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接到一名退休職工的勞動投訴,反映單位未足額支付其在職期間未休年假工資。執法人員立即與投訴人所在公司電話聯繫,卻始終無法接通。目前疫情逐漸好轉,企業正陸續復工,執法人員決定直接上門調查。
據了解,投訴人項女士已於2020年3月5日到達退休年齡,公司在不了解項女士具體工齡的情況下每年安排其5天年休假,但實際情況是項女士在2018年工齡已有12年,其2018年和2019年應各有10天年假。退休時,公司表示願意支付項女士3月整月工資,但項某並不接受,認為自己除本應得到未休年假工資外,還應得到退休當月整月工資。
執法人員對項女士進行了相關法規宣傳,告知其工資結算應截至其退休離職的日期。而作為用人單位,則應掌握員工工齡、社保繳費年限等詳細信息,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安排員工進行休假,或與員工協商後,足額發放員工未休年假工資。經協調,執法人員要求該公司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相關規定重新核算並支付項女士未休年假工資,並將工資結算至其退休當日。對此,勞資糾紛雙方表示認可,這起勞動投訴得到圓滿解決。
在此,新區執法總隊友情提醒各用人單位,重視員工合法權益,莫讓小糾紛幹擾正常生產節奏。同時也呼籲廣大勞動者,合理主張,合法訴求,既維護自身權益,亦是對疫情後企業復工的最大支持。
(素材來源|綜合行政執法局 編輯|馮秋璐 江北新區融媒體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