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未休工資如何結算?新區總隊高效處理職工投訴

2020-12-23 南京江北新區

近日,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接到一名退休職工的勞動投訴,反映單位未足額支付其在職期間未休年假工資。執法人員立即與投訴人所在公司電話聯繫,卻始終無法接通。目前疫情逐漸好轉,企業正陸續復工,執法人員決定直接上門調查。

據了解,投訴人項女士已於2020年3月5日到達退休年齡,公司在不了解項女士具體工齡的情況下每年安排其5天年休假,但實際情況是項女士在2018年工齡已有12年,其2018年和2019年應各有10天年假。退休時,公司表示願意支付項女士3月整月工資,但項某並不接受,認為自己除本應得到未休年假工資外,還應得到退休當月整月工資。

執法人員對項女士進行了相關法規宣傳,告知其工資結算應截至其退休離職的日期。而作為用人單位,則應掌握員工工齡、社保繳費年限等詳細信息,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安排員工進行休假,或與員工協商後,足額發放員工未休年假工資。經協調,執法人員要求該公司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相關規定重新核算並支付項女士未休年假工資,並將工資結算至其退休當日。對此,勞資糾紛雙方表示認可,這起勞動投訴得到圓滿解決。

在此,新區執法總隊友情提醒各用人單位,重視員工合法權益,莫讓小糾紛幹擾正常生產節奏。同時也呼籲廣大勞動者,合理主張,合法訴求,既維護自身權益,亦是對疫情後企業復工的最大支持。

(素材來源|綜合行政執法局 編輯|馮秋璐 江北新區融媒體中心出品)

相關焦點

  • ...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應該如何處理?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應該如何處理?> 1原標題:《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
  • 從公司辭職了,未休的帶薪年休假,能休嗎?該如何處理?
    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就是帶薪年休假休假的基本條件是什麼?一、休年休假的條件首先你需要時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在職員工,你所在公司有勞動合同關係,同時加入公司的時候上一家公司能夠證明你沒有休當年的年休假的。
  •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應該如何...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應該如何處理?政務 1原標題:《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
  • HR乾貨,離職員工未休年休假的正確打開方式
    (這個叫拖欠勞動報酬的特殊仲裁時效)未休年休假工資的仲裁時效問題,實際上是如何認識未休年休假工資的法律性質問題,司法實務中有兩種觀點:觀點一:未休年休假工資屬於工資報酬的範圍。理由:《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包括「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該規定第十條明確「定期休假」屬於「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 以公司不核發未休年休假工資,員工申請離職,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2018年度淄博市職工平均工資為37214元。2019年5月4日,薛某以某水泥公司未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為由向淄博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水泥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32724元、未休年休假工資工資5015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7214元、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1764元。
  • 2020年帶薪年休假應該怎樣休?職工沒休過怎麼辦?人社部這樣說
    其實,很多人表示沒有休過年休假。1月2日,人社部的官微發聲表示,對於符合休年休假條件的勞動者,未休年假應當獲得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其實這項規定,這句話不是人社部說說而已,實際上是要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 6個案例告訴你年休假該怎麼休
    一晃又到了年底,許多人都想趁這個機會把年假休了,同時再利用這個假期辦一些平時沒時間辦的事情。可是,這麼多人同時休假工作怎麼辦?沒被安排休假的員工怎麼休息?其年休假會不會「清零」?以前休過病假、產假的員工能不能接著休年假?針對這些員工普遍關心的事情,以下6個案例分別從不同的角度給予了回答,並詳細解釋了年休假該如何審批、如何安排、未休完的年假該給予什麼待遇等問題。
  • 2020的年休假逾期未休就作廢?別慌,法律可不答應!
    若單位規定年休假逾期作廢,這是不合法的。年休假未休完應該安排下一個年度休,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經營等原因不能安排,那需要進行工資補償,而且跨年度安排年休假需要徵得職工同意。 勞動者的年休假權利不能「默示放棄」,即非經勞動者書面且系因個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於其放棄年休假補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 春節假期延長,你想知道休假調整、加班、工資結算等問題都在這了
    春節假期延長,你想知道的休假調整、加班、工資結算等問題都在這了來源:勞動觀察作者:趙竺安綜合整理2020-01-27延長休假那些事,專家給您詳細解答!今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發布,決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按照原放假計劃,2020年1月31日為正常上班日,且2月1日周六也要進行補班。圍繞增加假期有關的休假調整、加班、工資結算等問題,記者採訪了上海市匯業律所事務洪桂彬等專家,就十大問題進行了解答。
  • 怎麼休?離職時年假會清零嗎?一文讀懂帶薪年休假!
    因單位原因導致無法休年假該怎麼辦?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且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 年休假不能不明不白就「清零」
    2020年即將走到盡頭,沒休的年假的如何補償、是否作廢等又成了熱議的話題。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企業安排員工休假,但員工因為自身原因不休年假,視為自動放棄,只有常規工資。
  • 用人單位應當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還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 年底啦,你的年休假休了嗎?關於年休假,這篇給您講明白→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 女職工休產假用人單位也應安排休帶薪年休假
    王某於2017年3月到某公司工作,2020年1月開始休產假,產假結束後,王某回到公司繼續工作,2020年8月份,王某向公司提出要求休帶薪年休假,公司未予批准,之後王某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
  • 年休假的重點在哪裡?單位沒有帶薪年休假怎麼辦?
    不能休年休假的特殊情況並不是人人都肯定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也有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特殊情況:(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
  • 員工提前離職,多休的年休假天數能否從工資中抵扣?(還有更多)
    4、基本工資、標準工資、應得工資、實發工資、本人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職工平均工資等含義與用途;5、工資支付期限及超期支付法律風險;6、工資支付方式;7、勞動合同解除與工資結算要求;8、工資支付表的製作要求、保存期限;9、工資清單的內容與籤收要求;10、工資支付瑕疵導致加付50%至100%賠償金在實踐中的適用
  • 規章制度規定福利年休假離職前未休完視為自動放棄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司無須支付未休福利年休假工資報酬
    上述規定作為合同附件已送達給員工,並已在公司內網公示,且員工每年的年休假天數已超過了法定標準,現員工主張公司須補償其未休福利年假的工資,無相應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等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未能證明其相關規章制度已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亦未提供證據證明已告知陳昌祺。
  • 法條君說仲裁之第十九期新人入職非休帶薪年休假的障礙
    今天,法條君就來跟大夥聊聊帶薪年休假應按累計工作年限算還是按本單位工作年限算的問題。小魏於2018年1月2日入職某物業公司,崗位是維修工,雙方籤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小魏提前通知物業公司到期後不再續籤合同。離職結算時,小魏提出工作期間沒有休過年休假,要求物業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補償。
  • 員工未休年假,公司應給予2倍工資補償
    但現在一線員工提出的問題也是要解決的,在此,咱們還是先來了解一下關於年休假的相關規定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經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於2007年12月14日發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條例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
  • 你的年休假有多少天?很多職工不懂得怎麼核算,吃虧的只能是自己
    後,劉某申請勞動仲裁,認為其在重機公司工作期間,某重機公司未為其安排帶薪年休假,亦未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要求某重機公司支付其在職期間的帶薪年休假工資44606元。某重機公司對劉某的仲裁請求不予認可,認為劉某至2018年6月24日才工作滿一年,故其2017年度無權享受帶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