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汙染的定義:指受人為和自然因素影響使地下水物理、化學和生物等方面的性質發生改變,從而限制或防礙它在各方面應用的現象。
水汙染
但是,實際上很多時候人們只關注人為因素引起的汙染,對自然因素的汙染關注較少,當然,不是說自然汙染就不重要,例如,在我工作中,遇到過這樣一個實例,某地區地下水鎘金屬含量較高(超過國家限制標準20幾倍),當人工開採此地下水長期飲用後,就會造成鎘中毒。隨後,我分析了地下水中為什麼鎘金屬含量較高的原因,鑽孔資料顯示,該地區曾經發現過鋅礦,伴生有鎘金屬,品位不高,未開採。既然有鎘金屬礦,當鎘溶解在地下水中時,自然會造成地下水中鎘含量增多。
慢性鎘中毒會造成「痛痛病」。
痛痛病
日本痛痛病是指1931年日本出現的一種怪病。患者大多是婦女,病症表現為腰、手、腳等關節疼痛。病症持續幾年後,患者全身各部位會發生神經痛、骨痛現象,行動困難,甚至呼吸都會帶來難以忍受的痛苦。到了患病後期,患者骨骼軟化、萎縮,四肢彎曲,脊柱變形,骨質鬆脆,就連咳嗽都能引起骨折。患者不能進食,疼痛無比,因無法忍受痛苦而自殺。這種病由此得名為「骨癌病」或「痛痛病」(Itai-Itai Disease)。1946-1960年,日本醫學界從事綜合臨床、病理、流行病學、動物實驗和分析化學的人員經過長期研究後發現,「骨痛病」是由於神通川上遊的神岡礦山廢水引起的鎘(Cd)中毒。
所以我們要重視地下水汙染問題。
影響地下水汙染的因素較多。自然因素包括含水層的地形地貌、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還包括氣候、海水倒灌等因素。人為因素主要是人類活動產生的各種汙染地下水的因子,最常見的是工農業生產廢水的下滲汙染。具體來說常見的如下:
1、工業汙染:工業廢水如果沒有經過嚴格處理排入城市下水道、江河湖海或直接排到水溝,將導致地下水遭到化學汙染,目前來說是地下水汙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對地下水的危害也是最大的
2、農業汙染:如大量施肥、噴灑農藥以及不合理的汙水灌溉等,會給土壤帶來一些有毒的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隨著雨水向下滲透會使地下水硝酸鹽含量增高,引起大面積淺層地下水的水質惡化。
3、生活汙染:由於基礎設施和管制的不夠完善,生活汙水、垃圾直排的現象很普遍。這些生活垃圾經過長時間的日曬雨淋,其溶出物會慢慢滲入地下,造成地下水的總礦化度、總硬度、硝酸鹽和氯化物含量的升高,嚴重的話會造成病原體汙染,進一步汙染地下水。
4、自然汙染:由於地下水廣泛存在於巖土孔隙中,土壤、巖石成分滲漏會影響水質,因此在地震等地質活動後,會對地下水造成一定汙染。含有汙染物的降水下滲,也會造成汙染,另外在沿海地區,會有海水入侵和倒灌汙染地下水的風險。
地下水汙染與地表水汙染也有一些明顯的不同:由於汙染物進入地下含水層,地下含水層中的水運動比較緩慢,汙染往往是逐漸發生的,若不進行專門監測,很難及時發覺;發現地下水汙染後,汙染源的確定也不像地表水那麼容易,很多時候需要數年的時間才能找到。但更重要的是地下水汙染不易消除,其主要原因是地下水生成代謝較為緩慢,時間跨度可以從千年到億年。所以,一般在排除汙染源之後,地表水可以在較短時期內達到淨化;而地下水,即便排除了汙染源,已經進入含水層的汙染物仍將長期產生不良影響。
如何判斷地下水好壞,國家通過出臺標準進行規範,目前使用的是《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93 1994-10-01實施,2017年11月08日修訂後為GB/T14848–2017,2018年5月1日實施)。該規範中,共有93項檢測項,通過不同項目的限值,將地下水劃分為五類:
日常生活中,使用較多的還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2007年7月1日實施),根據新的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在聯合有關部委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修訂工作,計劃於2020年內發布。
希望大家保護好每一滴水!
清水和髒水
本文由Beck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