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楊茜
如今,只要去實體店消費,商家都會建議辦卡,不知不覺中,我們邊成為了「卡奴」。
尤其是理髮店,這種被強行「綁定」的感覺更為強烈。
這不,杭州一位女士,三年前在濱江區濱盛路一家名叫「漂靚寶貝」的美容理髮店辦了卡,裡面充了5000元。錢還沒消費完,店就換了老闆。為了繼續使用原來卡中的餘額,她只能繼續往裡面充錢。如此反覆多次,她的卡裡已經有兩萬五了。然而前不久,店面又更換老闆了。
所以,簡單一句話:一張餘額兩萬五的理髮美容卡,需要再充兩萬五才能繼續用!
事情經過報導,很多讀者感同身受:杭州的理髮店「套路」太深了。
難道,相關部門就不管管嗎?
事實上,類似的維權,都有商務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協同處理。
「這樣的事情真的層出不窮,而且涉及多家充卡主體,取證比較困難。加上目前針對預付卡的法律法規還尚不完善,基層現在對於很多比較複雜的情況也只先進行調解。」濱江商務局商貿科相關工作人員說。
商務部出臺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中,第十四條中指出: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公示或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並應購卡人要求籤訂購卡協議。
這是只是針對企業法人,該辦法並不適用於個體工商戶。事實上,市場上發放預付卡的商戶,95%都是個體工商戶。
而根據《浙江省實施辦法》中,提到預付卡的也只有兩條:
第十條規定,經營者自營業執照核准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發放單用途商業預付憑證,企業法人提供的單張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單張不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一千元;其他經營者對同一消費者提供的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兩千元,單張不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五百元。
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發布告示,並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形式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預付款餘額。
經營者終止經營活動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經營者應當繼續向持有預付憑證的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對消費者增設新的條件或者減損消費者的權利。
「即使有兩條,但是實際操作很多個體戶不受約束。既然有了營業執照,我們也不能不讓它們經營。至於具體細則,要如何操作,如何執法,都沒有很明確。我們只能呼籲,消費者不要上當。」工作人員也很無奈:「很多事,不合理,未必不合法。」
浦沿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這件事已經立案在調查。
下周,浦沿市場監督管理所將聯合商貿部共同約談幾家變更的商戶,調查清楚之後給出處理方案。
「商家的套路太深,只能反覆強調,理性消費。」工作人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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