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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塑料垃圾絕大多數來自於陸地,每年有10%的陸地塑料垃圾進入海洋。塑料垃圾降解緩慢,導致在海洋中形成了大量塑料碎片和微塑料。
塑料製品以其諸多優勢得到廣泛應用,全球塑料製品產量從 20 世紀 50 年代的 0.17×10^8t 增至 2014 年的 2.99×10^8t。但全球約95%的塑料包裝僅使用一次就被廢棄;目前塑料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僅為 9% ,焚燒處理率約為 12% ,剩餘大量塑料垃圾被填埋或直接丟棄。
垃圾填埋場或丟棄到環境中的塑料垃圾有可能經河流、下水道流入海洋或被風吹入海洋。海洋垃圾是指任何持久性的、人造的或加工過的並被丟棄、傾倒至海洋或海岸環境的垃圾,塑料成分佔海洋垃圾的 60% ~80%。
微塑料是直徑小於5mm 塑料碎片的統稱,廣泛存在於海洋、河口及淡水水體中,可分為初生微塑料 和次生微塑料。初生微塑料廣泛作為去角質類化妝品添加劑、工業磨料和噴砂介質等,這類微塑料通常經生活汙水收集系統進入汙水處理廠,因其體積小、難以沉降或去除,使汙水處理廠成為陸源微塑料的重要聚集區,隨著處理後汙水的排放最終會有部分微塑料進入海洋系統。
次生微塑料是由於海洋中存在大塊塑料逐步破碎(如熱化學裂解、光氧化裂解、臭氧誘導裂解和生物裂解等)形成的,是海洋中微塑料的主要來源。微塑料汙染已非常嚴重,某些沿海地區的漂浮微塑料含量為 1000 ~ 10000 個∕m^3。
我國被認為是最主要的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 「製造者」,由於陸源垃圾和生活汙水處置不完善,每年向海洋系統中排放大量塑料垃圾和微塑料。但隨著近年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置率以及生活汙水處理覆蓋率的提高,重新核算我國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排放量尤為重要。
我國海洋塑料垃圾排放情況
海洋垃圾是造成近岸局部海域汙染的一個原因,其在海流和風浪的作用下遠距離遷移,已成為跨國家和區域的汙染問題。2007 年,原國家海洋局開始開展海洋垃圾汙染監測和評估工作,監測點和監測範圍也逐年增加,但由於海洋垃圾的流動性等原因,其平均數量和平均密度波動較大。
塑料垃圾是我國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的主要類型,《2017年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態公報》數據(該文涉及的全國數據均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數據)顯示,海面漂浮垃圾、海灘垃圾和海底垃圾中塑料類垃圾數量分別佔 87%、76%和 74%。
海洋中的塑料垃圾約80%來源於沿海地區的陸地或海岸活動,約 15%來源於海上活動(其中 65%來源於漁業活動,35%來源於航運活動),其他則來源於內陸地區通過河流輸送進入海洋。由於目前尚沒有完善的海洋塑料垃圾監測系統,不同統計數據獲得的結果存在一定差異。但普遍認為,我國每年向海洋中輸送了大量的塑料垃圾。
據報導,2010 年我國對全球海洋塑料垃圾的「貢獻」高達 27.7%,排放量 在 132×10^4 ~ 353×10^4t 之間,位居世界第一。另據報導,我國長江水系和珠江水系每年分別向海洋中排放塑料垃圾 31×10^4 ~ 48×10^4 和 9.1×10^4 ~ 16.9× 10^4t,分列全球水系的第一和第三位。
近年來,我國陸源垃圾無害化處理成效顯著,其中生活垃圾焚燒率由 2005 年的 9.83%增至 2016 年 的 36.24%(衛生填埋佔 58.3%),但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如 2016 年丹麥生活垃圾焚燒及能量回收率達 51%,日本垃圾焚燒處理率在 75%以上。
雖然近年來我國人均垃圾日產量有所增加,處於國際中等水平,但隨著我國生活垃圾焚燒技術的不斷推廣,以及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標準和技術的逐年提升,從垃圾填埋場或堆放點進入環境中的垃圾也在逐年減少。
由重新估算結果可知,我國沿海地區 2016 年管理不善的塑料垃圾及進入海洋的塑料垃圾量相較 2010 年均有所降低。
我國海洋塑料垃圾處理對策建議
目前我國關於海洋塑料垃圾汙染的研究及對策仍處於初級階段,通過對比我國與發達國家和地區在相關領域存在的差距,從源頭控制陸源塑料垃圾的排放、有效控制塑料垃圾傳播及相關法律政策制定等方面為我國在海洋塑料垃圾控制領域提出對策建議。
控制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增長的重要手段是對陸源垃圾進行妥善處理,主要體現在限制塑料製品的使用、垃圾分類回收、無害化處理及微塑料限令∕禁令等方面。
01「限塑令」變「禁塑令」
2007年3月,舊金山成為美國第一個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的城市,並且美國政府鼓勵循環 利用和使用可降解塑膠袋;西雅圖「限塑令」已包括不可降解的飲品吸管及餐具等。歐洲相關國家和地區通過向塑膠袋生產企業增加稅費以減少其生產,或通過相應法案、倡議限制和禁止或計劃禁止塑膠袋、塑料吸管及其他一次性塑料包裝的使用。
2007 年 12 月 31 日,我國發布《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即「限塑令」),從2008年6月1日起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 0.025 mm 的塑膠袋,商品零售場所有償使用塑膠袋。自出臺「限塑令」以來, 限制塑膠袋的使用取得一定成效,但其影響也逐漸弱化;電商、快遞、外賣等新型行業逐漸成為塑膠袋及塑料包裝使用的重點領域,但「限塑令」對該領域的監管成為「盲區」。相比於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我國「限塑令」管控行業及管控塑料類型較窄。
2020年1月,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並解讀《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實施方案》,宣布海南自今年起分種類逐步推進全面禁塑,今年年底要全面禁用不可降解塑膠袋。
史上最嚴「禁塑令」出臺,代表了國家要全面整治塑料垃圾的汙染問題。無獨有偶,今年 1 月,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規定到2020年底,全國範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
日前,麥當勞官微宣布,將在今年年底前在全國範圍內的所有門店禁止使用塑料吸管,改用紙吸管;近日,星巴克中國宣布:自4月22日起,星巴克將在上海、深圳近千家門店率先試點使用直飲杯蓋與紙吸管,停止提供塑料吸管。
02垃圾分類與回收
發達國家和地區關於生活垃圾分類已經形成了非常系統的規範和法律。如美國《資源保護及回收法》是廢物管理的基礎性法律,與之配套的有上百個關於廢物排放、收集、貯存、運輸、處理處置、回收利用的規範或法令等;德國將固體廢物分為 20 個大類,110 個小類,839 種,並制定了一系列法令;;日本各類垃圾基本上都細分到 10 種以上,法律體系十分完善。
2017 年 3 月 30 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還指出,到 2020 年全國各城市全面推行垃圾分類制度,基本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到 2035 年全國各城市全面建立垃圾分類制度。
2019年初,《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在市十五屆二次人代會高票通過,為垃圾分類全程體系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
從2019年7月1日至今一年多,上海的垃圾分類工作交出了一份令人滿意的答卷——居民區垃圾分類達標率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前的15%提高到如今的90%以上,單位企業分類達標率達到90%。
03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技術是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最有效手段,我國近年來大力發展生活垃圾焚燒 發電技術,但其處理率仍低於歐美及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並且相關技術還未能達到國際水平,民 眾對於垃圾焚燒廠的選址問題也存在疑慮。
為此,我國應繼續提高相關技術工藝,減少垃圾焚燒過程中二次汙染物的產生;設計和推廣車載生活垃圾就地無害化處理系統,減少垃圾長距離運輸;加大宣傳力度,使民眾切實了解垃圾焚燒技術;對相關汙染物排放進行實時公開,減少民眾恐慌等。
04塑料微珠限令
美國、法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已經出臺了相應政策限制塑料微珠在去角質等磨砂及清潔洗化用品中的使用。歐洲化妝品協會宣布隨著微珠禁令的實施,2012—2017 年磨砂及清潔洗化用品的塑料微珠使用量已下降 97.6%;美國籤署的「無微珠水域法案」分別規定從 2017 年 7 月和 2018 年 7 月禁止生產和銷售含微珠洗化產品。
但我國目前尚未出臺相應政策,並且限制或禁止在洗化用品中添加微珠對相關企業帶來的利益影響也尚未明確。因此,國家及相關企業應儘早出臺相應規範,儘快減少和禁止塑料微珠在洗化用品內的使用,普及可降解的微珠替代品用於去角質等產品中,並且明確相應政策對相關企業帶來的利益影響等。
05微塑料汙染排查
我國近年來逐漸關注內陸徑流、河流入海口、近 海海域及遠海地區的微塑料汙染狀況,並取得了一定 的研究成果;但是對於汙水處理廠的排放汙水中微塑料和輪胎粉塵引起的微塑料汙染研究鮮有報導。
因此,應繼續研究國內相關水域的微塑料汙染狀 況;加快我國重要汙水處理廠微塑料汙染及去除狀況研究;根據研究結果提升處理工藝,提高汙水處理廠對微塑料的去除率;明確輪胎粉塵帶來的微塑料汙染等。
06健全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在陸源垃圾分類和回收領域、洗化用品中微珠使用、「禁塑令」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或有待修訂;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的檢測和監測標準尚 不完備,並且該領域在國際社會也沒有統一標準。
為應對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問題,我國已成立「海洋垃圾與微塑料研究中心」、批准《海洋微塑料監測技術規程》立項、召開 APEC 沿海城市海洋垃圾管理國際研討會等,相關代表性成果預示著我國正在該領域做出努力。
小編認為,可以借鑑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等;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加快出臺水域中微塑料檢測國家標準,形成權威有效的微塑料檢測體系;繼續加快建設更全方位的監測系統,實時有效地對我國重點區域進行監測等。(文章來源:鏈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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