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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開工了,可以找領導「算帳」了。
春節期間,如往常一樣,部分醫護人員都被安排了值班或輪班,急診科的醫生護士更是被要求「手機24小時開機,保證隨叫隨到」。假期結束後,不少人發問:醫護人員春節期間值班會享受3倍工資嗎?但是,有一些「經驗豐富」的「老」醫護們卻很肯定地說:以前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沒有!那麼,這3倍工資,值班的醫護人員到底能不能享受到呢?1月2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曾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關於人民群眾就地過年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有關情況,明確要求春節期間安排工作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實際上,對於職工節假日的加班工資,絕大多數醫院都不會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
更有甚者,在醫生護士春節值班後,依然正常排班,並不會為職工安排補休。
通常所說的七天假期,是通過調休的辦法拼湊而成的。
所謂調休,就是將春節鄰近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周末)進行對調,在休息日工作,而在工作日休息,這樣,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天數沒有變化,卻可以形成接連多天的假期。
以今年的春節假期為例,按照國務院發布的《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11日(除夕)至17日(正月初六)放假調休,其中,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為法定節假日,除夕、正月初四、初五、初六4天為補休。因此,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護士過年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對於2月12、13、14日加班的員工,應當支付其3倍工資;對於2月11、15、16、17日加班的員工,應當支付其2倍工資。醫護作為特殊的服務行業,在法定節假日「為人民服務」是法定義務,與一般企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的工作、加班性質不同。因此,按照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條款處理,醫生護士是沒有3倍工資的。
同時,很多醫院在春節假期的排班表上明確標明,職工為「輪班」和「值班」,簡單說,排到誰就是誰,並不屬於「加班」。但是,必須要提到的是,依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行政法規及各省市區衛生、勞動部門的規定,醫生護士節假日輪班的,醫院必須給與補休,若勞動單位不予補休,勞動者可要求勞動單位給與加倍工資補償。
由此看來,春節期間被安排「值班」、「輪班」的醫生護士們,似乎確實很難享受3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