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法
案例研究法(Case Study Method)是一種經典的實證研究方法,或許你曾在諸多文獻中看到過它的身影,又或許你曾經通過它研究過某個課題,但你真的了解它嗎?
什麼是案例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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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法的源頭可追溯至1870年,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德爾認為:「法律條文的意義在幾個世紀以來的案例中得以擴展。這種發展大體上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案例來追尋。」之後「案例法」在法律、醫學教育、商業教育領域逐步應用、發展。
我們將目光轉回社會科學領域,案例研究法在該領域的應用,其源頭大約是20世紀初期人類學和社會學的研究,如英國人類學家馬林諾斯基對太平洋上特洛布裡安島 (Trobriand) 原住民文化的研究等。
案例研究法的發展脈絡大致如上。儘管我們能望名知其意,但仍需要一個清晰的定義。案例研究方法中的資深學者應國瑞 (Robert Yin) 曾將其定義為:對當代某一處於現實環境中的現象進行考察的一種經驗性的研究方法。而從不同學者對概念的闡述來看,可以將案例研究法概括為:
特有的設計邏輯
+
特定的數據搜集
+
獨特的數據分析方法
案例研究法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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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法主要分為三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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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性:
對於個案特性、問題性質、研究假設及研究工具不是很了解的初步研究,為正式研究提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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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
對案例特性和研究問題有初步認識,對其進行更仔細的描述和說明,以提升對研究問題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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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性:
觀察現象中的因果關係,了解不同現象間的確切函數關係。
其中,單案例研究比較適用於以下三種情況:
1.批評性案例,是為挑戰或驗證已有的理論;
2.特殊性案例,每一個案例都有其獨特之處,以建立新的理論模式;
3.補充性案例,對前人研究不足之處的觀察補充。
多案例研究則可以在一項研究中,同時找到正面與反面的證據,以及探討同一概念在不同場合下的運作結果。
案例研究法的遵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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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必須嚴守科學研究中的效度與信度。其需要遵守的標準分為四個方面:構念效度、內部效度、外部效度、信度。具體闡釋和做法見下表:
案例研究法的優勢與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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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
案例研究能夠給研究者提供系統的觀點。通過對研究對象儘可能地完全直接地考察與思考,從而能夠建立起比較深入和周全的理解,研究、構建與驗證理論。案例研究不僅具有探索功能,而且兼具描述性與解釋性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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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
1.難以對發現進行歸納:案例研究的歸納不是統計性的而是分析性的,這必定使歸納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和主觀性。
2.技術上的局限和研究者的偏見:案例研究沒有一種標準化的數據分析方法,證據的提出和數據的解釋帶有可選擇性,研究者在意見上的分歧以及研究者的其他偏見都會影響數據分析的結果。
3.大量的時間和人力耗費:密集的勞動力和大量的時間耗費。
案例研究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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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法的實施過程,可以參考COSMOS公司多案例研究的流程圖。
其實施過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定義與設計
準備、收集與分析
分析與結論
具體實施與執行可切分為如下部分:
啟動
研究設計與案例選擇
研究工具與方法選擇
數據搜集
數據分析
形成假設
文獻對話及結束
註:因其內容較為繁雜,這裡不作更多展開,具體實施過程及案例可從參考文獻了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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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金紅.案例研究法及其相關學術規範[J].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03):87-95+124.
[2]陳曉萍, 沈偉主編. 組織與管理研究的實證方法.第3版.IACMR組織與管理書系[M].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8.
[3]原著應國瑞. 案例學習研究:設計與方法:design and methods.公共管理經典教材[M]. 中山大學出版社, 2003.
END
撰稿 | 學科部 朱雨晨
排版 | 宣傳部 楊梓釩
圖源 |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