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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應該如何...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應該如何處理?澎湃號·政務 1原標題:《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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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啦,你的年休假休了嗎?關於年休假,這篇給您講明白→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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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帶薪年休假應該怎樣休?職工沒休過怎麼辦?人社部這樣說
其實這項規定,這句話不是人社部說說而已,實際上是要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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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休?離職時年假會清零嗎?一文讀懂帶薪年休假!
因單位原因導致無法休年假該怎麼辦?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且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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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不核發未休年休假工資,員工申請離職,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2018年度淄博市職工平均工資為37214元。2019年5月4日,薛某以某水泥公司未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為由向淄博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水泥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32724元、未休年休假工資工資5015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7214元、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17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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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不能不明不白就「清零」
2020年即將走到盡頭,沒休的年假的如何補償、是否作廢等又成了熱議的話題。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企業安排員工休假,但員工因為自身原因不休年假,視為自動放棄,只有常規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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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乾貨,離職員工未休年休假的正確打開方式
(這個叫勞動爭議的一般仲裁時效)2、在職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不受一年的限制,但是,如果離職的,從離職之日起算一年。(這個叫拖欠勞動報酬的特殊仲裁時效)未休年休假工資的仲裁時效問題,實際上是如何認識未休年休假工資的法律性質問題,司法實務中有兩種觀點:觀點一:未休年休假工資屬於工資報酬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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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休產假用人單位也應安排休帶薪年休假
王某於2017年3月到某公司工作,2020年1月開始休產假,產假結束後,王某回到公司繼續工作,2020年8月份,王某向公司提出要求休帶薪年休假,公司未予批准,之後王某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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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案例告訴你年休假該怎麼休
一晃又到了年底,許多人都想趁這個機會把年假休了,同時再利用這個假期辦一些平時沒時間辦的事情。可是,這麼多人同時休假工作怎麼辦?沒被安排休假的員工怎麼休息?其年休假會不會「清零」?以前休過病假、產假的員工能不能接著休年假?針對這些員工普遍關心的事情,以下6個案例分別從不同的角度給予了回答,並詳細解釋了年休假該如何審批、如何安排、未休完的年假該給予什麼待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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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重點在哪裡?單位沒有帶薪年休假怎麼辦?
不能休年休假的特殊情況並不是人人都肯定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也有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特殊情況:(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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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中秋節假期!一起安排~
嗖的一下,已經到了8月中旬時間快的有點讓人反應不及2019年還剩4個多月了,你的帶薪年休假休了嗎?你是不是已經規劃好了要連著中秋小長假一起休?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快來一起了解下吧!1、年休假標準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年後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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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未休工資如何結算?新區總隊高效處理職工投訴
近日,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接到一名退休職工的勞動投訴,反映單位未足額支付其在職期間未休年假工資。執法人員立即與投訴人所在公司電話聯繫,卻始終無法接通。目前疫情逐漸好轉,企業正陸續復工,執法人員決定直接上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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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還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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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的年休假逾期未休就作廢?別慌,法律可不答應!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若單位規定年休假逾期作廢,這是不合法的。年休假未休完應該安排下一個年度休,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經營等原因不能安排,那需要進行工資補償,而且跨年度安排年休假需要徵得職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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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安排休年假要支付工資報酬
企事業單位都要同工同酬、政府可負擔民辦中小學部分教師工資、個人有望刷醫保卡健身、單位不安排休年休假要支付相應工資報酬……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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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規定福利年休假離職前未休完視為自動放棄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司無須支付未休福利年休假工資報酬
上述規定作為合同附件已送達給員工,並已在公司內網公示,且員工每年的年休假天數已超過了法定標準,現員工主張公司須補償其未休福利年假的工資,無相應的法律依據。三、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三屆職代會第四次主席團、團長聯席會列明的實到人數比籤到人數少了一人,故通過《任職資格評聘薪酬調整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報酬的決定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確認,《任職資格評聘薪酬調整方案》沒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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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休假工資仲裁時效的6種計算方式
「工資」兩字,很多人理所當然的認為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不受1年仲裁時效限制,適用勞動報酬仲裁時效規定。例如人社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3825號建議的答覆》(人社建字〔2018〕62號)中認為,應該明確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屬於勞動報酬,適用特殊申請仲裁時效規定,即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更好保障勞動者維護帶薪休假權利。2016年12月8日前青島地區部分勞動仲裁或法院持該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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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司辭職了,未休的帶薪年休假,能休嗎?該如何處理?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就是帶薪年休假休假的基本條件是什麼?一、休年休假的條件首先你需要時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在職員工,你所在公司有勞動合同關係,同時加入公司的時候上一家公司能夠證明你沒有休當年的年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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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的正確計算方法
符合休假資格員工入職當年度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剩餘日曆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符合休假資格員工離職當年度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過日曆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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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耍的年休假會清零嗎?休假天數是怎麼算的?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可分成兩次或者三次休。 法定節假日或者周末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時間內。 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勞動者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勞動者年休假。在企業統籌安排年假時,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職工有哪些情形,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