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界中,人類已經在1500多種動物中發現了同性性行為,並且廣泛存在於主要的演化支,從靈長目到棘頭動物門不一而足。而對於同性性行為的起源與演化也是眾多學者一直研究的話題。
《自然 Nature 》雜誌旗下子刊《生態與進化 Ecology & Evolution》最近發表了一篇由來自耶魯、伯克利等多校多位研究學者合著的關於同性性行為的起源與演化的文章An alternative hypothesis for the evolution of same-sex sexual behavior in animals
文章跳出傳統解釋論框架,認為動物演化起始的性行為即包括同性與異性等多種性行為,而後在進化以及自然選擇的過程中,不同性行為佔據了不同的比例,挑戰了將同性性行為視為是異性性行為的異化的傳統觀點。
從演化生物學的意義上來說,異性性行為能夠繁衍後代。因而,經常有人會問:如果非異性性行為不能導致繁殖,進而造成個體與種群生存的「不適」,那麼為什麼這些性行為會隨動物的進化而演化,並且在發現有同性性行為的動物族群中沒有出現滅絕的現象?
傳統層面上對於同性性行為通常存在適應性與非適應性的兩種解釋。
適應性解釋認為在進化過程中,用以直接或間接編碼同性性行為的等位基因或表觀遺傳標記取得了有益的適應成果,因而在進化中得以保留;非適應性解釋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由於出現了「根本上的偏差」,而這源自於基因的多效性或者其他生物學方面的限制。
但是這兩種解釋都必須基於一種假設,即動物物種在演化初期時就只進行異性性行為,而其他性行為,包括同性性行為都是在後期演化過程中(包括適應性演化與非適應性演化)的異化。但是這種假設一定正確嗎?
作者們的觀點是,同性性行為起源與演化可以追溯到動物物種的進化初期,即起始條件下動物的性行為就包括各種性行為,而在進化過程中出現適應性與非適應性變化,異性性行為成為主流,但是其他性行為仍然在不同的譜系中保留下來。
如圖所示,左邊是傳統解釋理論,其他性行為從異性性行為的演化中異化,這些性行為的出現是以異性性行為為基礎。而根據該理論,基礎並非異性性行為,而是多種性行為都存在,而在進化的過程中不斷演化,在各動物族群中出現相似或相異的結構。
例如與祖先各器官都近乎相似的棘皮動物等的性行為中都包括了同性與異性性行為。另外,作者還研究了包括海膽、小笠原狐蝠、舟螺、洪堡魷魚、束帶蛇、雪雁等18種不同動物間的同性性行為並得出,異性性行為並不是動物演化過程中得以適應生存的必要方式,同性性行為如果存在於交配頻率較高且同性性行為與異性性行為並不互斥的種群中,則同性性行為的代價將會被降至最低。
新猜想的提出不僅挑戰了傳統生物學中動物性行為的演化理論,更挑戰了科學與學術研究、甚至日常生活中的習以為常的「異性戀世界觀」與「父權制霸權主義」。在這種世界觀中,異性性行為被認為是「自然秩序」;在這樣的語境下,任何與完全異性性行為相悖的行為,都會被視為「異端」,需要去被證明為真、被理解、被合理化。也正因如此,我們的思維與視野常常會被局限,無法跳出既有的成見,去擁抱不同,而這不同本來就是合理的。因此,以「自然」為由對人類中同性的性行為進行譴責,不僅捏造是非,罔顧證據,對「自然」的理解存在誤差(詳見:同志行為「違背自然」的謬誤在哪裡?),其邏輯的出發點更是脆弱的。
參考文獻:
1.Bruce Bagemihl: Biological Exuberance: Animal Homosexuality and Natural Diversity
2.Monk, J.D., Giglio, E., Kamath, A. et al. An alternative hypothesis for the evolution of same-sex sexual behaviour in animals. Nat Ecol Evol 3, 1622–1631 (2019) doi:10.1038/s41559-019-1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