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申請旁聽法規草案審議、公民可書面建議開立法聽證會、凡涉及行政許可的法規案應組織專家論證……省人大常委會昨日公布《立法論證工作規定》、《立法公開工作規定》、《立法聽證規則》、《立法諮詢專家工作規定》和《立法評估工作規定(試行)》等五項立法工作規定(以下簡稱「五項工作規定」),通過創新專家諮詢、立法論證、立法聽證和立法評估等立法程序,充分保障民主立法、公開立法。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波指出,五項工作規定的頒布,增加了群眾話語權,讓立法過程從「聽部門說為主」轉變為「聽群眾說為主」。
以往法規草案多由單個部門起草,審議中也著重聽取部門意見,渠道比較單一,容易產生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王波說,部門起草的問題只能逐步破解,完全取消仍較難。本屆省人大常委會已將《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等法規委託立法研究高校聯盟進行起草,打破部門起草作為唯一的法規起草模式。
此外,省人大常委會已於7月17日從社會公開選聘66名立法諮詢專家參與立法工作。凡是涉及設定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和關乎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法規案,省人大常委會要求都應當組織立法諮詢專家等開展起草論證。
立法聽證過去大多由國家機關發起,今後公民可向省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聽證建議。地方性法規中涉及民生熱點、難點及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的,可舉行聽證會。同時,省人大常委會還首次創設了簡易聽證方式,以解決一般聽證因要求嚴、程序多、成本高難以頻繁開展的問題。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地方立法工作堅持的重要原則,但具體操作仍缺乏量化標準。五項工作規定製定了一些量化標準,如地方性法規草案修改稿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得少於10日,聽證陳述人一般不少於15人等。
如何提起立法聽證?
制表:彭靂
舉行聽證會
通知聽證陳述人出席聽證會
確定不少於15名的聽證陳述人
聽證機構可開會了解報名人員的基本觀點
接受擔任聽證陳述人、旁聽人申請
提前30天向社會公告聽證事項
聽證機構(省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專門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制定聽證會工作方案
主任會議決定
省人大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研究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書面提起聽證
■解讀
公民可建議開立法聽證會
聽證會參加人數一般不少於15人,並新創設簡易聽證方式
以往的法規草案徵求意見方式主要是網上公開,公民參與立法缺乏「現場感」。今後,省人大常委會在開常委會會議審議法規案時,將允許公民報名申請依法旁聽。同時將採取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的形式,公開徵求基層群眾、基層代表、實際工作者的意見,全程向媒體公開,且聽證會將適時採用現場直播的方式。
公民可旁聽法規草案審議
以前,聽不聽證主要是由立法機關決定,現在是交由公眾決定。省人大常委會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省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聽證建議,由省人大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研究,提出意見,報請主任會議決定。
昨日公布的工作規定指出,聽證機構應當在舉行聽證會30日前,通過新聞媒體或者網站等向社會公告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地方性法規草案的基本情況及聽證事項,聽證陳述人以及旁聽人員的人數、報名條件、報名期限、報名方式和產生方式等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要求擔任聽證陳述人、旁聽人的,應當按照公告規定提出申請。聽證陳述人由聽證機構根據行業特點、專業知識和報名順序等,按照持不同觀點的各方人數基本相當的原則確定,人數一般不少於15人。
簡易聽證適用於特定法規案
省人大常委會此次還創設了簡易聽證的方式。王波解釋,一般的立法聽證程序要求較嚴、成本很高、程序複雜,且參加聽證會的人員要經過申請和審查,不是一種常態方式。
簡易聽證適用於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和僅涉及特定群體利益且社會影響較小的法規徵求意見。王波說,在每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中,開展立法聽證的也就一兩次。上一屆對省物業管理條例做過聽證,其他的法規沒有做過聽證。而簡易聽證是一個突破。比如,殘疾人權益保障,這主要涉及殘疾人群體,如果要開聽證會,就適合開展簡易聽證。
草案至少3稿網上徵求意見
今後,地方性法規草案(修改稿)將徵求省人大代表和我省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並根據需要徵求一定數量具有相關專業、職業背景的地級以上市、縣(含縣級市、自治縣、市轄區)、鎮(含鄉、民族鄉)人大代表的意見。
同時,省人大常委會還規定,每一個法規草案,每一個法規草案的修改稿,都應當在廣東人大網公開徵求公眾的意見。每一個法規從草案開始到審議通過,一般最少有3個稿件公開徵求意見。
論證會應就分歧點展開辯論
設定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這些情形下,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應當組織起草論證,並可委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進行立法論證。
立法論證不只是一項程序,更是一門技術活。「論證會有別於一般的座談會。」王波指出,《論證工作規定》增加了「主持人歸納分歧點,組織論證會參加人圍繞主要分歧點展開辯論」這一環節。
此外,省人大常委會本次探索規定了表決前評估制度。法規案出臺的時機和現實條件是否成熟,會否對本地區改革發展穩定造成影響,哪些重大因素和問題可能影響法規實施?省人大常委會今後將在法規案表決前對其進行總體評價。(記者/辛均慶 通訊員/黃偉忠)
■訪談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波:
提前介入法規立項 斬斷部門利益鏈條
地方性法規主要集中在行政類、經濟類和社會類領域,絕大多數都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波在接受採訪時指出,以往法規草案多由單個部門起草,審議中也著重聽取部門意見,渠道比較單一,容易受部門利益影響。要防止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就必須要避免重權力輕權利、重行政權的有效行使輕公民權益的有效保障等傾向,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
五項工作規定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層面著力增加群眾的話語權,一方面儘可能多地直接聽取人民群眾、基層單位和利益相關人的意見,另一方面,又通過專家諮詢、立法論證、立法聽證和立法評估等程序,藉助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的力量,來維護好大多數群眾的權益。
「這是一個很重大的轉變,原來是部門為主,部門起草,部門聽部門的,現在是廣泛地聽取特別是要聽取基層人民群眾、基層單位、利益相關人的意見。」王波指出,立法要消除部門的利益,必須要從源頭抓起,從制定立法計劃、立法規劃時就要介入。今後,在法規起草階段就要對立法進行論證,對立項的法規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可行性,就包括制度設計是否從部門利益出發,制度是否合理,有沒有涉及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辛均慶 黃偉忠 楊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