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在海洋旅遊新聞發布會上,青島市海洋發展局發布了《關於公布青島市首批海上旅遊活動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的發布,標誌著本市海洋旅遊高質量發展向更高層次推進,海上休閒旅遊活動進一步規範化、科學化、大眾化。
劃定島城首批海上旅遊活動區域
青島因海而生、向海而興,擁有1.22萬平方公裡管轄海域,其中近岸海域2600餘平方公裡。有817公里海岸線,120個海島,海洋資源豐富,發展海洋旅遊空間廣闊。近期,市委在調研海洋旅遊工作時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經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推進海洋強省建設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青島海洋特色優勢,加大統籌力度,優化資源配置,提升遊客體驗,打響青島海洋旅遊品牌。劃定本市首批海上旅遊活動區域,是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海洋旅遊工作的部署要求,推進本市海洋旅遊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舉措,為進一步做好海洋旅遊規劃提供保障和科學依據。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海域海島管理處處長王法慶現場介紹,在起草《通告》時,對青島市海域海島資源分布和利用現狀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充分考慮海洋旅遊資源可持續發展,做到與相關區劃規劃相銜接,與行業發展相融合,與開發利用現狀相結合。
對活動區域從事旅遊活動予以規範
據了解,海上旅遊活動使用海域的區域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本次劃定旅遊區域總的思路是根據《山東省海洋功能區劃》和本市海上旅遊區域特點,在海洋功能區劃規劃為「旅遊休閒娛樂區」的海域內劃定「海上旅遊活動區域」,並與「黃海海洋生態紅線」相銜接,確保旅遊用海活動符合規劃要求、用海行為合法合規。為此,《通告》除公布了海上旅遊活動區域泡圍圖示和坐標外,還對在旅遊活動區域內開展相關活動進行規範,主要包括:在海上旅遊活動區域從事旅遊活動,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依法取得許可;從事排他性旅遊活動應當取得海域使用權;在區域內已確權的海域使用項目和範圍受法律保護;在區域內應當遵守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生態紅線的相關管控要求。
有近岸海域,也包括近岸海島
《通告》強調科學化、合理化。海上旅遊活動區域劃定先後徵求了相關部門意見建議,組織召開了專家諮詢會,各方面普遍認為,劃定首批海上旅遊活動區域,能夠滿足今後一定時期我市海上旅遊活動的空間要求。首批劃定的五個海上旅遊活動區域分別為: (一)嶗山風景區東部近海旅遊活動區域,自仰口灣至黃山頭。(二)嶗山風景區南部近海旅遊活動區域,自嶗山頭至流清河灣。(三)青島前海近海旅遊活動區域,自石老人觀光園前至八大峽廣場前。(四)鳳凰島近海旅遊活動區域,自西海岸新區張屯嘴東側至積米崖,包括竹岔島周邊海域。(五)靈山灣近海旅遊活動區域。自西海岸新區丁家嘴西側至龍門頂前。
三是體現時代化、親民化。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更加激發了人民群眾對美女好生活的嚮往,同時也對政府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商的要求,為廣大市民提供更加廣泛的海上休閒娛樂空間。首批海上旅遊區域主要是近岸海域,還包括一個近岸海島,既有傳統的旅遊熱點,比如嶗山區沿海、市南區前海二線,也有新興的網紅打卡地,比如西海岸新區的金沙灘、唐島灣等。《通告》的公布,就是要讓廣大市民群眾、遊客朋友和涉海項目生產經營者,從空間布局上對海上旅遊區域有一個廣泛的認知。當然其他海上區域,包括海島,只要符合條件,也可依法依規開展海上旅遊活動。
以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為目標
據介紹,下一步將堅持以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為目標,以海洋攻勢為牽引,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研究相關保障措施,助力本市海洋休閒旅遊高質量發展。
一是規範行業管理。海洋休閒旅遊區域內的管理涉及多個部門,我們將配合相關部門,努力構建「分工負責、綜合治理、形成合力」的聯動機制,加強海域使用監管,規範海域使用審批,確保涉海旅遊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二是做好用海服務保障。將依據職責提供優質服務和保障,科學謀劃和推進海洋綜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標準和服務質量,真心當好為企業、為群眾服務的「店小二」。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民眾樹立海洋意識,弘揚海洋精神,傳播海洋文化,形成全民關心海洋、認識海洋、愛護海洋的良好氛圍。
為規範海上旅遊活動使用海域,保障海上旅遊安全,根據《青島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山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等規定,劃定了海上旅遊活動使用海域的區域,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並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首批海上旅遊活動區域的範圍如下:
(一)嶗山風景區東部近海旅遊活動區域。位於嶗山風景區東部海域,自仰口灣至黃山頭,總面積18.08平方千米。
(二)嶗山風景區南部近海旅遊活動區域。位於嶗山風景區南部海域,自嶗山頭至流清河灣,總面積16.40平方千米。
(三)青島前海近海旅遊活動區域。位於青島前海,自石老人觀光園前至八大峽廣場前,總面積35.77平方千米。
(四)鳳凰島近海旅遊活動區域。位於西海岸鳳凰山前海域,自張屯嘴西側至積米崖,包括竹岔島周邊海域,總面積35.07平方千米。
(五)靈山灣近海旅遊活動區域。位於西海岸靈山灣,自丁家嘴西側至龍門頂前,總面積27.41平方千米。
二、海上旅遊活動區域為開放海域,其基本功能為旅遊休閒娛樂。各類型旅遊項目、旅遊船舶(設施)依據自身特點在適宜的範圍內從事海上旅遊、觀光、娛樂等活動,其航行、停泊、設置等應遵守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
三、在海上旅遊活動區域內禁止圍填海,嚴格限制改變海域自然屬性。保護自然岸線,嚴格控制岸線附近的景區建設工程。合理控制旅遊開發強度,嚴格控制陸源汙染。
四、在海上從事旅遊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依法取得相關許可(核准)。使用海域從事排他性旅遊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在海上旅遊活動區域內已確權的海域使用項目和範圍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
五、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青島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規定,切實加強海上旅遊活動安全管理,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交通、旅遊、海洋、體育、海事等涉海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綜合監管,確保海上旅遊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青島市首批海上旅遊活動區域範圍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2020年12月15日
—END—
信息來源:半島全媒體 劉紅;青島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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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環境分析監測技術》中科院煙臺海岸帶所陳令新研究院等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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