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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患者張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
九江新聞網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月8日,永修縣公安局對張某某(男,42歲,江西省永修縣人,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現已隔離收治)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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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確診病例唐某元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
紅網時刻2月8日訊(記者 郭薇燦 通訊員 沈慶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公安廳關於依法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2月8日,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對唐某元(男,36歲,已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現已隔離治療)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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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典型案例④ 全國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19名新冠患者...
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 案例1: 吉林長春患者王某某不報備不隔離隱瞞行程 2月2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對王某某(男,50歲,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送至指定醫院醫治)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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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金寨44歲男子被立案偵查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2月4日從六安市金寨公安在線發布的消息了解到,該縣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一44歲男子立案偵查。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2020年2月3日,金寨縣公安局依法對江某某(男,44周歲,金寨縣果子園鄉人,已於2月2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現已隔離收治)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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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坍塌飯店老闆被刑拘,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澎湃新聞據臨汾官方人士消息,襄汾8.29飯店坍塌致29死事故,涉事的聚仙飯店經營人祁某某,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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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如何區分適用
評析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公安機關查處了一批違反新冠肺炎防控規定,隱瞞行程、隱瞞病症、隱瞞接觸史等情形,導致病毒傳播或傳播風險的案例。通報這些案例時,開始公安機關大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現在看來很多案例的定性是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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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坍塌飯店老闆被刑拘: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致29死飯店坍塌事故令人痛心。9月3日,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目前,坍塌飯店負責人祁某某已經被刑事拘留,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8月29日,襄汾縣陶寺鄉陳莊村聚仙飯店發生坍塌,造成29人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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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感染者若逃跑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律師提醒,疑似感染者一旦隱瞞情況外出,致他人隔離或者感染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月3日,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深圳一線疾控人員發文稱「新接的調查個案,因不配合診療,私自逃走,後面動用民警才重回診療程序。而我同事在調查過程,他居然隻字不提甚至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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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人遇難、7人重傷、21人輕傷!山西坍塌飯店負責人已被刑事拘留,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致29死飯店坍塌事故令人痛心。9月3日,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目前,坍塌飯店負責人祁某某已經被刑事拘留,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8月29日,襄汾縣陶寺鄉陳莊村聚仙飯店發生坍塌,造成29人遇難、7人重傷、21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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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標準最新規定2020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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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適用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並刑事拘留。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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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新冠患者隱瞞不報所帶來的法律後果
下面通過兩個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案例,希望能警醒公眾。【基本案情】案例1:吉林長春患者王某某不報備不隔離隱瞞行程。2020年2月2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對王某某(男,50歲,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送至指定醫院醫治)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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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整理】放火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刑法規範總整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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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接觸史致117戶居民和17名醫護人員被隔離,5人感染,判了
因被告人姚某某、馮某某未如實報告且故意隱瞞武漢抵並親屬及接觸史、發熱史等情況,致其本人及多名親屬被緊急隔離,太原市杏花嶺區102戶居民、太原市尖草坪區15戶居民被採取居家隔離措施,太原市中心醫院17名醫護人員被採取單間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其中,被告人馮某某等5人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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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新型肺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適用
一、《意見》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規定的整體評價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實施了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指向的是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刑法在確立以放火、爆炸、決水這幾種常見犯罪行為的同時,增加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小口袋罪名,以彌補因客觀事物條件變化及現實生活的複雜性而帶來的立法上的一些遺漏,更全面地保護公共安全。 抗擊新型肺炎疫情過程中,對傳播新型冠狀病毒危害多數人生命和健康安全的行為,《意見》明確了兩種類型的行為規定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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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比較分析
各地新聞媒體報導中出現較多的是行為人故意隱瞞病情、接觸史、旅行史導致多人被病毒感染的行為,各地的公安機關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的,有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的,也有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的,面對同樣的情況不同的罪名,這讓許多群眾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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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家園高空拋物傷人,或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月9日,漢中市城東和諧家園一棟多層樓住戶從樓上拋下一隻金屬盒,正巧一位中年男子騎電動車經過,車後座坐著的16歲左右女孩不幸被砸傷頭部,120急救車趕至把傷者拉走搶救,民警迅速趕來調查。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對於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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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深圳疑似病例惡意逃跑或涉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十年
昨日,南都報導了「深圳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拒不配合診療逃跑,民警出動勸回醫院」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200201256652.html,這種行為是否涉及犯罪,律師表示該行為如果是「惡意逃跑」,或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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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建昌車禍肇事者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新華社瀋陽11月22日電(記者王炳坤、汪偉)記者從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委宣傳部最新了解到,發生於建昌縣第二小學門前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2日12時15分,建昌縣紅旗街路段第二小學門前,一名男子駕車駛入路左,逆向行駛,衝撞過路人群,隨後駕車逃離現場,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截至17時30分,已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傷,其中重傷3人,傷員正在被全力救治中。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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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間的區別與聯繫
從犯罪構成要件上看,交通肇事罪是由違章駕駛行為(如闖紅燈、超速駕駛、酒後駕車等)和致人死傷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損害結果所構成,行為人對實害結果的發生只能持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而對於違章駕駛的主觀態度,則既可能是過失,也可能是故意。如此看來,危險駕駛罪中的醉駕駕駛便屬於交通肇事罪中的違章駕駛行為,可見,兩罪之間存有一定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