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rans-national Civil Judgement & Arbitral Award
2020年1月6日,美國紐約州皇后縣法院就劉慧芝訴官國清、方細冬申請承認與執行中國法院民事判決案作出判決,對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 (2019)粵0402民初2381號民事判決予以承認及執行。本案是中國法院民事判決第三度獲得美國法院承認與執行,也是紐約州法院首度承認與執行中國法院民事判決。該案目前已進入上訴程序。
第一例:2004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結湖北葛洲壩三聯公司和湖北平湖公司訴美國羅賓遜直升機公司產品責任損害案,於2004年12月作出缺席判決,判決羅賓遜公司向三聯公司和平湖公司支付總計65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含利息)(判決書案號:(2001)鄂民四初字第1號)。2009年7月22日,美國加州聯邦地區法院作出裁決,承認和執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2001)鄂民四初字第1號民事判書。羅賓遜公司隨後提起上訴,2011年,3月29日,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承認和執行中國法院的生效判決。
第二例:2017年10月27日,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就Qinrong Qiu v. Hongying Zhang et al.一案作出缺席判決,承認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
同時,1987年中國正式加入《紐約公約》,該公約成為各締約國之間依照約定互相承認和執行其他締約國之仲裁裁決的基礎。我國也做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的聲明。截至2018年8月,公約締約國(含國家和地區)已達158個。
國家間的訴訟和仲裁判決承認與執行的進一步的實施為當事人更積極有效的解決問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