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8 19:5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自 1907 年埃德蒙·戈斯的《父與子》(Father and Son)出版以來,大量非政治家、非世界名流的回憶錄噴湧而出。這些作品主要是由「獨立事件」而非「持續狀況或典型模式」組成的。(政治家和名流的回憶錄另當別論。)而且,這些獨立事件並不只是作為插曲存在,它們出現在一頁又一頁無窮盡的對話中。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對話比大段闡釋更易讀,更有力。然而,確切的詞語比具體事件更難記住。我不能準確地複述我妻子今天早上吃早餐時對我說的話,半個世紀前我的一年級老師說過什麼就更不用談了。羅伯特·德·羅克布呂納是少見的認識到這種局限性的回憶錄作者,他在《我童年的遺囑》(Testament do mon enfance,1958)中寫道,他只能在腦海中準確地重現童年時聽過的幾個單詞,比如他母親曾堅決地說:「是明天!」(然而,他不記得這個「是明天」說的是什麼事了。)可以說陡然間,科學依據、法庭證詞和《紐約客》所要求的那種完全的準確性,在自傳中不復存在了。
自我暗示也是個問題,它的影響不亞於警察或檢察官提出關鍵問題時所施加的壓力。寫自傳這件事,與回憶這種無主觀傾向性的行為完全不同。在對各個事件、情節和人物進行描述的表面下,是對自己一生的詮釋。隱含更深的是,作者希望證明把自己的人生寫出來這件事具有合理性,自己在某種程度上講了個有價值的好故事。此外還有評論家喬治·古斯多夫所說的自傳作者的 「原罪」:當人們已經知道了某段過往經歷所產生的結果,就難免會對那段記憶產生曲解。哪怕精確的記憶的確存在,在這般壓力下它又如何能不被動搖呢?因此,事實是,一旦你開始寫自己人生中真實發生過的故事,
還想把它寫成別人可能感興趣的樣子,你就會開始降低真相的標準。19 世紀,盧梭的後繼者中思想更成熟的一些人認識到了這一悖論,其中包括司湯達,他說:「我沒有說我在書寫歷史,我只是記下我的記憶,以便別人猜測我可能是一個什麼樣的人。」路易斯·古斯塔夫·瓦珀羅在 1876 年的《通用詞典》中,界定了記憶與真相之間的差異,還針對三種類別(自傳、回憶錄、懺悔錄)提出了新奇的分類法:「自傳留有大量的想像空間,回憶錄精確地陳述事實,懺悔錄完整地說出真相。」英國評論家、維吉尼亞·伍爾夫的父親、在 19 世紀後期熱衷於倡導生平寫作的萊斯利·史蒂芬走得更遠,他預測說往後的評論家會慶幸記憶和確切事實之間存在差異:「與其他類型作品不同的是,自傳可能會因其中的失實陳述而變得更有價值。」
到了 20 世紀初,自傳已經瀕臨崩潰。它承受了來自社會階層的差異、公共與私人的對立、坦率的限度等多方面的巨大壓力——這些會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探討。問題的關鍵還是易犯錯誤的記憶,以及「真相」的混亂本質。思忖至此,一個認真的作家怎樣才能書寫自己的人生呢? 20 世紀初,馬塞爾·普魯斯特做了一個極佳的選擇,那就是讓自傳在想像的加溫下慢慢升騰,最終被塑造成小說。另一種選擇是承認目前的困境,然後往前看。亨利·亞當斯在自傳中以特有的第三人稱視角來講述自己,率直、無畏且超前,像是美國版的盧梭。他寫道:「這就是他記憶中的旅程。實際情況可能有很大不同,但實際的經歷沒有教育意義,記憶才是最重要的。」
亞當斯在 1905 年寫下了這句話。幾乎同時,馬克·吐溫也在寫自傳,他同樣承認並接受了回憶的局限性:「我時常想起,我弟弟亨利剛剛一周大時,闖進了門外一堆柴火裡,那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三十年過去了,我一直堅信這種幻覺,認為這件事確實發生過,這就更了不起了——因為這件事根本是不可能的,他當時還那麼小,連路都不會走……多年來,我一直記得我自己六周大的時候,曾伺候祖父喝威士忌,但現在我已經很少提起這些了 ;我老了,記性也不像年輕時那麼好了。年輕的時候,發生了什麼事,是不是真的發生過這件事,我都記得一清二楚 ;但現在我的機能正在一天天衰退,可能過不了多久,我就什麼都不記得了,而我以為自己記得的也許反倒都是從未發生過的事。」
書名:《偽裝的藝術:回憶錄小史》作者:[美]本·雅格達 著出版社:未讀·思想家·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出版日期: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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