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施工,出現問題該找誰?

2020-10-15 法智法律諮詢


導讀:在開展建設工程,是需要有相關資質的。有的人沒有相關的資質,會選擇掛靠建築公司。有的人可能一時不小心會在建設工程中受傷?或是施工質量出現問題?這個時候該找誰呢。

接下來請程琳律師為大家解答其中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諮詢。

案件詳情:劉某的親戚為其找了一個大型的工程,但是由於劉某的施工隊資質不足。所以就掛靠了一家公司,沒想到最後檢測不合格。現在雙方互相推卸責任。掛靠公司熱麼雖然是我公司籤的合同但是這是劉某掛靠施工的,而且公司只收了兩個點的掛靠費,認為這和自己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劉某認為反正合同不是自己籤的,也不應該找自己賠償。

律師分析:首先我國法律是禁止掛靠行為的。被掛靠公司收取管理費卻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對於掛靠人應承建的工程帶來的風險,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我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公司明知個人沒有資質而違反法律規定允許其借用資質、以公司名義承攬工程,認可約定提取管理費,而為在施工現場盡到管理義務,公司應當承擔個人承建工程所帶來的風險,應與個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知識擴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勞動法上的工傷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包括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也即就是說工傷認定必須以勞動關係的存在為前提。包工頭不是被掛靠公司的職工,其與公司之間存在的是工程承包或承攬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因此,包工頭受傷的不能申請認定工傷。

所以,掛靠包工頭受傷,可要求被掛靠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程琳律師小結:

以上是程琳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相關焦點

  • 掛靠施工裁判規則匯總
    ——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籤訂施工合同效力,應根據合同相對人是否善意、在籤約時是否知道掛靠事實來認定。 10.掛靠人非實際施工人,向誰主張工程款,依據不同——掛靠人非轉包關係實際施工人,不能依最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6條第2款規定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 掛靠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故建築公司與開發公司所籤施工合同依法應認定無效。③從莫某與建築公司所籤保密協議內容看,保密協議以外第三人很難知曉案涉掛靠關係。
  • 文豐研究 | 掛靠關係下實際施工人的權利分析
    為了解決目前掛靠關係中實際存在的法律問題,筆者就掛靠關係下實際施工人是否可以直接向發包方主張工程價款簡析如下:一、實際施工人的認定實際施工人顧名思義實際進行施工的人,那麼是不是實際進行施工就是實際施工人呢?
  • 掛靠模式中實際施工人的權利救濟
    這個案件的案情在此就不必作任何展開了,因為這份裁定書在本院認為部分作出了一個超然於該案,並普適於所有實際施工人類糾紛的結論。原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適用於建設工程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情況,不適用於掛靠情形。
  • 從案例看借用資質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掛靠的事實認定與民事責任
    許安華及魯某生代表六安一建公司(發包方,甲方),張國良代表河南防腐公司(承包方,乙方)籤訂《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約定:甲方將A-6號樓工程中的地下室、生活水池及泵房、衛生間及屋面防水工程轉包給乙方工,上述防水工程完工後,六安一建公司向合同籤訂人張國良支付了工程款。後相關工程出現漏水問題,六安一建公司以河南防腐公司承包施工的防水工程存在施工質量問題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至法院。
  • 建設工程掛靠領域責任承擔問題的分析
    一、建設工程掛靠的表現形式《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5條;《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2條;《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審理指南》第2條;《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及房屋相關糾紛案件若干實務問題的解答
  • 被掛靠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實際施工人如何維權|訴訟指引
    現本律師團隊就辦理該案件過程中,案件訴訟方案的主要爭議事項進行總結。第一、主體之爭。實際施工人該起訴誰被掛靠企業地位如何列明?被掛靠企業是否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在實務中對實際施工人該如何索要工程款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觀點一:實際施工人作為原告直接起訴發包方;觀點二:實際施工人作為原告直接起訴被掛靠企業;觀點三:實際施工人作為原告直接起訴發包方和被掛靠企業;但本案的情況不僅涉及到掛靠關係這麼簡單,鹽城二建作為被掛靠企業早已進入了破產程序,此時我方當事人作為實際施工人再想要通過訴訟程序索要未付工程款
  • 掛靠情形下,實際施工人應當如何主張權利
    但掛靠人與發包人基於合同訂立、履行產生了法律關係,掛靠人仍享有債法上的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58條和司法解釋一第2條之規定,工程質量合格的前提下,掛靠人也即實際施工人有權直接請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例如 (2019)最高法民再329號一案即持該觀點(觀點二)。
  • 民指案例傳真:掛靠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認定?|天同碼
    10.掛靠人非實際施工人,向誰主張工程款,依據不同——掛靠人非轉包關係實際施工人,不能依最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6條第2款規定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故建築公司與開發公司所籤施工合同依法應認定無效。③從莫某與建築公司所籤保密協議內容看,保密協議以外第三人很難知曉案涉掛靠關係。
  • 建築行業中 掛靠資質和掛靠工程的區別了解了嗎?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築業而言,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有經營行為的自然人)為掛靠人。
  • 「掛靠人」有權索要工程款嗎?
    掛靠雖然為《建築法》等法律明文禁止,掛靠行為不僅面臨行政處罰,因掛靠而籤的民事合同也存在無效的風險。但掛靠型實際施工人投入人力物力施工後,仍面臨著索要相應的對價或補償(即工程款)。此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究竟誰有權向發包人訴請支付工程款?如果掛靠人和被掛靠人都積極爭搶訴權,或者二者都怠於行使訴權時,這一衝突該如何解決呢?是否存在二者協商配合在同一個訴訟中解決全部爭議的可能呢?
  • 施工掛靠裁判規則:個人掛靠經營者無權以掛靠公司名義為他人擔保
    標籤:|施工合同|掛靠施工|公司決議|對外擔保 案情簡介:2012年,掛靠開發公司名下從事土地開發項目的張某為羅某向小額貸款公司300萬元借款提供保證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稱開發公司在另案中對張某使用該章籤約的其他行為予以確認過。
  • 掛靠情形下的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是否應當得到支持
    包工頭C在組織有關人員對案涉土建工程施工過程中,因該工程緊鄰大海,海水倒灌嚴重,技術難度很大,通過朋友介紹D建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組織人員參與該工程施工,並承諾如果能按期完工,包工頭C可以不要該工程的利潤。
  • 對建築行業掛靠工程稅收徵管問題的探討
    一、建築行業掛靠的認定及掛靠的法律特徵   建築行業的掛靠行為,通常指的是一部分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個體建築戶、無證包工隊為承攬建築工程,採取掛名、掛靠承包經營等方式,掛靠在施工資質較高的企業或向其借用施工資質進行經營,而施工企業則向這些建築隊、掛靠隊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的行為。
  • 工程施工中如何區分掛靠關係和轉包關係 | 法律實務
    第二,掛靠人雖具有待建工程項目所要求的資質等級,但由於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能力,或雖具備施工的能力但由於大量工程項目在招投標階段的暗箱操作導致其本身中標概率極低,因此施工企業需要和有實力且有關係的被掛靠人選進行合作。
  • 誰是真正的實際施工人
    該條法律規定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其立法目的主要在於解決由農民工組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與其有合同關係的相對人如果相對人不知曉掛靠事實,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就是被掛靠人,則應優先保護善意相對人,雙方所籤訂協議直接約束善意相對人和被掛靠人,此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之間可能形成違法轉包關係,實際施工人可就案涉工程價款請求承包人和發包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相對人在籤訂協議時知道掛靠事實,即相對人與掛靠人、被掛靠人通謀作出虛假意思表示,則掛靠人和發包人之間可能直接形成事實上的合同權利義務關係,掛靠人可直接向發包人主張權利
  • 掛靠施工合同效力,應根據發包人是否善意來認定
    ——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籤訂施工合同效力,應根據合同相對人是否善意、在籤約時是否知道掛靠事實來認定。|掛靠施工|合同效力|善意相對人 案情簡介:2012年,開發公司與建築公司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籤訂合同的效力,應根據合同相對人是否善意、在籤訂協議時是否知道掛靠事實來作出認定。如果相對人不知道掛靠事實,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就是被掛靠人,則應優先保護善意相對人,雙方所籤訂協議直接約束善意相對人和被掛靠人,該協議並不屬於無效協議。如果相對人在籤訂協議知道掛靠事實,即相對人與掛靠人、被掛靠人通謀作出虛假意思表示,則當事人所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 掛靠證書吃「空餉」一年收入3萬多 揭秘資格證書掛靠「灰色利益鏈」
    他表示,這種掛靠通常以私下簽訂的合同協議為準,被掛靠企業不參與掛靠企業的工程運作,同樣不承擔風險,「都說是沒風險,一旦出事了,誰也跑不了。」小王介紹,最近網上瘋傳的一般都指證書掛靠,以一級建造師為例,山東省的市場價是一年3萬元左右,「北京地區稍微高點,通常是大公司相對便宜一些,小企業給的費用會高一點。」  記者諮詢了濟南某資質代辦公司。
  • 什麼是建設工程掛靠?
    本文作者:四川皓錦律師事務所-建設工程部·何文通律師 建築市場實踐中存在著借用資質承包工程等違法現象,這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係中出現多個主體,法律關係複雜。很多民營建築企業由於資質管理等原因不能直接承包工程,而以其它有資質的單位名義承攬工程。
  • 代辦中級工程師續:主管部門稱查「掛靠」難度大
    本報於27日刊發了證件掛靠現象的調查報導,引發了讀者熱議。  「掛靠啊?不僅建造師行業存在,城市規劃師、工程師,哪個沒有?」  「業內行規,誰都知道,可被查處的還真不多。沒被查出來,誰都不會承認。」  業內人士直接表明,這就是個眾所周知的「潛規則」,讓記者別大驚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