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我們法律人值得特別高興的時刻,因為一起冤獄的平反。
其實,這樣的案件應當值得全國人民都關注,可惜我們的老百姓太忙碌,我們法律人就代表了吧。
昨天是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對原審被告人金哲宏(紅)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金哲宏無罪。
金哲宏現年50歲,入獄至今已23年。
23年冤獄平反,你說值得高興不?
按原來的判決書認定,1995年9月10日17時許,被害人李某(女)乘火車從雙河鎮去永吉縣城,途中遇到摩的司機金哲宏。李某出價5元,讓金哲宏將其送到了雙河鎮的邵家村去見朋友,而朋友不在家,金又將其帶回雙河鎮,還將其帶至母親家中為她做飯。金哲宏見李某「作風輕浮,頓生淫念」,在將李某送往旅店的途中,將李領至空處說:「給你30塊錢,咱倆玩一下?」李要價100元,金見其不答應,便將李摁倒在地與其發生了關係。事後李稱要上派出所告他,金唯恐事情敗露,便將李摁倒,用左腿膝蓋壓住李的嘴,雙手卡住李的頸部,過了五六分鐘,看見李沒氣了才放手。其後,金哲宏把李某放到自己的摩託車後座上,將李某拋到了鐵道附近的一處泥溝裡,並用泥土等掩埋。
該案經歷3次一審、4次被判死緩、兩次被發回重審,金哲宏最後被認定故意殺人罪。
但金哲宏並不認罪,入獄後一直申訴喊冤。
其實,這幾年類似這樣的冤獄平反並不少見,那我為什麼特別就本案進行強調?我們對比一個最近網上的熱聞。
神州奇案,殺人犯被槍斃17年後被害人活著回來。
說的是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滕興善故意殺人案做出再審判決,滕興善被宣告無罪。這時滕興善已經被槍決了17年。
1989年1月28日,滕興善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臨刑前,執行人員問他還有什麼遺言,滕興善大聲說:「我沒有殺人!我是冤枉的!」他想掙扎著起來,但很快被強按住跪在地上。他無限留戀地看著面前的青山綠水,然後絕望地閉上了眼睛。「砰」的一聲槍響,滕興善倒在了草叢中。
滕興善被槍決是因為「殺人碎屍」,而當年警方認定被他殺害的「死者」,卻仍然生存在世!1993年年中,被法院認定的被害人石小榮突然回到了貴州老家。但直到2006年這起案件才平反。
對比滕興善與金哲宏案件,最大的區別是前個案件因為死者歸來才導致平反,而後者是因證據不足而翻案,這是司法理念的重大轉變。
這些年,如雲南杜培武、內蒙古呼格吉勒圖、聶樹斌等冤案平反,我們當然要肯定司法的進步,但我們不能不問,我們的司法在巨大的變化。因為為人辯白洗冤是天下第一公理!
但「殺人碎屍」的真兇又在哪裡?這是我們最憂心的,在這個意義上案件未破不過是個案沒有得到公正,而冤假錯案則導致無辜者受冤枉,真兇則逃脫法網。因此命案案必破等理念必須要得到正確實施。
祝福每個人,不管你是善良還是邪惡,都受到法律的公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