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066證券簡稱:中國長城公告編號:2020-132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第二期股票期權
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國長城(000066)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第二期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根據《管理辦法》和《中國長城科技(603897)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進行了核查,現將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情況說明如下:
一、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1、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除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勵計劃》及其摘要、《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外,並於2020年12月11日通過公司內部網站發布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將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位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限內,廣大員工、群眾可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公司監事會反映。
在公示期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任何人對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異議。
2、關於公司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擬激勵對象與公司籤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等。
二、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自查情況
按照有關規定,公司對擬作為激勵對象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勵計劃公告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自查,發現有1人存在買賣公司股票行為。
三、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第二期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第二期激勵對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第二期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除了1人在自查期間有買賣股票的情形外,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其他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說明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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