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偉、楊某平是親兄弟,住處相鄰。2016年2月28日,因楊某平手摸了一下狗,引來一場血案,兄弟二人雙雙被捲入命案官司,楊某平更是經歷了從「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9年」至「無罪」的命運「過山車」。
(戳連結,看詳情:聚焦丨武漢「摸狗」命案二審宣判:弟弟防衛過當被判四年,哥哥無罪釋放)
一審、重審,兩次判決結果,引起了廣泛關注。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在鼓勵正當防衛的正確價值取向,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同時,需要考慮尊重社會公眾的樸素情感和普遍正義觀念。
2018年12月19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了該案的審理:
武漢中院認為彭某與楊某偉兄弟二人並不相識,突發口角,彭某揚言要找人報復時,楊某偉回應「那你來打啊」,該回應不能認定楊某偉系與彭某相約打鬥。從主觀目的和客觀行為看,沒有證據證明楊某偉兄弟二人具有合謀傷害彭某的主觀故意。
持刀是故意傷害,還是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楊某偉在彭某出言挑釁並揚言報復後,準備刀具是出於防衛目的。彭某帶人持械返回現場,楊某偉人身安全面臨現實威脅。彭某衝至楊某偉家門口首先拳擊其面部,楊某偉才持刀刺向彭某胸、腹部,該行為是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
防衛是否存在過當?
彭某空手擊打楊某偉面部,楊某偉此時並非面臨嚴重的不法侵害,卻持刀捅刺彭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彭某要害部位多處致命刀傷系楊某偉所致,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楊某偉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
楊某平主觀上有沒有故意傷害?
當彭某返回現場用手指向楊某平,面對挑釁,楊某平未予理會;彭某與楊某偉發生打鬥時,楊某平仍未參與,說明楊某平主觀上沒有傷害彭某的故意。彭某等4人持洋鎬把圍毆楊某偉致其頭部流血,打倒在地,雙方力量明顯懸殊,此時楊某平持刀刺向彭某,是為了制止楊某偉正在遭受的嚴重不法侵害,屬於正當防衛。
據此,武漢中院做出二審判決:撤銷原審法院的刑事判決;楊某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楊某平無罪。
審理「摸狗」案法官稱,楊某偉、楊某平兄弟二人持刀還擊,是防衛行為。但是,楊某偉的防衛行為超出法律所容許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綜合全案依法認定楊某偉系防衛過當,楊某平系正當防衛,符合社會公眾對公平正義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