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的標準

2021-02-08 東方財富網

  習近平曾多次強調「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指出必須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所謂「善治」標準何在?與「良法」關係如何?

  有效政府建立在有限政府之上

  木然(遼寧師範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政治學系博士生導師)

  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強調表明,更加突出治理目標,這是政治體制改革趨於務實的表現。但如果沒有內化的政治道德和外在的法治邊界,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會流於形式,扭曲變形。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目標。只有實行法治,才能讓市場而非政府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力量,恢復社會活力,促進文化繁榮。只有建立在有限政府基礎上的有效政府,才能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法治是治理水平現代化的根本標誌。人治與法治是傳統與現代文明的分水嶺,也是治理水平野蠻化與文明化的分界線。治理要依憲而治。只有依憲治國,才能真正實現治理水平的現代化。

  法治是民主的根本保障。要改變人民形式上有權實質上無權的悖論局面,就必須通過法治建設,把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權利落到實處,保障人民的實質性權力和權利。

  要把法治內化,把法治的外在約束化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否則,法治的外化與法治的內化相脫離,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良治是制度之治

  李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礎。國家若善治,須先有良法。習近平總書記說:「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就是要求應當以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良法治理國家和社會。

  「良法」對立法的要求有五點:一是具有正當價值取向,符合正義、公平、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秩序、安全等的價值標準;二是民意的匯集和表達;三是立法程序要科學民主;四是立法應符合經濟社會關係發展的實際,具有針對性、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五是立法應當具有整體協調性和內在統一性,不能自相矛盾。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貫徹實施,是國家治理的最終目標。法學意義上的「善治」,就是要把制定良好的憲法和法律付諸實施,把表現為法律規範的各種制度執行運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及時地用於治國理政,通過法治卓有成效的運行實現「良法」的價值追求。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社會的主體,因此善治首先是人民多數人的統治,絕不是少數人的專制;善治主要是制度之治、規則之治、法律之治,絕不是人治。

  通過良法善治推進國家治理法治化,必須弘揚法治精神,維護法治權威,強化國家治理的合憲性合法性,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誰都要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伍治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

  我國正處於改革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矛盾積聚,穩定風險增大,迫切需要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良法善治體現了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本質要求。

  良法側重靜態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目標,強調社會治理體系彰顯公平、正義、民主、人權、秩序、和諧等共同價值。社會治理體系的良法標準,要求社會治理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以健全政府治理機制,發揮政府治理主導作用;健全社會自治機制,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健全社會參與治理機制,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治良性互動。

  善治側重動態的社會治理過程,強調社會治理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要求充分發揮社會治理非制度性要素的功能,堅持依法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

  堅持系統治理,善用合作共治方式協調社會關係。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

  堅持依法治理,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處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道德、宣傳教育、科技等手段規範社會行為;堅持源頭治理,善用事前處置機制化解社會矛盾。

  讓法治成為國民信仰

  馬一德(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一是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社會利益關係複雜,消除矛盾衝突需要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為此,應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重點是用法律法規調整政府、市場、企業的關係,使政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推進政府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確保行政權力在法律範圍內行使;嚴格依法行政,完善執法程序,堅決克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強化對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做到用法律管權、依法律辦事。

  政府職能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合理界定政府社會管理職能,有助於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防止和避免出現政府職能缺位、越位、錯位等問題,集中人力、財力、物力履行好政府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

  二是切實保障人民權利。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僅強調依法行政,也強調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法治的根基在於人民的擁護,法治的力量在於人民的信仰。只有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法治才能更加深入人心。

  三是努力實現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防線。當前,必須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這就要求遵循司法規律,著力健全司法責任制,理順司法權與司法行政事務權、司法權與監督權的關係,健全權責統一、權責明晰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深化司法公開,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責任編輯:DF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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