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吃魚的朋友們,相信對鱸魚應該不陌生吧。鱸魚在中國沿海地區都廣泛分布著,因肉質細嫩,味道鮮美,所以受到了平常老百姓的鐘愛。
但是近期,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2020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53期)》。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組織抽檢了22類食品2490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2472批次,不合格樣品18批次含有一批鱸魚問題不小,其中原因往下看。
由北京市海澱區四道口吳細珠食品經營部20200518經營的鱸魚,恩諾沙星含量為434μg/kg,不符合 ≤100μg/kg的標準,氧氟沙星含量為3.81μ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恩諾沙星和氧氟沙星都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也就是都屬於抗生素。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規定,魚中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應不超過100μg/kg。
但由於氧氟沙星藥效強,消費者長期食用該獸藥超標的鱸魚,人體容易產生耐藥性,大劑量還可能引起肝損害,因此被列為動物性食品中的禁用藥物。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北京市食藥監局已要求相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並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在就餐過程中,發現餐飲服務單位提供的食品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要立刻停止食用。
就餐後,如出現食物中毒症狀,應注意保留證據,儘快就醫,並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