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 張錦 記者 孟慶偉 北京報導
2020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環一批、規範一批」的原則,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個時間段,分地域執行禁塑限塑任務。這是我國首次大規模地從源頭上禁限塑料製品,被視作升級版「限塑令」。
9月1日,修訂後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正式施行,加強了塑料汙染防治相關要求,同時明確了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在監管和執法層面,新版「限塑令」究竟能否突破舊版「限塑令」落地難的困境,有法可依是其中的關鍵。多位環境法專家及律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限塑令」的處罰措施應適用於《固廢法》等法律,但仍需等待後續配套的規章出臺。
政策先行
早在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布了《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後被廣泛稱之為「限塑令」,通過對一次性塑膠袋收費,讓塑料垃圾問題走進公眾視野。
2018年,環保組織零廢棄聯盟發布的《「限塑令」十周年營業場所執行情況調研報告》中總結道,隨著時間推移,除了大型超市和全國連鎖便利店的執行情況較好之外,大多數商品零售場所已經疏於執行。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於文軒認為,舊版「限塑令」在制定時缺乏長遠考慮,對替代品關注不足,對農貿市場等場所的監督管理不夠重視,政策執行過程中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不明確,從而導致限塑效果不理想。
「光靠『限塑令』的政策,只能起一些宣導作用,沒有剛性的法律文件作為依據很難推行。」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軍解釋稱,但「限塑令」有它的特殊性,經濟的發展和環保常常處於一個不斷平衡的過程。
2020年,升級版「限塑令」捲土重來,強化源頭治理,全面限塑。有關部門先後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關於紮實推進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對商務領域禁塑限塑階段性任務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聚焦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住宿、展會、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分時間和地區逐步推進。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曹明德表示,「限塑令」更多是一種倡導性的政策。「我們國家的很多做法,特別是在創新領域,往往是在缺乏(法律)依據情況下,通過政策來推動的。」
《固廢法》適用於「限塑令」
2020年4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固廢法》,9月1日起施行,對商務領域塑料汙染治理賦予了新的職責。
受訪專家均表示,與「限塑令」最接近的法律依據即《固廢法》,違背「限塑令」者應承擔《固廢法》中相應的罰款等法律責任。
但王海軍稱,「限塑令」的政策文件中給出了時間表,意味著一個「過渡期」,不像法律那麼明確,可能到了某一個年限上,必須要禁止時就會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制。
從事環境公益訴訟的夏軍律師同樣表示,限期到了以後有關部門會不會用行政執法強制手段,或者是針對哪一個環節,還有待於觀察。
但即使是已經生效的《固廢法》,也不夠明確和成熟。「生態環境部未來一定會配合《固廢法》的實施出臺一些具體的規章。」王海軍解釋,環保領域的法律往往是先宣傳,慢慢再去細化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