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
——二論深入貫徹全國檢察長座談會精神、全面正確實施修改後刑訴法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實現司法正義,必須強化程序意識,始終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組成部分,猶如一幣之兩面,相互依存、不可偏廢。學習、貫徹、落實修改後刑訴法,必須高度重視程序公正和程序的獨立價值,努力做到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有機統一,求「真」的同時求「善」。
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首先是要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切實改變「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為保證辦案質量、實現實體公正的前提和基礎。這次刑訴法修改通過完善強制措施、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偵查期間的辯護等,不僅有利於保障當事人權利,也有利於彰顯程序價值,實現司法公正。各級檢察機關一定要高度重視程序公正對提升執法公信力的重要意義,讓正義看得見、不遲到、不失衡、不打折。在每一個執法辦案環節都必須符合刑事司法程序規範,通過公正的制度安排,有效化解雙方當事人心中的不滿、怨氣,使得勝敗皆尊法,減少涉法涉訴上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關鍵是要嚴格執行修改後刑訴法的新規定,切實防止和克服程序違法現象,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程序公正有助於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有助於劃定權利與權力之間的界限,有助於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各級檢察機關要嚴格貫徹、落實關於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通知家屬,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託辯護人,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自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閱卷,指定監視居住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等各項規定,忠實於立法宗旨,把握立法原意,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的程序性權利。同時,積極構建對程序違法行為的救濟機制,使正義之光普照全部訴訟環節。
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特別是要努力完善案件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案件管理機制在執法辦案過程中的積極作用。強化程序意識,確保程序公正,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確保訴訟程序的公開、透明,充分發揮案件管理在案件統一受理、結案審核、辦案期限預警、辦案程序監控、涉案財物監管和辦案質量評查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要加強案件管理機制建設,依託信息化平臺,實現對執法辦案的統一、歸口、全程、動態管理,以有效促進規範執法,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強化內部監督制約,為程序公正的實現提供可靠的制度機制保障。
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是刑訴法的血肉與靈魂,共同構成刑事司法制度的終極依歸。各級檢察機關要在思想上同等重視,實踐中同等對待,以先進理念為引領,不斷提高執法規範化水平,確保修改後刑訴法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