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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文物)領域行政決策如何作出?省文化廳明確程序
「5月15日起,關係文化改革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或者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行政決策,必須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法定程序。」這是省文化廳日前出臺的《四川省文化廳重要行政決策工作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內容。
據了解,為進一步全面規範重要文化(文物)行政決策工作程序,以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為主要依據,省文化廳出臺該《規定》。《規定》明確了重要行政決策事項範圍、主體與程序、執行與監督等事項。
哪些屬於重要行政決策?
《規定》提出了6個方面的重要行政決策事項範圍,包括:「貫徹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文化部、國家文物局的重要指示、決定以及辦理省政協重要建議需要決策的事項;制定文化改革發展重大政策措施;編制文化領域中長期規劃、重要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以文化廳(省文物局)名義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重大財務資金安排、重大國有資產處置;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重要事項。」這些都要實施重要行政決策目錄清單管理。
同時,考慮到擬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人事任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決策事項已有《立法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規定》將上述情況予以排除。
行政決策流程怎麼走?
《規定》梳理整合了分散在各項決策規定中的工作環節,明確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審議等環節的組織方式、工作內容、時限要求和結果運用,確保依法科學民主精神貫穿重要行政決策過程始終。
《規定》還要求要強化重要行政決策評估反饋。決策執行主辦處室(單位)根據決策執行時限組織開展決策後評估並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作為決策繼續執行、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者決策重新調整的重要依據。
此外還要落實重要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規定》明確,對沒有履行決策程序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要損失、惡劣影響的,以及對在決策起草、執行與監督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汙受賄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作者:蘭楠
(來源:蘭楠)
本文來源:四川在線-四川法制報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