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536 證券簡稱:思瑞浦 公告編號:2020-011
思瑞浦微電子科技(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020年11月23日,思瑞浦微電子科技(蘇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
1、公司於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2、公司於2020年11月24日通過公司內部OA系統公示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將本次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在公司內部予以公示,公示時間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公示期間公司員工可向公司監事會反饋意見。
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員工對本次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的異議。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並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思瑞浦微電子科技(蘇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規定的任職資格。
2、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文件及《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電子科技(蘇州)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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