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畫:焯焯
案例——
兒子7歲了,9月份馬上上小學,最近在上幼小銜接課,老師反映小孩子經常不好好聽課,而且喜歡打其他的小朋友,動不動碰一下。幾乎每天都要打別人一下,而且他總有理由說是別人哪裡做的不好,所以他就去用武力解決問題。我真不知道怎麼樣去教育引導這個孩子了。
解析……
對於7-10歲的孩子來說是真正養成行為規範的年齡段,而這個年齡段也是孩子最多動的時期。隨著學習環境的改變,教師同學的更換,上課時間的重置,一切都需要一個適應的階段,對於孩子來講這是一個全新而未知的世界,唯一熟悉的就是「行為規範」了,何況在非正式進入校園前就接受與幼兒園不同知識的學習,就更加重孩子對於行為的挑戰和試探,對於孩子來說,他並不知道遵守規範的意義是什麼,只是單純的知道大家都這麼做,不這麼就與眾不同,就會遭到老師和夥伴的別樣對待,也會讓父母對自己的態度改變。
所以,一切的遵守意識都是建立在「周圍人如何看我」的基礎上,而不是自己真正的認知上,而這樣做的後遺症就是孩子在未來的某個時期是非常躁動的,也就是平時大家認為的多動症(幼兒期不存在多動症),這個規律理解起來也不難,因為大多數情況下不讓孩子有自己的行為,比如在幼兒園上課的規範,在家吃飯睡覺的規範,甚至是孩子在玩耍時的規則意識,都是被控制和限制的,那麼,對於一個活生生的人,神經和精神主導的有機體怎麼可能像機器人一樣無機表現呢?這是很多家長和教育工作者的誤區,更可悲的是明知故犯,所以,孩子就是本性出演,他會抓住一切釋放的機會讓自己動起來,俗話說:憋久了就該動動。物極必反,如果繼續強加禁止活動,減少孩子的運動量,那麼,孩子就會朝著自閉沉默的方向發展,事物的規律從來是對等的,沒有例外!
當我們了解了孩子的行為規律是隨著生理機能的發展而變化的,就能理解孩子為什麼這個時候有這樣的行為,很多家長都有過這樣的感慨:一點也不像小時候聽話。這句話已經道出了人的發展規律就是動靜交替的,聽話就是靜,不聽話就是動,而且這裡還有家長操控的部分,超出了自己的操控範圍就是不聽話了。看來,家長們不是不知道、不明白這些基本的常識,而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自己對自己太有自信了,那麼結果很可能就是,你的孩子不自信,自卑,自私,自利,這是他需要保護自己的本能而已,本能是值得尊重的,也是需要被引導的,但就是不能控制!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孩子需要被關注,希望得到對方的重視,希望對方可以和自己玩,他認為用「打人」的方式來和夥伴互動是正常的,甚至他認為這是遊戲的一個操作方式,而「打人」的行為則是成人定義的,孩子自己沒有清晰的認知,更別提傷害和保護了,9歲左右才是孩子對道德的理解,對規矩和規則的認知,而法律對於很多成人都是晦澀難懂的,更別提青少年的理解了,所以,從法律的制定角度也能看出對於年齡的考慮也起到決定性作用,而在孩子的初期教育就很難清晰這個概念了,更多的是本人的親身經歷來完善和健全的,我們稱之為「成長的經驗」。
對於孩子總是證明自己對,別人錯,這是一個清白感的表現,是可以探索平時家教對於孩子的影響,或者幼兒園及其他長輩的反應,當孩子做了一件成人認為的錯事時,過度的責備和不公的判斷,就會給孩子造成清白感的養成,這也是自我保護的一種表現,這一點他很清楚,大家都對做了不好行為的人責備或者謾罵,對於聽話的人就和聲細語、慈眉善目的對待,人都喜歡看到溫和的表情,不喜歡嚴肅的面孔,這也是本能反應,所以,當孩子總是要表明自己的清白感時,家長就要注意了,自己是否經常指責孩子,如果自己沒有,是否在外面經常被別人指責,搞清楚來龍去脈,才好對症下藥。
這時,就可以告訴孩子錯誤的意義是讓我們下次更正確的處理和解決,而不是逃避和推卸,同時,每個人都會犯錯,這不是見不得人的事兒,既然改變不了事實,那麼做什麼可以讓這件事更好的發展,總而言之,把孩子的注意力放在接下來怎麼辦而不是停留在被指責的情緒上,當下很多青少年不能承受更大的壓力而選擇輕生的極端行為,也是因為小時候的正面引導缺失導致的。只有這樣,孩子才會慢慢地從錯誤中領悟到正確的意義,才不至於推脫和逃避責任。我們都知道失敗是成功之母,那麼,為什麼對這位「母親」如此排斥和鄙視呢?
總結,作為少年期孩子的家長,對待孩子的各種行為都是接受的態度,才有可能讓孩子更能朝著自己希望的方向發展,陪伴和引導一直是貫穿整個家庭教育的兩件事,只是很多家長對於怎麼陪伴和引導卻是迷茫的,這需要通過自身學習來提升,同時需要家長對於自己的成長進行反思,在沒有更好的方法之前,請保持自己的一個觀念就好了:孩子只是孩子,他已經做了他能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