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出自《禮記·大學》八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其中所做的論述是: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後知至。
先秦古籍中只有大學中出現過格物致知,書中也沒有對其做出更詳盡的解釋與說明,所以其原一也無從考察。後來儒者們都對格物致知做了論述和完善。是我們理解其大意的主要內容。
朱熹的格物致知:窮事事物物之理,窮至極之理,至知主要在格物。
朱熹認為大學一書的核心在於「格物」二字上。認為至知主要在于格物:只是推及我所知,須要就那事事物上理會,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若不格物,何緣得知?而今人也有推及其知者,卻泛泛然竭其心思,都不就事物上窮究。如此,則終無所止。所以,想窮盡其理就應該在事物上窮究其理,如果不知所談的對象,又如何得其真知,這樣只會泛泛空竭其心,不接物踐履,陷入空誕虛無的求學問道之中。
程顥程頤的格物致知:理在物的相形聲色的掩蓋中隱蔽不現,所以致知天理必在格物。
二程把「格」認為是「至」,也就是探究,察的意思。程顥認為心在格物的過程中要達到深融為一。程頤則強調事物上進行理性探求。所謂格物,實際上就是窮至事物之理,讓心與理合二為一。他說: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窮其理然後足以致之,不窮則不能致之。格物者適道之始,欲思格物,則固已近道矣。他認為心體是敬篤認識的心,強調以心識理,在察物至理之中有一個漸進玩熟的過程。
他們認為格物必須在一事一物上見理:一草一木皆有理,須是察,然後「隨事現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