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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青海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張某、郭某集資詐騙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被告單位青海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承繼取得西寧市某路某號建設青海某大廈項目。2015年4月14日,被告單位取得該大廈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014年7月12日,被告單位將該大廈規劃用於停車場的負一層虛假宣傳為商鋪,將負一層分割成小面積,以低投入高回報為誘餌,並以出讓商鋪使用權、承諾售後包租的方式與182名被害人籤訂了合同。2016年8月,被告單位將該大廈負一、二樓租賃給劉某,2016年12月,被告單位又將負一、二層整體出售給鄒某,以上被告單位共計向社會不特定對象184名吸收資金5000餘萬元。2014年8月至2017年10月,被告單位將不屬於自己的該大廈商業用房(一至三層)繼續以低投入高回報為誘餌,承諾售後包租,返租金給購房人的形式出讓商鋪使用權,共向152名被害人吸收資金5000餘萬元。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被告單位以商鋪使用權出讓、售後包租等形式,將該大廈負一層至三層不同商鋪出售給被害人張某等25人,共計900餘萬元。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被告單位將規劃用於辦公用房的4至20層,對外宣傳4至6層為商鋪,10至20層為酒店式公寓,以低投入高回報為誘餌,承諾售後包租出讓商鋪使用權、售後委託經營出售公寓所有權、出售商鋪所有權、租賃等形式進行銷售,共向230人吸收資金6000餘萬元。被告單位及直接責任人張某、郭某自承繼某大廈項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低投入高回報、售後包租的事實,隱瞞房屋所有權和房屋性質的真相,採取多種形式重複出售房產的手段,共騙取不特定人員591人資金1.5億餘元。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張某、郭某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提請法院依法判處。庭審持續整整一天,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針對案件事實、在案證據及法律適用充分發表意見。庭審結束後,被告單位、被告人張某、郭某作了最後陳述。因本案案情重大複雜,法庭決定擇期宣判。回復【論壇】即可進入民和在線貼吧論壇與網友溝通交流▋來源: 西寧晚報
▋編輯:鍾美娜 主編:白麗瓊 責編:徐紹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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