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原創】
原本平靜的周末,突然一個視頻在網上的傳播牽動了太多人的神經和關注,也引發了沸沸騰騰的憤怒與聲討。
12月4日安徽望江縣一名17歲的高中少女投河自殺,如花一樣的年華永遠定格在了這個蕭寒冬季的冰冷河水裡。一個年輕生命的隕落,原本就讓人扼腕惋惜、心碎神傷,而更讓人們無法釋懷的,則是在現場施救的2名當地民警。旁觀者現場拍下了事發的整個過程,視頻中未能及時採取施救措施的警察被群情激憤的網友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一時間,短短2天,據稱已引起網上2億人熱議與評論,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作為施救者的警察是否應該承擔這次悲劇的責任。一方曉之以理、論之以法認為警察不作為,玩忽職守乃至漠視人命,另一方滿腹委屈、引經據典覺得錯不在警察,做英雄不能逞英雄,更不能把警察的命也搭上,何況法律也沒有規定救不活人就有罪。
事發後,望江縣公安局已發通報,兩名涉事警察被停職,將根據全面調查結果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孰是孰非之際,讓我們先將個人的直觀感受和判斷放到一邊,先不輕易斷言對與錯,再次回顧一下視頻中的事發過程和細節。
1|事發前警察到達現場(此過程視頻中約30秒)
鏡頭1(時長約3秒):
先是拍到了獨自靜靜地站在水中的女孩,背對著岸上,雙臂低垂,羽絨服帽子遮住了頭,看不到什麼肢體動作,低著頭似乎在糾結著什麼。
鏡頭2(時長約17秒):
2名警察邁著小碎步躡手躡腳地從岸邊的小坡上輕輕走向河邊,生怕踩到地雷一樣走著貓步,最後停在水岸交接處。
此處初看時頗讓人詬病,原本人們印象中的救人行動應該是救人如救火。既然出警時已事先知道有人要跳河自殺,目標是救人,不說急匆匆三步並做兩步搶時間起碼也應該大步流星有點著急的樣子才對。不過站在警察的初心角度上想,如果顯得行動太著急或者動作過大,難免會引起被救者的過激反應從而加速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從常規心理上講,為了穩定被救者的情緒以免刺激對方,2名警察的這個接近過程還是顯得很合情合理的。
2名警察站定後,靠近鏡頭一側未戴帽子的警察彎下了身子,腳尖儘量向前探,努力極盡地接近了陸地邊緣,幾乎伸進了水裡,以期能靠女孩近一些。肢體語言代表心理活動,這個動作起碼說明警察想救人的心情還是很真切的。
這個過程有一處與救人情景不合的地方在於視頻中傳來了停在不遠處路邊的警車鳴笛聲(似乎車裡有人),先不論是否有張揚炫耀之嫌,單是那幾聲警笛估計也會讓意欲尋死的女孩聽了不免心頭一顫吧?
鏡頭3(時長約10秒):
2名警察身後不遠處有一人在拍照,從路邊和橋洞處又有幾個男人穿過廣告牌向河邊走來。此過程中因無法拍到2名警察的身影,估計已經開始對女孩展開了勸說。
總結:該段視頻中基本符合救人的初衷,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不該響起的那幾聲警笛聲,會驚擾刺激到神經已處於極端脆弱的女孩。
2|2名警察站在河邊勸說女孩(此過程視頻中約5秒)
鏡頭1(時長約4秒):
2名警察正在勸說女孩,聽不見說的什麼,但可見2個警察都做出了抬起胳膊向內招手的動作,似乎在勸說女孩上岸。從肢體動作的感覺上看,似乎有一種不耐煩或命令式的意味更多一些。鏡頭中,女孩已轉回頭側身看著2名警察,雙臂依然低垂,呆呆的無任何動作,乖巧得像一隻不知所措的小鳥。
鏡頭2(時長約1秒):
女孩突然轉身,抬起雙臂,右腿在水裡前跨一步,同時做出了撲向水裡的動作。
總結:
1.從2名警察到達河邊站定開始勸說,到女孩做出撲水動作,中間時間約14秒。
2.從岸邊2名警察站立點到水中女孩站立點的目測距離約2米(以2名成年警察的身高做參照物進行判斷),女孩站立點的水深約50公分(水至女孩膝蓋部位)。
3.就常規的救援處理規範或程序而言,先進行勸說沒有原則性錯誤,可收到不戰屈人之兵的效果。但女孩突然撲水的動作可能出乎了2名警察的意料之外,視頻中只見警察招手,未見警察有防患性的預防動作以備應急局面。
4.以視頻中2名警察的年齡判斷當是青壯年,14秒的時間,面對2米的間距,50公分的水深,17歲的小少女,可能只是需要一個很普通的常規性突然大跨步入水即可抓住女孩的衣服(成年男人大跨步最低可達1米,身體前傾伸手又可延長1米),用時只在1-2秒即可完成,一切可能都不會再繼續下去,需要的只是一點對生命尊重的勇氣和膽量,以及本能性的救危救難意識。面對輕生之人,以眼前的現實處境和條件,還用不著談論職責和義務,只是一個成年男人的本能動作即可。
最壞的結果無非就是溼了衣服,髒了鞋子,冰冷一會腿腳,2米之內,50公分水深,再不會遊泳,家裡外面總是洗過澡吧,浴盆總是見過泡過的吧,水深差不太多了。作為成年男人,若屈死於這樣的條件下,豈不是讓世界笑掉大牙,那和經常擔心吃飯會噎死、走路會摔死沒有什麼區別了。非常可惜和遺憾的是,決定生死的14秒就這樣白白流失於應急處理程序和無效的招手之間。
在此過程中,不妨大膽設想一下,如果對面要輕生的人是自己的女兒,2名警察會怎麼做呢?
3|女孩遊向深水區(此過程視頻中約25秒)
鏡頭1:
女孩遊向深水區,並翻身仰面向上,雙臂在水中大大張開,意欲必死。16秒時,頭沉入水下,2秒後,18秒時,又露出水面,張開的雙臂依舊,僅靠自然浮力支撐,沒有做任何自救動作。5秒後,23秒時,水面上的頭開始時隱時現,估計這25秒內,女孩已嗆進嘴裡很多水。
鏡頭2:
岸上的人群大叫,又來到了岸邊3名警員,2名警察無奈地回身看著到來的同事,解開了自己的棉衣。
總結:女孩欲尋必死,毫無生念。2名警察在女孩意外撲水後顯得很無助又無措,求助於新到來的同事。
4|警察拉人牆入水(此過程視頻中約50秒)
鏡頭1:
50秒時女孩頭已不再露出水面,算上遊向深水區的25秒,女孩撲水後最後停留在人世間露面共計75秒,即1分15秒。
鏡頭2:
下水警察在水裡側身向前跨了約3大步,以每步80公分計算,離岸約2.5米至3米。水至其臀部下方,可知該處水深約1米。目測女孩距離該警察約3米左右,即女孩處於離岸6米左右水中位置。可能是身穿棉製服不方便或是不會遊泳,警察水中停留17秒後便無功而返,只剩下望著水中依稀可見的女孩慨嘆。
總結:後知後覺知道離岸3米左右水深約1米,若警察在勸說女孩的14秒時間內在2米距離上採取常規性緊急救助措施,本身完全不會有生命之虞。就算以常規常識推斷,目測10餘米寬的小河,女孩水中離岸2米站立時水深50公分,其身後1米也不會深很多。
5|勇士下水救人(此過程視頻中約1.18分)
女孩在水面不見後,終於有一個會遊泳的勇士遊向了女孩消失的地方。從其遊到了位置後站立起來觀察水面來看,水深至其脖頸,若以該勇士1.8米身高計算,該處水深約為1.6米左右。但苦於無法水面確定女孩的具體沉沒位置,加之河水冰冷,也只能返回。
總結:女孩消失在水裡後,再施救其難度是很大的。一是女孩入水後會隨著水流變換位置,沉水後,女孩估計已經進入暈迷狀態,已無法配合救援。二是水下尋找需要長時間潛水,冰冷的河水很難使人堅持太久時間。三是沒有適當的水上水下救援裝備和工具,難以準確定位女孩的位置和及時打撈。
綜合以上視頻中的救援過程拆解與分析,可以看出,最先到場的2名警察總體上是履行了工作職責的,也基本盡了自己的常規性努力,起碼心態上不是見死不救的,只是這種履行缺少了一些靈動多了些僵化的味道。
那麼網友們激憤在哪裡呢?主要是2名警察到場後勸說的14秒內浪費掉的惟一一次最佳施救機會。原則上說,勸說的本身也是施救,只是女孩的反應超出了他們的預判,思想上可能也沒有想到女孩的自絕會如此果斷和堅決。在沒有做好應急預防準備的情況下,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女孩在眼前撲水而去。從施救的本身需要上來說,每一秒每一分都是寶貴的,瞬息之間就會產生意想不到的變化,該出手時就出手,是一個經驗豐富的施救人員必備的反應與技能。
說警察不作為還是委屈他們了,及時到場,按照救援程序和經驗進行勸說都沒有原則性的錯誤。說他們玩忽職守似乎更談不到,救人不等於一定都會救活,但是一定要救到。從這個意義上說,他們以自己的條件和判斷能做的也都做了,女孩進入深水區漂浮後,警察為形勢所迫,也不得不組人牆下水了。工作任務沒完成或完成的不徹底,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充其量也屬於完成工作的質量不高也不好,不適合以後的救援工作出警而已。
說到他們明知去救要投河的人卻不準備救援工具,這個要看實際情況。縣城公安局條件畢竟比不得一二線大城市,資金、力量和人員都有限,就算想準備,也不一定會有那麼齊備,這個也不能求全責備。反過來講,就算帶著裝備,以視頻中2名警察的初始判斷和心態而言(似乎從未考慮過可能需要下水救人的樣子),本以為現場規勸就能基本解決問題,在這樣的思想指引下,女孩突然決然地遊入深水區,慌亂中會不會考慮決定使用或怎樣使用裝備、能不能用上用好也很值得懷疑。
很多網友疑問為什麼不派會水的警察出警,那樣也許就沒有這樣的悲劇了。在縣城公安局的實際人員配備狀況上,這個也是不能完全保證的。會水的或是去出另外的警了,或是身體不適有病了,或是有事請假了不在崗,都是有可能的,一般人員都當作多面手使用的情況很普遍。特別是基層派出所,基本上是抓誰空閒誰去。
據報導,事發出警的雷陽派出所表示,帶隊救援的是副所長聶祝紅,其餘人皆是輔警不會遊泳。據說聶本人曾擔任防溺水領導小組成員,如真是如此,那麼發生此次悲劇確實有安排不周之嫌。
從通俗意義上講,警察也是普通人,只是他們的救助經歷比常人多,加之職業屬性,使人們對他們的期望也就很大。但是他們也有家庭有生活,他們也需要考慮自己的安危,職業要求他們有責任和義務依法依規去解決百姓的各種危難,但不等於說一次做不到或者做不好就是失職或者犯罪,只是工作能力或水平有限的問題。
既然警察在各方面都有理由可講,那麼在本次施救中讓人們心理感覺怪怪的東西是什麼呢?其實大家是一種自我意識上的希望和期待在作怪,希望警察能挺身而出,在那有限的14秒內及時伸出手,乾脆利落地避免這個悲劇發生,而2名警察恰恰沒有做出這樣的常識性動作,所以讓人們覺得有救援不得力或流於形式的感覺。
客觀地講,對於基層警察,人們多懷有一種複雜的心情。一方面是痛恨一些人在履職時的應為不為或是惡性變通,另一方面也常憫懷於他們的辛苦與不易。很多基層警察也常常以此為理由期待和要求人們的理解,但是大家又會覺得哪個行業和職業不辛苦呢,這些不能成為其工作不力的藉口或託詞。特別是作為警察職業,相對於很多底層的普通民眾而言,是具有很強優越感的,身上籠罩著執法的光環,起碼可以做到「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更甚者財路也是大大的「靈活與寬廣」。
特別是很多事件出現後,一旦引起民憤,被處罰處分的都是「輔警」,而有「揚眉露臉」的時候,出來接受表揚與獎賞的,才是「真正的警察」,讓人們不得不對警察產生一種幻覺性的認識與評價。
就本次悲劇來說,如果說那2個警察真的做錯了什麼,需要承擔責任,那肯定應該不是職業或者法律屬性上的,而是人性和道義上的。在很有可能實現救助的機會中,固執於僵化的程序思想,呆滯於自我感覺的判斷失誤,沒有做出必要的應急性靈活舉措,與三國的馬謖一樣,認準了只知道「死守街亭」。心理和思想上準備不足,造成缺乏果斷制止悲劇的勇氣與魄力,離開了程序和工具,就完全不知道應該怎樣本能性地 「救人」了。
再嚴重點說,就是自私或者自保的心理在作怪,不想下水沾溼了衣服,唯恐下水丟掉了性命失去美好「前程」,完全沒有設身處地地對眼前的場景和條件進行基本常識性的評判,2米距離50公分的水深,就讓他們畏之如虎、噤如寒蟬。心理上帶著這樣的想法,估計1米距離20公分的水深結果很可能也是一樣的,一句「不會遊泳」就打發了一切,難免過於矯情和嬌嫩了。見到水不論多深首先就要先談論遊泳,遇到山不論多高就必須先探討攀登,知識實在是學得過於「博大精深」了,如此說辭任誰也無話可說。
雖然他們心理上也想救人,但是行動上卻成了懦弱的跛腳人,缺乏臨門一腳的決斷,更缺乏男人應該具有的基本「血性與風範」。腦袋裡的條條框框考慮過多,促使潛能的本性不能激發出實際行動。凡事求穩求安,不為有功但求無過。中央政法委發文說「沒有用心去救人」算是說到了點子上,止步於來了也勸了,大冬天穿著棉衣(儘管那裡的冬天不太冷,仍然零上幾度),沒有工具加之女孩又意外撲水,救不活人也算說得過去,女孩非要自絕誰也沒辦法制止。唯獨沒有發自本心本意的「救人」意識,徒喚奈何間不知不覺中將自己變成了一個「小腳婆娘」。
基於此,2名警察不能產生果敢的行動也就解釋得通了。本次施救最佳的機會只在勸說時的那14秒,一旦出現意外局面則會越來越難應對。如果說2名警察沒有想過這些可能也是不現實的,但是他們沒有去把握好那短暫的轉瞬即逝的機會,結果功敗垂成。
紛紛擾擾間,近些年社會上見義勇為的事越來越少了,人們都寧可坐在家裡品頭論足,也不願意現場出頭仗義相助,原因大家也都清楚。風氣變了,警察身為社會的一員,那種良好的美德和意願自然也會弱化,過於苛求他們的本身也是一種缺乏理性的表現。或許,他們的內心也正在承受著一種痛苦的煎熬,是譴責還是懺悔,唯有他們自己最清楚了。
最後,讓我們默默地祈願逝去的年輕生命永遠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