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了,每年的這一天,老百姓都想看一看過去一年,自己在消費的過程中有沒有被「坑」,也想了解一下,被「坑」了之後該如何維權?
既然是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我們首先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它包含了哪些內容?遇到消費爭議時,又該如何正確解決呢?
1、安全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知情權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選擇權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4、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獲得賠償權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受教育權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7、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8、監督權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當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遇到爭議時,應理智對待,尋求正確的解決途徑,避免錯誤處理方式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中,消費者在向有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時,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2、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3、屬於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管轄範圍。
總監製 | 葉榮
監製 | 黎秀禹 終審 | 向昆鵬
主編 | 穆立坤 編輯 | 李丹
記者 | 付娟 周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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