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別刑事和民事?

2021-01-08 依舞凌

小編最近又看到了一些自己不了解的法律知識,有的案件是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到底刑事和民事的區別在哪裡?因此,小編整理了一下刑事和民事的區別,希望能讓大家能區分清楚,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

在我們意識中,一般都會認為小偷小摸以及各種合同違約等較少金額的主要是經濟類糾紛的內容都是民事案件,而殺人放火、蓄意報復等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內容都是刑事案件。但其實他們的差異不僅如此,以小編淺薄的法律知識,目前為大家整理了4個不同點。

1、適用法律不同:民事訴訟對應適用的是民法,刑事訴訟對應的是刑法,所引用的法律條例不同,對應的懲罰等也不同,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懲罰遠遠低於刑事案件懲罰;

2、側重點不同:刑事責任,是違反刑事法律規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民事責任,它是平等主體之間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簡單說,也就是民事責任重在補償性,而刑事責任重在懲罰性。民事責任的前提是有損害發生,而刑事責任不論傷害與否,均承擔懲罰性責任。

3、對待態度不同: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遵從不告不理的原則,也就是只有提起訴訟才會受理並處理;刑事案件則是國家機關主動介入,此時也就無視是否還有附帶民事訴訟,將會按照法律流程走完偵查、訴訟、裁判等流程。簡單說,民事原、被告可以私下諒解,撤銷訴訟,而刑事案件,無論原本的原、被告是否私下已經諒解,國家機關將會繼續追究其責任。

4、處理方式不同:民事涉及的是包含婚姻、合同、繼承等大多涉及到經濟領域的內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刑事涉及多的是罪犯審判這一類事情,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

這樣說起來或許也比較抽象,而且比如詐騙這一類達到一定金額就既是刑事也是民事的案件,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其實此時可以簡單理解成2個審判同1個主題,若受害人被詐騙,起初以為只是民事案件,但受理過程中發現是刑事案件,此時受害人作為原告起訴被告人詐騙,在刑事部分,他所犯的事情對應的法律應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然後在民事部分,受害人提起訴訟,由法院審判確定應該賠償的部分,若因為某些原因受害人放棄民事賠償,但此時刑事部分無法免除。

舉這個例說明後,對於兩者區分的理解應該更加深刻。

文章最後,了解完區別後,很喜歡法律知識的小編又想起了一個東西適合了解一下,有些人在說什麼刑事追訴期至多20年,誤以為刑事追訴時效是從案發到不再追究只有20年,這是一個錯誤理解。其正確理解應該是發現該起刑事案件時若超過了其應該判刑年限(無期和死刑按照20年計算),此時才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而確定了的刑事案件,其追訴期是到案件完結。舉例說明,也就是若一件殺人案件沒人發現,超過20年以後才被發現了屍體,此時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而哪怕19年之後被人發現,此時刑事案件開始偵探,直到破案為止。

相關焦點

  • 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普通民事訴訟有何區別?
    第一,這裡的犯罪行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確定構成犯罪的行為。只要行為人被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追訴,因其行為遭受損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即使被告人的行為最終沒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確定為實體意義上的犯罪行為,也不影響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進行。
  • 從江西入室殺人案,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區別
    如果犯罪嫌疑人曾某在作案過程中造成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代為提起。3. 賠償範圍及項目前文已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僅限於物質損失。所謂「物質損失」,是相對於精神損失而言,是指因被害人的人身、財產遭受犯罪行為的侵害而產生的可以用金錢計算的損失且是直接損失。具體而言,只能是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會發生的損失。
  • 刑事判決和裁定的區別是什麼,刑事判決和裁定有哪些區別?
    裁定、判決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過程中,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對各類案件的審理結果和審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問題作出的結論和決定。那麼刑事判決和裁定的區別是什麼,刑事判決和裁定有哪些區別?
  • 關於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那些事!如何區分?又分別如何處理的?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碰到像催討帳款的時候出現糾紛然後報警,公安機關一般會告知民事糾紛,公安機關無法處理,需要當事人去法院提起訟訴才行,而在討債的時候如果涉及暴力催收等非法手段造成人員財產受傷損失的,則公安機關會第一時間以刑事責任處理相關責任人,這裡面就牽扯到了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判定了,今天就來聊聊二者的區別和處理辦法
  • 陳興良: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如何區分
    關鍵問題在於,如何區分項目資金申報中的欺詐和詐騙罪的關係?筆者認為,如果完全不具備申報條件,以申請項目為名,非法佔有項目資金,可以構成詐騙罪。如果僅僅是在申報材料上虛假,但申報以後具體實施了項目,則構成欺詐。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地區分民事欺詐和刑事詐騙之間的界限。類似張文中案,以往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都是以詐騙罪論處的,張文中案公布以後,對於處理同類案件具有參照意義。
  • 三句話搞懂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區別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傻傻分不清?今天高瞻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給您解讀! 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衝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提起?注意事項有哪些?
    提起刑事案件我們首先想起的畫面就是犯罪嫌疑人帶著手銬腳鐐站在法庭上,確實刑事案件一般都會涉及犯罪和刑罰。但是如果受害人還收到經濟損失,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還得重新找律師,走一遍訴訟程序,勞神費力又花錢,這個時候不妨試一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從刑事辯護的角度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區別?
    金翰明:詐騙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最近一直有人問我,詐騙罪與民事欺詐的區別是什麼?合同詐騙罪與民事合同糾紛的區別又是什麼?律師你能不能給我一個準確的標準?坦白說,法律並沒有給出一個精準的區分標準。
  • 論如何確定刑事附帶民事的主體資格和賠償範圍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是刑、民分離的產物,同時也是刑、民結合的果實。它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現就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有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主體資格的確定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兩個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以求教同仁。
  •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概覽
    2018年《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定職權,但是如何將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充分結合,從而達到有效保護國家與社會的公共利益
  • 刑事律師和刑辯律師有什麼區別?
    刑事律師和刑辯律師有什麼區別?編輯:左岸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時候,當事人會委託律師來幫助自己,很多人都聽過刑辯律師和刑事律師這兩個概念,但往往會產生疑惑。這兩者都是律師,有什麼區別呢?刑事律師是指以辦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律師。當刑事律師接受公訴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參加訴訟後,他就變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也是刑事辯護律師。而如果自訴案件中自訴人、被害人、附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委託刑事律師參加訴訟的話,就是訴訟代理人。
  • 負刑事責任後是否可以進行民事訴訟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後,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判處有期徒刑的,一般會移送到監獄服刑。而有些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出現損害的,負刑事責任後可不可民事訴訟?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一篇關於民事欺詐與詐騙罪區分標準的好文:《民事欺詐和刑事欺詐的...
    友情歲月鄭伊健 在民刑交叉案件中,最為疑難複雜的當屬民事欺詐和刑事欺詐相互糾纏交織的案件。在民事詐欺和刑事欺詐這兩類案件中,都存在欺騙因素。欺騙的特徵就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致使他人產生認識錯誤。當然,民事欺詐的欺騙和刑事欺詐的欺騙在性質和程度上存在區分,如果將兩者混為一談,就會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
  • 刑事預決事實對於後行的民事訴訟的預決效力如何判定?
    就先行刑事案件對後行民事案件而言,有罪的事實認定當然地構成預決力;而無罪的事實認定則需要區分是因為被告人確實未參與未實施犯罪行為,還是因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如果是前者則有預決力,如果是後者則因為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不同可能有不同的認定。
  • 民事訴訟中作偽證涉及的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中作偽證涉及的刑事責任民事訴訟活動中,部分當事人或訴訟參與人為獲得法院勝訴判決而做出偽造證據的行為。這一行為不僅可能會使得最終的民事判決無效,還會受到民事訴訟法相應的處罰,對於情節嚴重的,還會遭受刑法的制裁。1.
  • 【法律文書】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行政答辯狀
    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行政答辯狀(1995年、2005年)1.基本知識。
  • 律師說丨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之間有哪些區別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訴訟程序、舉證規則、證明標準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簡單總結民事案件證明規則為「優勢證據取勝」,體現證據證明標準為高度蓋然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簡稱「證據規定」第73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 高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物質損失的理解與適用
    此次會議圍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物質損失應該如何理解、可否在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檢察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定要件如何適用等實務難點問題展開討論。 一、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物質損失應該如何理解 上海高院知產庭副庭長唐震指出,規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行為的法律法規主要涉及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和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
  • 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力行為的區別
    ●小國●法不阿貴,繩不繞曲(二)2018-12-10 【注】此文為小國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課程班的作業【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力能力的區別】事行為能力,簡稱「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簡言之,民事行為能力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
  •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民事賠償範圍探析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法釋[2002] 17號)明確規定:「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我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