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姚箬君
買賣實名辦理的銀行卡能「賺錢」?可別佔這種「便宜」。非法收購、倒賣他人辦理的實名制銀行卡用於淘寶刷單、證券公司開戶、電信詐騙轉移贓款等違法活動,是很多犯罪分子的慣用伎倆。3月28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新都區法院獲悉,姚舜群、鍾欣、曾廣富3人因買賣他人信用卡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8年5月,情侶鍾欣和曾廣富在一次聚會上認識了姚舜群,姚舜群提出向二人購買實名辦理的銀行卡。根據租用時間1個月、2個月、6個月分別支付400元、500元、1800元。
鍾欣和曾廣富見利益可觀,在租用時間到期後,去銀行辦理掛失就可以收回權限,就發動周圍朋友辦理實名銀行卡,根據租用時間1個月、2個月、6個月分別支付給朋友們300元、300元、1000元,從中賺差價。
2018年5月至6月,鍾欣和曾廣富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辦理了9張銀行卡,同時向朋友購買實名辦理銀行卡12張,分5次與姚舜群交易,共獲得非法利益8000餘元。姚舜群再將收購的銀行卡倒賣給上家以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7月2日,在公安民警前期摸排調查中作為重點關注對象的鐘欣和曾廣富在一網吧被擋獲,同月6日,姚舜群在租住房內被公安民警擋獲。
新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姚舜群非法持有並買賣他人信用卡21張,被告人鍾欣、曾廣福非法持有並買賣他人信用卡12張,數量較大,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終判處姚舜群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鍾欣、曾廣福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官提醒群眾,作為公民,應管理好自己的銀行卡,不參與非法買賣,一則避免洩露個人信息,二則防止滑向犯罪的深淵。(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