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12蒙高路
證券代碼:124002
上市時間:2012年12月14日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主承銷商、上市推薦人:
西南證券(
600369,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
第一節、緒言
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已批准該上市
公告書,保證其中不存在任何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個別的和連帶的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本債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債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
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因公司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等引致的投資風險,由購買債券的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期債券業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財金〔2012〕3476號文件批准公開發行。
經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資信」)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級別良好。截至2011年12月31日,發行人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為168.36億元,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分別為人民幣4.24億元、6.10億元、5.11億元,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平均淨利潤不少於本期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第二節、發行人簡介
一、發行人概況
公司名稱: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呼和浩特市呼倫北路105號
法定代表人:包建設
註冊資本:350,270萬元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二、發行人基本情況
經營範圍:自治區境內已建成運營、正在建設和將要建設的高速公路和相對應輔道的融資、建設、收費、還貸;保護路產,維護路權,開發服務,資本運營進行統一經營管理;代理髮布廣告,設備租賃。(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截至2011年底,發行人資產總額為513.67億元,股東權益為168.36億元。2011年度,發行人實現主營業務收入73.85億元,淨利潤5.11億元。截至2011年底,發行人投入運營(含試運營)的高等級公路裡程達3,572公裡,其中高速公路1,444公裡。
三、發行人歷史沿革
發行人成立於2004年7月28日,是報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內政字[2004]245號文(《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組建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批覆》)批准公司在原事業單位(高速公路呼和浩特管理處、包頭管理處和集寧管理處)基礎上改制設立而成的國有獨資公司,負責對全區高等級公路建設項目的融資、建設、經營、收費、開發、債務償還實行一體化管理。原高速公路呼和浩特管理處、集寧管理處和包頭管理處分別成立於1997年、2001年和2002年,均為自收自支的國有事業單位,在發行人成立時全部變更為發行人的分公司。
2005年2月,發行人投資參股了內蒙古高速石油銷售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10月,發行人設立了服務區分公司。2005年11月、2006年1月發行人分別接管烏海、巴彥淖爾徵費稽查局移交的人員和資產,設立了兩家路段分公司,即烏海、巴彥淖爾分公司。2006年3月,發行人設立了機械設備租賃分公司。2007年5月,發行人設立了全資子公司內蒙古高路綠化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9月,發行人設立了全資子公司內蒙古高路公路工程檢測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12月,發行人設立了霍林郭勒分公司(2011年11月更名為通遼分公司)。2010年8月,發行人設立了烏蘭浩特分公司(2011年11月更名為興和分公司)。2010年12月,發行人設立了
鄂爾多斯(
600295,
股吧)分公司。
第三節、本期債券發行概況
一、發行人: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二、債券名稱:2012年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債券(簡稱「12蒙高路」)。
三、發行總額:15億元。
四、債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內前5年票面年利率為5.90%(該利率根據Shibor 基準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50%確定,Shibor基準利率為發行首日前五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在
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術平均數4.40%,基準利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捨五入),在債券存續期內前5年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發行人可選擇上調票面利率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債券票面年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5.90%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
五、發行價格:本期債券面值100元,平價發行,以1,000元為一個認購單位,認購金額必須是人民幣1,000元的整數倍且不少於1,000元。
六、債券形式:實名制記帳式
企業債券。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的部分在中央
國債登記公司開立的一級託管帳戶中託管記載。本期債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協議發行的部分在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託管記載。
七、發行方式:本期債券採取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向機構投資者協議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
八、發行範圍及對象: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的部分,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公開發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協議發行的部分,向在中國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合格證券帳戶的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協議發行。
九、發行期限:本期債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協議發行的發行期限為4個工作日,自發行首日起至2012年11月15日止;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限為4個工作日,自發行首日起至2012年11月15日止。
十、發行首日:本期債券發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1月12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發行首日,即2012年11月12日。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每年的11月12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計息期限:自2012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1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自2012年11月12日至2017年11月11日。
十三、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計利息,兌付款項自兌付首日起不另計利息。
十四、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2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17每年的11月12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十五、兌付日:2019年11月12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7年11月12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十六、本息兌付方式:通過本期債券託管機構兌付。
十七、承銷方式:承銷團餘額包銷。
十八、承銷團成員:主承銷商為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銷商為
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
東吳證券(
601555,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分銷商為
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債券擔保:本期債券無擔保。
二十、監管銀行:
興業銀行(
601166,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二十一、債券受託管理人: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信用級別:經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二十三、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後1個月內,發行人將向有關證券交易場所或其他主管部門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請。
二十四、
稅務提示:根據國家稅收
法律法規,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獲利息收入應繳納的所得稅由投資者承擔。
第四節、債券上市與託管基本情況
一、債券上市情況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債券將於2012年12月14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12蒙高路」,上市代碼「124002」。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債券上市後可進行質押式
回購。
二、債券託管情況
經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確認,本期債券中43,000萬元已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託管。
第五節、發行人主要財務狀況
發行人2009年-2011年的財務報表由中瑞嶽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本文中發行人2009年-2011年的財務數據均來源於上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本節的有關財務會計數據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附註的重要內容,投資者欲詳細了解財務數據,請查閱附表中發行人2009年至2011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一、發行人近三年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項 目
2011年度/末
2010年度/末
2009年度/末
資產總計
5,136,736.68
4,510,875.79
4,308,537.56
流動資產合計
479,887.35
606,038.27
563,018.59
非流動資產合計
4,656,849.33
3,904,837.52
3,745,518.96
負債總計
3,453,087.22
2,998,441.69
3,080,489.87
流動負債合計
240,165.63
200,337.39
195,521.05
長期負債合計
3,212,921.59
2,798,104.29
2,884,968.82
股東權益
1,683,649.46
1,512,434.11
1,228,047.68
主營業務收入
738,489.14
654,442.07
446,850.37
主營業務利潤
251,540.09
230,263.03
186,085.49
利潤總額
60,361.28
72,424.64
50,496.75
淨利潤
51,067.35
61,004.55
42,412.64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599,469.18
529,470.99
365,053.37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1,275,341.19
-632,243.90
-465,109.93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518,994.23
148,534.01
292,053.81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
-156,877.78
45,761.09
191,997.25
二、發行人近三年主要財務指標
項 目
2011年度/末
2010年度/末
2009年度/末
流動比率1
2.00
3.03
2.88
速動比率2
2.00
3.02
2.88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3
12.84%
46.46%
23.46%
流動資產周轉率4
1.36
1.12
0.95
總資產周轉率5
0.15
0.15
0.11 第 7 頁
主營業務利潤率6
34.06%
35.18%
41.64%
淨資產收益率7
3.03%
4.03%
3.45%
資產負債率8
67.22%
66.47%
71.50%
流動負債佔總負債比率9
6.96%
6.68%
6.35%
長期負債佔總負債比率10
93.04%
93.32%
93.65%
EBITDA利息倍數11
3.28
3.55
2.76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
3、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本期主營業務收入-上期主營業務收入)/上期主營業務收入
4、總資產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期初末平均總資產
5、應收帳款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應收帳款平均餘額+應收票據平均餘額)
6、存貨周轉率=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平均餘額
7、淨資產收益率=淨利潤/期初末平均淨資產
8、資產負債率=總負債/總資產
9、流動負債佔總負債比率=流動負債/總負債
10、非流動負債佔總負債比率=非流動負債/總負債
11、EBITDA利息保障倍數=EBITDA/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
第六節、本期債券的償付風險及償債保障措施
一、償付風險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限內,如果由於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發展政策、資本市場狀況等不可控因素的影響,發行人不能從預期的還款來源中獲得足夠的資金,將對本期債券本息的按期足額償付造成一定的影響。
二、償債資金來源保障
(一)發行人良好的生產經營情況是本期債券按期償付的基礎
作為內蒙古自治區內唯一一家從事高等級公路建設運營管理的大型國有企業,發行人一直受益於自治區良好的經濟環境。內蒙古自治區是國家西部大開發的重要區域,煤炭儲量居國內第一,在全國能源儲備和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經濟增長幅度連續16年超過全國平均水平,連續10年保持全國各省區增速排名第一。由於發行人所運營的收費公路均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投資回報,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發行人實現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446,850.37萬元、654,442.07萬元和738,489.14萬元,實現淨利潤分別為42,412.64萬元、61,004.55萬元和51,067.35萬元。由於發行人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於通行費收入,來源穩定,且由車主以現金繳納,收入質量高。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發行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365,053.37萬元、529,470.99萬元和599,469.18萬元。並且,發行人近幾年新建項目較多,隨著新建公路的陸續通車,發行人車輛通行費收入將進一步增長,具備按照約定計劃償還本期債券本息的能力。
(二)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的收入是本期債券還本付息的重要來源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計劃擬用於國家高速公路網京新高速公路韓家營(晉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建設。本項目是國家高速公路網京新高速(北京至烏魯木齊)的組成部分,是新疆等西部地區通往北京直至沿海港口的重要運輸大通道,本項目的建設對緩解現有京藏和京新高速公路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併線的交通壓力、促進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保障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運力、推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義。
預計本期債券的存續期為2012年至2019年。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於2011年4月正式動工建設,預計於2014年底前完成。假設韓家營(晉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自2015年初開始經營收費,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在債券存續期預期收入情況如下表: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通行費收入(萬元)
75482
79572
83887
88431
93244
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擬投資路段韓家營至集寧段內部收益率為13.49%,投資回收期15.09年;集寧至呼和浩特段內部收益率13.24%,投資回收期為15.55年。上述路段內部收益率較高,具備較強的盈利能力,為本期債券的還本付息提供了保障。
(三)良好的資信和通暢的外部融資渠道為本期債券的本息償付提供了有利支持
發行人和國內多家大型金融機構建立了穩固、良好的合作關係。截至2012年6月30日,發行人共獲得銀行授信額度375.78億元,已使用額度165.52億元,
尚有210.26億元授信額度未使用。發行人的融資渠道暢通,如果發行人未來不能及時足額償還本期債券的本息,發行人將憑藉自身良好的資信狀況,以及與金融機構良好的合作關係,在國家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政策及規章制度允許的情形下,通過銀行借款等融資手段籌措本期債券還本付息所需資金。
(四)銀行的流動性支持為本期債券的本息償付提供了進一步保障
根據《償債資金專戶監管協議》,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本期債券償債資金專戶監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將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及規章制度允許的情形下,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給予信貸支持。當發行人發生償債困難時,償債資金專戶監管人可根據發行人的申請,按照償債資金專戶監管人內部規定程序進行評審,經評審合格後,償債資金專戶監管人可對發行人提供信貸支持。
三、聘請償債資金專戶監管人
為保障本期債券償債資金的收集與使用,發行人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籤訂了《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償債資金專戶監管協議》,由獨立於發行人的第三方監督本期債券本息償付資金到位情況及使用情況,確保償債資金專用於本期債券償付本息,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
為維護全體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由於債券持有人的不確定性,發行人特為債券持有人聘請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期債券的債券受託管理人,並籤署《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履行的受託管理責任:
1、受託管理人應持續關注發行人的資信狀況,出現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宜時,根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2、受託管理人應作為本期公司債券全體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為全體債券持有人的利益,勤勉處理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及其他相關事務。
3、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管理人應要求發行人追加擔保,或者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4、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管理人根據債券持有人會議之決議受託參
與發行人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5、受託管理人應按照《受託管理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召集和主持債券持有人會議,並履行《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項下受託管理人的職責和義務。
6、受託管理人應執行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及時與發行人及債券持有人溝通,督促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具體落實,督促發行人和全體債券持有人遵守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
7、受託管理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與債券持有人存在利益衝突,不得利用作為受託管理人而獲取的有關信息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謀取利益。
8、受託管理人應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及《受託管理協議》的規定發布發行人履約情況及償債能力年度
分析報告。
9、在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變更受託管理人的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受託管理人應該向新受託管理人移交工作及有關文件檔案。
10、受託管理人不得將其在《受託管理協議》項下的職責和義務委託給第三方履行。
11、受託管理人應制訂債券受託管理業務內部操作規則,規定受託管理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方式、程序。
12、受託管理人應指派專人負責對發行人涉及債券持有人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綜上所述,發行人經營收入穩定可靠,償債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證本期債券本息按時足額償還。
第七節、本期債券跟蹤評級安排說明
根據有關要求,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將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每年進行一次定期跟蹤評級,並根據情況開展不定期跟蹤評級。
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應按聯合資信跟蹤評級資料清單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如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可能對信用等級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應及時通知聯合資信並提供有關資料。
聯合資信將密切關注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及相關信息,如發現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出現重大變化,或發現其存在或出現可能對信用等級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時,聯合資信將落實有關情況並及時評估其對信用等級產生的影響,據以確認或調整信用等級。
如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及時提供跟蹤評級資料,導致聯合資信無法對信用等級變化情況做出判斷,聯合資信有權撤銷信用等級。在跟蹤評級過程中,如信用等級發生變化調整時,聯合資信將在其公司網站予以公布,同時出具跟蹤評級報告報送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主管部門、交易機構等。
第八節、發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說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公告之日,發行人最近三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違反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
第九節、募集資金的運用
本期債券的募集資金將用於國家高速公路網京新高速公路韓家營(晉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建設,上述項目總投資156億元,業經有權部門批准。
第十節、其他重大事項
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應繳納的有關稅款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發行後至本上市公告書公告之日,公司運轉正常,未發生可能對本期債券還本付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事項。
第十一節、有關當事人
一、發行人: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呼倫北路105號
法定代表人:包建設
聯繫人:
王永、柳廣林、包太平
聯繫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哲裡木路9號
聯繫電話:0471-2305633
傳真:0471-2305673
郵政編碼:010051
二、承銷團
(一)主承銷商: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
法定代表人:餘維佳
聯繫人:郇超、沈笛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A座4層
聯繫電話:010-57631234
傳真:010-88091826
郵政編碼:100033
(二)副主承銷商:
1、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陝西街239號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楊歆、張玲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7號
北京銀行(
601169,
股吧)大廈5層
聯繫電話:010-66226718
傳真:010-66226708
郵政編碼:100140
2、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181號
法定代表人:吳永敏
聯繫人:張協、莫華寅
聯繫地址: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181號
聯繫電話:0512-62938677
傳真:0512-62938670
郵政編碼:215028
(三)分銷商
1、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99號院1號樓15層1501
法定代表人:劉汝軍
聯繫人:杜文娟、黃磊
聯繫地址:上海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
600015,
股吧)5樓
聯繫電話:021-68864295
傳真:021-61019739
郵政編碼:200120
2、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北路216號華創大廈
法定代表人:陶永澤
聯繫人:莊黎彥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26號恆奧中心C座3A
聯繫電話:010-66500923
傳真:010-66500935
郵政編碼:100033
3、
海通證券(
600837,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繫人:曹子威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甲56號方圓大廈寫字樓23層
聯繫電話:010-88027151
傳真:010-88027190
郵政編碼:100044
三、審計機構:中瑞嶽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1幢806~812
負責人:顧仁榮
聯繫人:潘帥、
陳曉俊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A座8-9層
聯繫電話:010-88095588
傳真:010-88091199
郵政編碼:100033
四、信用評級機構: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號院2號樓17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聯繫人:李潔、高景楠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號中國人保財險大廈17層
聯繫電話:010-85679696
傳真:010-85679228
郵政編碼:100022
五、發行人律師:北京市華聯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丙2號天元港中信B-2309
負責人:謝炳光
聯繫人:崔麗、赫志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丙2號天元港中信B-2309
聯繫電話:010-84417811
傳真:010-84417306
郵政編碼:100027
六、債券託管人:
(一)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0號
法定代表人:劉成相
聯繫人:田鵬、李楊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0號
聯繫電話:010-88170738
傳真:010-88170752
郵政編碼:100033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600663,
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法定代表人:
王迪彬
聯繫電話:021-38874800
傳真:021-58754185
郵政編碼:200120
七、受託管理人: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
法定代表人:餘維佳
聯繫人:郇超、沈笛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A座4層
聯繫電話:010-57631234
傳真:010-88091826
郵政編碼:100033
八、償債資金專戶監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營業場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興安南路5號興業大廈
負責人:馬德權
聯繫人:武曉平
聯繫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83號
聯繫電話:0471-5182709
傳真:0471-5182724
郵政編碼:010010
第十二節、備查文件目錄
(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本期債券公開發行的批文;
(二)《2012年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三)《2012年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四)發行人2009-2011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五)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為本期債券出具的信用評級報告;
(六)北京市華聯律師事務所為本期債券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七)《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償債資金專戶監管協議》;
(八)《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協議》;
(九)《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十)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備案文件。
(責任編輯: HN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