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縣公平鎮一男子邱某,在民間標會上作為會首,倒會後外逃。近日,海豐縣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間,被告人邱某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在海豐縣公平鎮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以民間標會的形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邱某以自己為會首,組織標會取得會首款和會款後,並未將款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而是轉借給黎某、陳某以賺取高額利息差額。不久,邱某發現其借給黎某、陳某的資金無法收回,為了吸收更多資金以會養會,在其之前組織的標會沒有結束的情況下,隱瞞真相繼續組織新的標會,致其組織的9場標會因資金鍊斷裂而倒會,造成會款人民幣93萬餘元無法返還。
2015年10月下旬,邱某為了躲避標會會員討要會款逃離海豐縣公平鎮。2016年11月24日,邱某在深圳市羅湖區被公安機關抓獲。
海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騙取21名被害人標會款共人民幣93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汕尾日報記者 鄧幗梅
通訊員 蔡春婷
法官說法:
民間標會是非法地下融資渠道組織,其運作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利益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出現會頭或會員自覺性下降,就像本案的被告人邱某,資金鍊斷裂後,隱瞞真相併繼續組織標會,最終導致倒會,令會員損失巨大。
法官提醒,近年來,民間標會常演變成為不法分子騙取錢財的一種犯罪手段。市民切勿貪圖高息利益,要慎重考慮融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