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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明初人夏芝的《青樓集》,記載了眾多雜劇演員的事跡,並寓批評與敘述文字中,有對雜劇演員高超技藝的稱讚,亦包涵著對雜劇演員不幸遭際的同情。對於戲曲演員的類型構成,我們可以首先從專職與否的角度來看,將戲曲演員劃分為專職戲曲演員與業餘戲曲演員:專職戲曲演員依靠戲曲藝術的表演為主要謀生手段,而業餘戲曲演員則多是因興趣所好而時不時地串演一下,如明人張岱就曾對業餘戲曲演員彭天錫的表演進行過批評,其稱:
從文中「業十萬緣手而盡」透露的信息可知,彭天錫不是一個依靠戲曲表演謀生的人,是他對戲曲藝術的熱愛和一肚皮的不可發洩之「氣」,造就了他高超的戲曲表演藝術。不過,從戲曲演員進行戲曲表演的事實可知,業餘演員有時會成為專職演員,如劉趕三、孫菊仙等皆是此類的典型。就職業戲曲演員來說從其演藝歸屬的不同,可以分為宮廷戲曲演員、家樂演員、職業戲班演員宮廷戲曲演員主要是在皇宮內廷進行戲曲表演。
服務對象為宮廷內的帝後及陪同人員;家樂演員則是主要為滿足家樂主人及其家庭娛樂進行表演,家樂主人一般都喜歡戲曲且有較高的戲曲修養,能夠為家樂演員提供較好的演藝提升環境,如潘之恆稱吳越石家樂:「主人越石,博雅高流,先以名士訓其義,繼以詞士合其調,復以通士標其式。」由於有了這種學習環境,他的家樂演員「珠喉宛轉如丳,美度綽約如仙」職業戲班演員根據經常性服務對象的不同,又可以劃分為農村職業戲班演員和城鎮職業戲班演員。
如焦循《劇說》引《菊莊新話》中所記戲曲演員陳明智時稱:「吳郡長洲縣甪直鎮人也,為村優淨色,獨冠其部中。居常演劇村裡,無由至士大夫前,以故城中人罕知之。」從「村優」、「常演劇村裡」、「城中人罕知之」這些字眼中,我們可以得知他是農村職業戲曲演員。後來由於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參加城鎮職業戲班寒香部的救場演出,其所演淨角技藝得到了欣賞者和戲班全部人員的認可,進而脫離原來的農村職業戲班而加入寒香部成為城鎮職業戲班演員;
又由於為康熙皇帝演戲得到嘉獎,後入宮為皇帝承應戲曲演出。可以說是一身而兼具了農村職業戲班演員、城鎮職業戲班演員和宮廷戲曲演員三種身份。在中國古代戲曲批評中,針對戲曲演員的批評有一個與對清唱演員批評一致的特點,而這種特點在戲曲作品的創作者批評中是不存在的,那就是對演員自然條件與領悟能力的關注,如被學界一直引用的元代胡祗遹(1271293)所列舉的「九美說」,前三條依次為「資質濃粹,光彩動人」、「舉止嫻雅,無塵俗態」、「心思聰慧,洞達事物之情狀」,都是針對能否成為好演員的自身素質來說的,而且把自然條件放在了第一位。
這種對於戲曲演員自身的關注,顯然與戲曲藝術具有表演者即作品的直接物質載體有關,戲曲舞臺作品正是憑藉著戲曲演員的身體得以完成並呈現于欣賞者面前,因而對戲曲演員自身的關注與評價亦自然地成為中國古代戲曲批評的一部分。但是,對戲曲文學作品創作者的批評,一般是不會涉及創作者自然條件的。戲曲文學作品創作者可以說是戲曲藝術生產環節的第一環,他直接影響與決定著戲曲舞臺作品和清唱作品。沒有他們的生產勞動,戲曲藝術就難以繼續進行。那麼,戲曲文學作品創作者又可以分為哪些類型呢?如果依據創作者的大致社會身份,可以將其分為伶人、職業戲曲文學作品創作者、文人士大夫和宮廷戲曲文學作品創作者等不同類型。
伶人即是戲曲演員,同時又能夠進行戲曲文學作品創作,可以說是集編、演於一身的戲曲藝術工作者,如元代的紅字李二、張酷貧等皆是。職業戲曲文學作品創作者是以創作戲曲文學作品為主要謀生手段的,如麼書儀在論及《錄鬼簿》所載的「玉京書會」、「燕趙才人」時,稱其「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專業』的戲曲作家,如楊顯之,蓋以編寫戲曲為職業,或許還兼為演員的教師。雖然歌兒順時秀稱他為『伯父』,順時秀的相好,學士王元鼎也尊稱他為『師叔』,但實際上,他應該算是與倡優為伍,寄生勾欄瓦肆的職業作家—真正廁身市井社會下層的書會才人」。
不過這類戲曲文學作品創作者並不是戲曲文學作品創作隊伍的主體,這可能與中國古代沒有出現完全靠文學創作為職業的狀況有關。戲曲文學作品的創作主體是文人士大夫,這一點,無論從流傳的有案可稽的戲曲文本,還是大量的遺存戲曲文學劇本目錄記載,都可予以證明。宮廷戲曲文學作品創作者是專指宮廷御用文人士大夫中為宮廷創作戲曲文學作品者,如清代的張照、周祥鈺、鄒金生、王廷章等,他們為清宮創作宮廷大戲如《勸善金科》、《昇平寶筏》、《忠義璇圖》或各種承應戲。不過這類宮廷大戲是「思想落後而體制恢弘,形式雜亂而風格曲麗,專供宮廷祭典、宴樂演出」。
在此對戲曲文學作品創作者的分類,僅是依據一種主體的、簡單判斷的思維方式,其實這支隊伍的構成要複雜得多,這是由於儘管戲曲藝術逐漸得到文人士大夫甚至宮廷的認可,但一些正統儒士還是有著根深蒂固的蔑視與牴觸意識,因而把從事這項文字工作視為不光彩的事情,進而一方面從事著戲曲文學作品的創作並想公之於世,一方面又在公諸世人之前自隱真姓大名。這一點如黃文暘(176)在《重訂曲海總目》中所言「寓感慨於歌場者,多自隱其名,而妄肆褒譏於聲律者,又多偽託名流以欺世」,梁廷相(1795-1861)在《曲話》中稱「古人作曲本,多自隱其名氏」,都是針對這種戲曲文學作品作者不署真名現象而言的。
因而,要想真正細緻翔實地劃分出戲曲文學作品作者的構成類型,幾乎是不可能的,也只能進行一種大致的概括與類分。不過,在中國古代實際的戲曲批評中,也沒有針對戲曲文學作品作者類型進行批評的,事實上對中國古代戲曲文學作品作者的批評多是就作者個體或者作者群(或稱為作者流派)進行的,如鍾嗣成(約1279-1360)《錄鬼簿》就主要是對戲曲文學作品作家個體的批評,同時兼及類型作家的總體評價。這種戲曲文學作品作者的批評特點,同樣存在於戲曲演員和清唱家中。
參考資料
·《錄鬼簿》
·《曲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