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錯案:河南秦豔紅因「姦殺少婦」被羈押4年後被無罪釋放

2020-09-11 南方焦點快報

秦豔紅今年32歲,高中畢業,家住河南安陽縣曲溝鎮秦小屯村。秦豔紅手腳勤快,除種地外,農閒時出外打零工。1998年因涉嫌強姦殺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被關押4年之後真兇落網被無罪釋放。

1998年8月3日中午,曲溝鎮東高平村死了一個少婦,名字叫賈海榮,時年30歲。當時,賈海榮是在村西自留地旁被人扼頸殺死的。秦豔紅所在的村莊和賈海榮的村子相鄰。

當天下午,附近村民一窩蜂地趕往地裡看公安人員破案。秦豔紅在一家鐵廠打零工,聽說被殺的是一個中年婦女,就和同事議論:「大白天竟敢殺人,讓警察逮住絕不會輕饒!」

次日晚上11點,鐵廠突然來了4名警察,聲稱是安陽縣刑警隊的,他們找到正加班的秦豔紅,說要調查一些情況,要秦豔紅到局裡走一趟。秦豔紅心裡猛地一沉,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法,但他自認為沒做虧心事,於是放下手中的活兒跟警察走了。臨上警車時,也許是為了壯膽,秦豔紅還笑著和廠裡的門衛打招呼,說去去就回來了。

3天後,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秦豔紅刑事拘留。

事實上,秦豔紅從被帶走的那一晚起,他就一直向辦案人員說「沒幹壞事」、「沒有殺人」這些話,但沒人相信他,在辦案人員「拒招」的斥責下,秦豔紅受盡折磨。同年9月8日,秦豔紅被檢察機關批捕。隨後,起訴、開庭一切依程序進行。

在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公訴人員指控:案發前後,有3名小學生在放學的路上看到秦豔紅曾在案發現場附近出現;秦豔紅也已向警方招供,賈海榮就是他殺的。

秦豔紅當庭推翻供詞,說辦案民警刑訊逼供。他說案發當天,自己確實去過自家地(案發現場附近),但只是看莊稼該不該施肥,從來沒有見過死者。對在刑警隊的供述,秦豔紅說,那全是按照辦案人員的「指點」招的,叫怎麼說就得怎麼說,否則就挨打。

秦豔紅的辯護律師也向合議庭提出異議:僅憑3名小學生看見秦豔紅曾在案發現場出現過的證言和秦豔紅已翻供的供述,不能定罪。但是,安陽中院認為辯護理由均不能成立。

法院調查認為,參與偵破此案的公安幹警均證明,訊問秦豔紅時沒有對他刑訊逼供,無任何違法行為。秦豔紅對犯罪事實的供述,在主要情節上和現場情況與證人證言、現場勘查、屍檢報告相一致。

1999年10月8日,安陽中院經審理認為,秦豔紅為洩私慾而產生姦淫惡念,在實施強姦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且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判處秦豔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萬元。

一審認定秦豔紅強姦殺人的事實是:1998年8月3日中午12時許,秦豔紅飯後去村北萬金河洗澡,途經村民韓新明承包的蒜地小屋時,見屋裡沒人,便用石塊將窗玻璃砸碎,伸手拿走放在屋內床頭的一個塑料鐘錶和窗臺上的一串鑰匙、一個刮鬍刀片。當秦豔紅走到鄰村西北地時,看到賈海榮在溝裡洗澡,於是頓生歹意,欲對賈海榮實施姦淫。賈海榮見狀起身欲走,秦豔紅將她推翻按倒在地裡,用雙手狠掐她的脖子,掐昏後將其拖到溝北玉米地裡進行姦淫(未遂)。後來,賈海榮因被扼頸窒息而死。

秦豔紅被判死刑的消息立刻傳遍三村五屯,就像炸了鍋一樣。起初,村裡人都認為這是冤案,老實巴交的秦豔紅不可能幹那傷天害理的事。秦豔紅的一個女同學說:「秦豔紅膽子特小,見了女人就臉紅,我不信他是個強姦犯!」

但隨著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門的認定,沒有人再相信秦豔紅家人的眼淚,原先為秦豔紅叫屈的村民們也搖頭長嘆:「這孩子看著怪老實的,怎麼幹這種事呢!」一夜之間,秦豔紅成為人們議論的頭條新聞。秦豔紅的妻子和哥嫂走在村頭巷尾,被人指指點點,抬不起頭來。

秦豔紅的妻子終日沉默寡言,將年幼的女兒鎖在家裡,不停地落淚。哥哥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弟弟強姦殺人的事實,放棄了生意拿出多年的積蓄,四處為弟弟申訴。

在看守所裡,秦豔紅天天都在發愣:這是哪輩子造的孽,無端落下強姦罪名,自己丟了性命不說,體弱的妻子和年幼的女兒誰來照顧……每每想到這些,他都禁不住號啕大哭。

時間一天天過去了,法院並沒有改判,全家人絕望了,他們在淚水中計算著秦豔紅還能活多久,什麼時間走上刑場……然而就在2001年2月,一條消息從鄰縣傳來——安陽市所轄林州市警方接到一個叫元秋伏的殺人惡魔的自首,他供述,在不長時間裡,他在3省11個地市搶劫強姦作案40餘起,殺害18人,被害者均是女性,除兩三起是用繩子勒死外,其餘都是扼頸而死。

在元秋伏的供述中,有一起殺人案情節與秦豔紅所涉案件驚人相似。其對被害婦女「30多歲,稍胖,上穿褂子」的描述,對被害婦女籃子裡面的菜以及裝化肥袋子的描述,將被害婦女「撕爛衣服,纏在脖子上」的作案情節等,都與案發現場十分吻合。元秋伏交代,作案地就在東高平村附近。

一個月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秦豔紅上訴一案的終審裁定也下達安陽。河南省高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秦豔紅犯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高院作出終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安陽中院重審。

此時,安陽相關部門才意識到辦了錯案,於是由當地政法委牽頭,匆匆成立秦豔紅事件善後工作處理小組,專門協調處理善後事宜。

就這樣,還差兩個多月就被關押4年的秦豔紅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門。對這一天,秦豔紅一輩子也不會忘記——20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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