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燒圓明園前夕,英法與清政府的戰爭已經結束,只等雙方正式籤約。為什麼後來會火燒圓明園呢?據說這和戰俘有關。英法長期以來不認為自己有罪,原因是清政府虐待、虐殺戰俘在先,他們只是報復。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1860年9月22日,英法收到恭親王奕訢發來的照會,說他受命為全權欽差大臣,要求英法停火。英法回應,不放回俘虜就不能停火(這些俘虜大多是被清政府扣押的談判代表),更不能恢復談判。恭親王表示,所有的俘虜都平安,但要等到和議達成後才能釋放他們。英法不同意,回應如果中方能在三天內交回俘虜,就願意在和約上簽字,否則如果英法繼續向北京挺進,是不違反國際法的。如果當時恭親王作出讓步,就算不能避免繼續戰爭,可能也就不會發生火燒圓明園的事情了,但當時的清政府,眼中並沒有國家利益這個概念,只講究「不失國體」,也就是政府不能丟臉,因而堅持不肯先交回俘虜。
當時,英方隨軍翻譯巴夏禮,也被清政府用計俘虜了。可是,英方並不怎麼擔心,因為他們相信巴夏禮的才幹和能力,認為巴夏禮一個人就頂一支軍隊。但是法軍認為,發動攻擊是救出這些人質的最好辦法。
巴夏禮得以釋放後,曾向英法和全世界講述了他當俘虜時的經歷,據他所說,他體驗到了東方的特別刑罰。他說中國人教訓他的方式,就是讓人摁著他的頭,在地面上連續磕響頭。巴夏禮抗議說:」我是談判人員,打著休戰白旗從你們防區經過的,且得到過你們明確承諾,給予通行安全。
你們現在為什麼不守信用呢?」清政府的代表沒有理會,捻住巴夏禮的頭,又是一頓猛磕。
英法於是繼續北進,前方炮聲響了,清政府於是命人把一批俘虜裝到車上,送往北京。中國的車子沒彈簧,所以俘虜們很不舒服,而且他們的手上被勒了皮繩,這樣子坐在車上顛得東倒西歪,也不能用手扶,滋味可想而知。這些養尊處優慣了的白人哪裡受過這種罪,自然視此為虐待。
巴夏禮和當時英國統帥額爾金的私人秘書洛奇都被關到了刑部大牢。洛奇在出獄後,曾寫過回憶錄,說自己最擔心的是捆在手上的皮繩,那皮繩用水溼過,而且越勒越緊,勒幾天手腕處即開始腐爛並且生蛆。
巴夏禮和一幫中國囚犯關在一起,有意思的是,刑部給他定的罪名居然是「謀反」。清政府竟然把外國敵人當自己臣民來定罪,這在世界上恐怕都是絕無僅有的。審訊時,對他也不算太狠,雖然威脅說要砍他的頭,但最多是拉著他的頭髮或者耳朵在地上拖來拖去。從中國的刑罰史來看,這種審訊還算是比較溫和的,並不算特別虐待。
其他俘虜被關在了圓明園,據說皇帝曾秘密審訊過他們。被關在圓明園的俘虜就慘多了,他們雙手被捆,整日下跪,三天水米未進,手腕處被皮繩勒得腐爛了,生出蛆蟲。據後來得以生還釋放的人回憶說:「當時被俘虜的人,包括《泰晤士報)記者鮑爾比,他在第四天死去,屍體在牢房裡放了三天都沒人管,後來被扔到野外,讓狗吃了;另一個人手腳被勒得生出了蛆蟲,他看著蛆蟲在身上蔓延,覺得既噁心又害怕,於是在精神錯亂中死去;一位法國人,蛆蟲進了他的嘴巴、耳朵、鼻子,也瘋掉了:有個活下來的人居然還在獄中數蛆蟲。」
到了9月13日至16日,在英法的強烈要求下,清政府迫於無奈,陸續把俘虜放還。但英法聯軍一看這些俘虜就火了:總共俘走39人,活著回來的只有19人。有些人的屍體被大卸八塊,還有些人腐爛得已經認不出了,還有些人根本就找不到屍體了。再聽聽活下來的人添油加醋的描述,更是讓這些高傲的白人怒不可遏。
於是,英法召開了會議,都同意要懲罰清朝「這個野蠻的政府」。按照西方的遊戲規則,也就是萬國公法規定,凡使臣性命不保,它日城破,可以雞犬不留。但在到底如何懲罰上,英法產生了分歧。
英國額爾金認為,這些可憐的俘虜是在圓明園內受到虐待的,那麼就必須將這個園子夷為平地。英國另一個建議就是,由中國政府出錢,在天津設立紀念碑。用滿文、英文、法文刻上清政府認罪的碑文,然後由清方大臣護送死者屍體到天津參加揭幕儀式。
法國提出了反對意見,首先,圓明園沒有設防,屬於非交戰區,燒圓明園屬於無益之報復。另外,立碑一事實施起來也很困難,清政府驕傲慣了,受不得這等侮辱,刺激得太過分,說不定會影響談判。再者,真要報復,最好的方法就是燒北京的皇宮,這比燒一個園子更讓清朝統治者丟臉。
額爾金不同意燒皇宮,但最後他堅持要燒圓明園。於是,10月16日,英方向清方提交最後通牒:一是拆毀圓明園,二是賠償被虐待致死的英方人員補恤金30萬兩。第二天,又追加了一條,將虐待俘虜的清方官員嚴加治罪。 火燒圓明園在世界上引起了軒然大波,但額爾金認為他燒得有理,原因就是這些戰俘手足捆綁,三天不進飲食,受到了野蠻對待。據說額爾金火燒圓明園的動力,很大程度上是源於《泰晤士報》記者鮑爾比的受虐致死。當時英國媒體將此事在國內公布後,引起英國人的憤怒,都要求報復中國皇帝。
關於火燒圓明園的原因,我們都解釋為「弱國無外文」、「落後就要挨打」,這沒錯。英法聯軍的強盜行為是主要原因,但當時清政府在戰俘問題上處理不當,也是一個誘因。說到底,這是由於,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裡,統治者草菅人命是常事,認為死幾個人不算什麼,因此對這些戰俘也處理得很隨意。結果沒有想到,當時的西方人早已有了所謂「人權」這個概念。當然這個人權是加引號的,強盜的邏輯很簡單,找藉口掠奪是他們的生存發展之道,再加上「敵強我弱「,於是,悲劇的發生就是必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