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首例醫告官案終審宣判!

2021-02-26 江淮醫學

這起全國首例「醫告官」案,看起來是江鳳林醫生一人橫刀立馬,以一己之力追問300萬醫者尊嚴,其實他更是追問14億國人急需的醫患和諧!正如江醫生所說「沒有醫生的安全保障,何談醫療秩序?」而沒有一個好的醫療秩序,又何來健康中國?「你一個小醫生,不就是打了你幾下嗎?有什麼了不起的?看你能折騰上天去?」 這或許是每一位傷醫者的內心深處的話。既然傷醫不能等同於「襲警」,那麼,就用法律的長矛為醫者尊嚴和執業安全橫刀立馬殺出一條血路吧!

來源:江淮醫學

作者:葉正松

本文原創,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江淮醫學」剛剛從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獲悉,全國首例醫告官案發回重審後,二審即終審,已於上周五即12月11日由長沙市中級法院審理終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什麼意思?

就是說江醫生敗訴了!

「江淮醫學」與江鳳林醫生第一時間取得聯繫,請教為什麼會敗訴?

但江醫生告知,因為尚未收到判決書,敗訴原因具體不詳。

下一步怎麼辦?

還會不會接著擼起袖子幹?

據江」淮醫學「了解,江鳳林醫生在第一時間得知判決結果後,與代理人北京誠略律師所執行主任周濤律師及有關部門的同志進行了深度溝通,意見高度一致:依法向湖南高級法院申請再審!

江醫生在其社交媒體上堅定的寫道:

有理走遍天下!法律允許我們走多遠,我們就走多遠!始終堅信,法律不只是定紛止爭,更要懲惡揚善!法治中國建設前進的每一步都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努力和期待。


事實上,從這起案件第一次判決以來,許多人,特別是醫衛界人士對此案的判決表示不能接受。因為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第五十七條規定,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事業單位人員受委託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時,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那麼,依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的規定,屬於非盈利事業單位的醫生,依法在醫療場所開展醫療活動,是否也應該視作「事業單位人員受委託執行行政執法職務」?

如果是,醫生在合法的執業場所依法執業時受到暴力侵犯,是不是也應「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無論從那方面來說,江鳳林醫生這一巴掌也不應該就200元擺平啊?

所以,「江淮醫學」力挺江醫生!

因為這樣事情是會傳染的,像疫情一樣,後面的看前面的,如果沒有風險,那就為了一己之利去踐踏醫者尊嚴,為什麼不呢?打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而且打了還可以獲得更大利益。壓死駱駝的並不是最後一根稻草,每一根都有嫌疑。

如果對救死扶傷的醫生沒有基本的尊重,搞的醫者人人自危,必將導致防禦性醫療,最後受傷的還是患者!

這起全國首例「醫告官」案,看起來是江鳳林醫生一人橫刀立馬,以一己之力追問300萬醫者尊嚴,其實他更是追問14億國人急需的醫患和諧!

正如江醫生所說「沒有醫生的安全保障,何談醫療秩序?」而沒有一個好的醫療秩序,又何來健康中國?

「你一個小醫生,不就是打了你幾下嗎?有什麼了不起的?看你能折騰上天去?」 這或許是每一位傷醫者的內心深處的話。既然傷醫不能等同於「襲警」,那麼,就用法律的長矛為醫者尊嚴和執業安全橫刀立馬殺出一條血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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