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新年快樂呀~
春節假期到了,在今年「就地過年」的倡議下,許多同學會選擇在工作地迎接新春。雖是假期,仍有些公司會有一定的加班需求。而春節加班之前,你知道工資該怎麼算嗎?
按照《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而今年春節期間,法定節日是12—14日,在這三天,如果勞動者因為工作需要繼續工作的,就應該按照他本人工資的三倍來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整個春節7天期間都不休息,另外的4天因為是借用的雙休日,那麼在這4天工作,如果不能倒休,就應該按本人工資的兩倍來支付加班費。
看到這裡,各位同學要來開動小腦瓜開始計算自己7日全加班的到手工資。但是計算前,小編還是有兩點要提及。
一是大家知曉加班薪資高,企業也同樣知曉。所以在企業會在衡量工作需求和支付成本才決定是否需要員工加班,錢大家都想賺,但是這個「機會」不知道公司會不會給,尤其是3倍工資的前三天。
二是加班工資到底到手多少,要依據你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大部分企業都會把勞動者的工資分成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補貼等多個部分,部分會將你的基本工資等同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你在加班前需要知曉在算加班工資的時候只會給你用基本工資還是全部工資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比如一個同學合同上工資8000元,但基本工資只有2420元,以上兩個數據除以每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雙倍或者三倍算,差距可就是天壤之別了~
加班費的基數最下限是一定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但究竟有多少,這個建議大家提前和相關部門核實好。
最後祝大家無論春節加班與否,都要開開心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