新方式,
其實質就是平臺經濟運用現代網絡數位技術,使其資源配置的方式比其他資源配置的方式更有效率,更能為平臺經濟利益的相關當事人創造價值,以此全面提升經濟效率及整個社會福利水平,創造數字紅利。平臺經濟的核心是大數據,是運用大數據網絡技術來克服傳統經濟中的信息約束、認知約束,來整合及挖掘各種資源,讓資源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如果平臺經濟離開大數據,一定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平臺經濟是如何有效運行的?無論是電商網絡平臺提供買者免費服務以吸引流量而向賣方收費,還是谷歌向平臺使用者提供免費服務向廣告商收費,各種經濟平臺的經營模式,基本上就是一種新的資源配置方式,而不是傳統的市場價格機制。
當然,在平臺經濟中,也存在價格機制運行,比如有些平臺企業開發產品與服務,及平臺上買者賣者之間的交易活動,但是即使是這些交易行為,其價格機制的作用與影響也有新的變化。如網約車的動態定價策略,看上去是通過大數據網絡對客戶進行有效資源配置,但在全球引起了天怒人怨,其關鍵原因是把傳統供求關係機制應用到網約車定價上,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實際上,經濟平臺上的交易行為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其定價方式也出現了調整。
平臺經濟的快速發展必將會引申出許多傳統經濟學無法分析與解釋的現象,這需要從新的視角在理論上進行分析與研究,以此建立起平臺經濟研究的新範式與理論框架。特別是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之後,全球經濟向數位化轉型是一種必然的趨勢,平臺經濟作為一種資源配置的新方式,其向廣度與深度發展也是一種趨勢。
(本文原題
「平臺經濟的實質及運作機制研究」,原載《江蘇社會科學》2020年第6期。作者易憲容、陳穎穎、於偉。)
平臺經濟中的計劃機制市場與計劃之爭是一個長期引起人們關注和討論的話題。每當生產方式及其技術條件發生變遷時,人們總會掀起關於這兩種經濟機制的再討論。當前,隨著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蓬勃發展,以及「新零售」「新製造」等新型經濟模式的推出,人們再一次對如何選擇這兩種經濟機制展開思考。
在這場討論中,相關文獻從市場特性、技術前沿、案例以及技術和社會哲學等角度展開討論的居多,而從當前經濟現實的演進規律角度展開討論的較少。
馬克思曾在《經濟學手稿(1857-1858年)》中摘錄過一段話:「只有當機器大規模起作用時,當一臺機器能幫助成千上萬的人勞動時,機器才是真正有用的。因此,機器總在人口最稠密,失業人數最多的地方使用最多。」這段話指出,機器這一當時的先進生產工具,是在最適合機器發揮作用的場所即人口最多的場所使用最充分。同理,當前新一代信息技術也必然在最適合新一代信息技術發揮作用的場所,即信息最密集、數量最多、標準化程度最高的場所得到最充分的應用。我們認為這個場所就是電子商務平臺,圍繞著電子商務平臺產生了平臺經濟模式。
從分析現實經濟出發,本研究認為,
經濟中市場機制與計劃機制的有機結合併非是由外在手段強制實現的,而是在資本矛盾展開過程中,在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中得以研發和使用的,這一點突出地表現在平臺經濟中。平臺經濟作為新一代信息技術不斷發展和應用的最佳場所,其使用新技術的結果是平臺經濟中計劃機製作用程度增加,不僅企業內部的計劃性增加,而且不同行業企業之間也形成了計劃機制。實踐證明,這種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結合的新模式反映著市場經濟自身的發展邏輯,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在未來的市場經濟中,隨著平臺經濟體系不斷發展,計劃機制起作用的程度還將增大,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也會結合得更好。
但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所指出的平臺經濟中市場機制與計劃機制有機結合的模式並不能完全解決市場經濟中存在的根本矛盾。
馬克思曾講到「對資本說來,只有在機器的價值和它所代替的勞動力的價值之間存在差額的情況下,機器才會被使用」,意思是說技術進步所帶來的潛在生產力只有在符合資本價值運動要求時才能夠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這裡蘊含著指導我們科學認識新一代技術進步影響的雙重思想:一是資本運動能夠促進信息技術進步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二是資本運動也可能抑制信息技術進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其中緣由在於以資本為核心的生產方式中存在不盡合理的分配方式。
因此,為確保從市場經濟中發展而來的平臺經濟中市場機制與計劃機制有機結合的模式發揮出理想的效果,還需要合理的制度設計。
(本文原題
「論平臺經濟中計劃機制的形成與擴展」,原載《教學與研究》2020年第11期。作者劉偉。)
平臺經濟治理中的私人監管和公共規制平臺經濟在全球範圍內發展迅速,全球市值最高的十家上市公司中有7家是平臺型企業。就我國來說,估值超過100億美元的超大型平臺已有20家,其中16家是2012年以後發展起來的。無論是從規模、數量還是增長速度看,平臺經濟都已經成為一種主流經濟形勢。
伴隨爆發式增長,平臺經濟面臨著更多的挑戰,尤其是平臺市場秩序問題,比如市場失靈、惡性競爭、道德風險和公共安全等。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網際網路平臺治理研究報告(2019)》顯示,網絡交易類平臺的交易違法案件數量、網絡購物投訴量過去三年逐年增加,信息內容類交易平臺中違法信息、虛假廣告和侵犯版權類違規等行為也出現跳躍式增長。
面對平臺經濟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如何有效維護平臺市場秩序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是公共規制,即利用公權力維持秩序;二是私人監管,即企業通過建立私人秩序,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我國過去對市場秩序的維護主要依靠的是公共規制,通過商事制度和法律法規約束和維護市場,而引入平臺之後的市場與過去有非常大的不同。平臺企業就像一個維護「公共利益」的監管者。平臺企業具有市場參與者和組織者雙重身份,所以平臺企業本身對平臺用戶就有一定的監管行為。因此,平臺經濟治理可以依靠公共規制和私人監管雙重力量。
本研究認為,平臺監管需要針對監管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在事前、事中以及事後監管過程中,有選擇地加強或減弱平臺監管的雙重力量。
平臺治理中私人監管和公共規制在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中的手段和局限有很大不同。平臺企業的私人監管雖然有信息和資源優勢,但平臺企業是市場利益體而不是執法部門,單獨監管局限性非常大,而且本身也容易受到利益最大化的制約而出現機會主義行為。因此,
在平臺治理中,政府公共規制和平臺企業私人監管相互配合、界限明晰是必不可少的。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使市場在潛移默化中產生秩序,形成互相監督的有序市場。
在考慮成本、效率以及職能優勢的情況下,我們對平臺治理過程中公共規制和私人監管的分工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
在事前監管上,平臺企業應該制定平臺準入門檻,而不是僅僅依靠政府公共規制。目前事前監管主要依靠公共規制的行政審批-證照管理的手段,這不僅無法發揮平臺企業的事前監管優勢,平臺反倒可以藉機推卸監管責任。因此,應該進行商事制度改革,減少公共規制中的行政審批,更多讓平臺企業來把握平臺準入門檻。
在事中監管上,私人監管可以部分替代公共規制。私人監管相較於公共規制有明顯的信息優勢、資源優勢和技術優勢,可以有效達成監管目的。平臺企業為達成可持續發展而產生的監管需求也可以有效地促進平臺企業私人監管的完善。
在事後監管中,存在私人監管威懾不夠的情形,需要公共規制強制力的介入。政府應該更好地利用平臺私人監管過程中的事中監管數據,達到準確高效的監管。也需要協助平臺企業建立違規人員資料庫。
(本文原題
「平臺經濟治理中的私人監管和規制」,原載《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20年第4期。作者王勇、陳美瑛。)
平臺經濟從業者社會保險參保現狀《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年度報告(2019)》顯示,僅2018年,我國參與平臺經濟的人數就達7.6億,服務提供者約7500萬人。
作為重建勞動關係和重塑工作性質的代理人,平臺經濟已滲透到交通、餐飲、快遞、生活服務等全行業。與傳統的標準僱傭形式相比,網際網路平臺經濟使公司邊界和勞動關係模糊化,從業者就業更加靈活、獨立和自主,就業遵從度降低,工作場所和時間彈性化,收入來源多元化、離散度提高、穩定性弱化。
正是由於這些特點,現有以「僱傭和業緣關係」為基礎的社會保險制度難以適應平臺經濟從業者的需求;而支付非固定的薪金和免於社會保險繳費也使越來越多的企業傾向於選擇成本較低的靈活從業者,進一步增加了社保擴面難度。
本研究於2019年選取武漢市武昌區、洪山區和江夏區人口密集的住宅區和商業街作為調查地點;調查對象為常見的生活服務交易平臺的從業者,如快遞員、外賣員、網約車司機;資料搜集基於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227份,收回有效問卷222份,有效問卷中含快遞員44份、外賣騎手佔91份、網約車司機87份。本次調查主要考察平臺經濟的從業者是否參加了「五大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沒有參加相關保險的主要原因,以及對該行業建立相關社會保險項目必要性的看法。
本次調查發現,
平臺經濟從業者因其自身職業的靈活特性,所面臨的社會風險較大且規避風險能力低,在沒有社會保險兜底保障時,極易遭遇健康風險和經濟風險,陷入生存危機。
調查結果顯示,平臺經濟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整體比例較低。在受調查對象中,參加全部社會保險項目的僅佔總人數的11.95%,各保險項目參加比例差異性較大。其中,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比例較高,但也並沒有實現全覆蓋。未參加任何養老保險的受調查者佔比為43.6%,仍有7.3%的受調查者未參加任何醫療保險項目,二者的覆蓋率低於全國水平,且還有部分受調查並不清楚是否參保。
與此同時,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參保比例極低。其中,未參加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受調查者佔比高達70%以上,而未參加失業保險的佔比直趨80%。
在問及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相關項目的原因時,受調查者不了解社會保險制度是其不參保的重要原因。20.3%的被訪者聲稱自己根本不了解社會保險制度,46.4%的調查者表示只知道有五個險種,而險種的具體情況並不了解,且相當一部分受調查者不清楚應該如何去了解。
目前,靈活從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尚未建立起來,50%左右的受調查者認為應該建立這些險種。52.8%的受調查者認為有必要建立工傷保險;46.3%的受調查者認為有必要建立失業保險,同時有23.6%受調查者認為由於行業流動性太大,沒有必要建立失業保險。
(本文原題
「新就業形態下平臺經濟從業者社會保險制度探析」,原載《宏觀經濟管理》2020年第12期。作者嚴妮、黎桃梅、周雨、李夢婷、王世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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