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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規範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落實「最嚴謹的標準」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衛生健康委對原衛生部2010年10月20日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點開可看徵求意見稿全文)(下簡稱《辦法》)。十年磨一劍,《辦法》進行修訂,那是一件好事,也是大事,大家都很關注的。
《辦法》的制定根據是《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確實,《食品安全法》專章規定了「食品安全標準」。頗為重視。
不妨擴展來想想,依據《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與依據《標準化法》制定的其他標準,不同在哪裡,且看:
強制性不同
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準。】
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強制執行的。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準。地方標準不是強制性標準。
【《標準化法》規定,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對地方性標準的限定不同
地方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矛盾。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實施後,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廢止相應的地方標準。
【《食品安全法》規定,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地方標準的制定不以沒有國家標準為前提條件。地方標準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
【《標準化法》規定,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特殊需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標準。】
制定程序不同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牽頭立項制定。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屠宰畜、禽的檢驗規程由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其他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立項。
【《標準化法》規定,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
對企業標準的管理不同
企業標準採取備案制度。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採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標準化法》規定,國家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國家鼓勵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 】
還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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