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老師們對「紫外線照射使人患的皮膚癌屬於可遺傳的變異」這一說法正確與否產生了分歧。
觀點1:皮膚癌是由於紫外線照射導致原癌基因和抑癌基因突變造成的,基因突變屬於可遺傳變異,所以這一說法是正確的。
觀點2:皮膚癌是基因突變引起的,但因為發生在體細胞中,不能遺傳給後代,不屬於可遺傳的變異。
觀點3:可遺傳變異與可遺傳的變異不同,只要遺傳物質改變引起的變異,都屬於可遺傳變異,包括基因突變、基因重組和染色體變異。如果可遺傳變異能遺傳給後代,就屬於可遺傳的變異,否則不屬於可遺傳的變異。
到底可遺傳變異與可遺傳的變異有沒有區別呢?
我們來看看教材怎麼說的。
[人教版]
現行人教版必修二教材有三處說到可遺傳的變異。
P84有這樣一道題:
下列屬於可遺傳的變異的是( )
由於水肥充足,小麥出現穗大粒多的性狀
紫外線照射使人患皮膚癌
在棕色獮猴的自然種群中出現了白色的獮猴
人由於曬太陽而使皮膚變黑
這裡出現了可遺傳的變異,這道題的答案是C,說明皮膚癌不是可遺傳的變異,也就是說發生在動物體細胞中的基因突變,因為不能遺傳給後代不是可遺傳的變異,可遺傳的變異必須是能遺傳給後代的變異。
P95本章小結中:「生物的變異,有的僅僅是由於環境的影響造成的,沒有引起遺傳物質的變化,是不遺傳的變異,有的是由於生殖細胞內遺傳物質的改變引起的,因而能夠遺傳給後代,屬於可遺傳的變異。」
可見,可遺傳的變異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遺傳物質改變;二是能夠遺傳給後代。
P116「可遺傳的變異是進化的原材料」。
在現行人教版教材中只出現過「可遺傳的變異」這一說法。
[北師大版]
必修二教材P91「可遺傳的變異有三種來源:基因突變、基因重組和染色體變異。」
用的也是「可遺傳的變異」這一說法。
[浙科版]
必修二P75「生物的變異可分為不遺傳的變異和可遺傳的變異,引起生物變異主要有三種原因:一是環境條件的改變引起的,不涉及遺傳物質的變化,其變異只限當代的表現型改變,屬不遺傳變異,二是在強烈的物理、化學因素影響下,發生的基因突變和染色體畸變,三是有性生殖過程中形成配子時,由於非同源染色體的自由組合和同源染色體的非姐妹染色單體間的片段交換而引起的基因重組,後兩種變異屬可遺傳的變異,只有他們才能成為生物進化和培育新品種的材料。」「生物的可遺傳變異是如何發生的?可產生哪些遺傳效果?」
在這本書中出現了「可遺傳的變異」和「可遺傳變異」兩個詞,從描述看,沒有看出它們有什麼區別。
綜合上述內容:可遺傳的變異與可遺傳變異沒有區別,都是指由於遺傳物質改變引起的並能遺傳給後代的變異。
對於這一問題你是怎麼看的呢,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