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今天報導,為解決審判瑕疵問題,最高法已經起草了《人民法院審判瑕疵處理辦法(試行)》,計劃在今年上半年出臺。今後,因審判瑕疵引發當事人上訪產生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但法律界人士對此《辦法》並不樂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說,目前法院系統審判責任制尚未落實,在審判不獨立的情況下,「你追究某個具體人員,落實不下去」。
另一方面,老百姓很少會因為純粹的瑕疵問題而上訪,一般都是因為實體存在問題老百姓才會上訪。
瑕疵只應是程序和證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申訴信訪案件明顯錯誤需要再審改判和當事人純屬無理纏訪的都是少數,部分信訪案件都有這樣那樣的審判瑕疵。究其原因,主觀上部分法官預防意識不強,導致群眾不滿;客觀上目前案多人少現狀困擾法院工作,有的法官每年結案上百件,難以保證所有裁判質量。
為解決審判瑕疵問題,最高法已經起草了《人民法院審判瑕疵處理辦法(試行)》,以在源頭上保證裁判質量。
但法學家和律師對此並不看好。
律師王鵬發微博,直接拋出一系列問題:瑕疵怎麼從法律上界定?法官獨立審判制度是否能夠建立,如果還是審委會代替審理法官決斷,該追究法官還是審委會?追究判決書上署名的法官是否有點冤?二、所謂的瑕疵是如何判定?事實不清還是程序違法?審判瑕疵法律上怎麼界定?誰有權界定瑕疵?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一聽聞《人民法院審判瑕疵處理辦法(試行)》,第一反應也是一系列疑問,「瑕疵指的是什麼?和冤假錯案什麼關係?一些案子,程序上不合法律,但結果各方滿意,這算不算瑕疵?
在洪道德看來,瑕疵應該不包括實體問題,因為實體問題錯了就是錯了,不存在瑕疵之說。
瑕疵只應是一些程序和證據問題,這些問題對實體問題和最終的裁決結果影響不大。程序上的瑕疵,如四川華鎣法院用通知代替法律裁定文書,又如一些案子該開庭的採取了書面審理;證據上的瑕疵,如訊問筆錄忘記讓當事人籤字。
但洪道德強調,不是所有程序問題都能歸結為瑕疵,最典型的是法院久拖不辦的情況。
他說,久拖不辦的案子都屬於牽涉面比較廣的複雜案件,一旦辦理了法官可能得罪人,有些人還會坐牢,正因為如此他才拖著不辦。
俗話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久拖不辦,那就是錯誤,而不能定為瑕疵。如果把這種情況也定為瑕疵,等於給法官放水,「法官寧願走『瑕疵』這條路,最多背個處分」。
巡迴督導合議庭可治法院久拖不辦《法制日報》還報導,最高法已設立兩個巡迴督導合議庭,開展巡迴接訪,各高級法院同樣設立督導機構。
據介紹,巡迴督導合議庭主要督導辦理重點疑難案件,解決涉訴信訪案件終結移交工作,以及涉及到政策制定等多方因素,而需協調有關部門統一解決的案件。此外,還將通過暗訪接待窗口、走訪信訪群眾、約談相關領導等方式,查找涉訴信訪落後地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督促及時整改。
洪道德認為,巡迴督導合議庭倒是可以治理一下法院久拖不辦的問題,「我來你法院,看看門口有多少上訪人,問問你法院怎麼解決,不解決我就要督導你。」
但他認為,巡迴督導合議庭缺乏中央巡視組那樣的權威性,只能管法院系統,要協調政府其他部門,困難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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