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小飛刀
「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是清政府不願開放」。
「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是清政府不懂國際規則還折磨外交使節」。
「『義和團』是愚民暴民,破壞鐵路是因為他們迷信壞了風水」。
「中國被殖民300年就是發達國家了」。
這類應屬地攤文學範疇的所謂「歷史」,這些年像走馬燈一樣,從小讀本活躍到網絡論壇,從論壇活躍到微博,從微博活躍到公眾號文章,從公眾號文章活躍到短視頻。
近年來網絡空間清朗許多,人們對涉歷史與現實重大問題的認識更趨理性,類似文章已不能掀起大風浪,但依然有一些對西方「媚」「崇」「畏」者,不懈地通過複製粘貼改頭換面的方式讓它們「春風吹又生」。
刀哥最近就看到這樣一篇奇文,說火燒圓明園「怎麼成了國恥」,英法聯軍燒得好燒得對,應該感恩侵略者。
這樣極端的觀點,漏洞百出的文章,本不值得一駁,沒想到居然能得到一些知識精英的認同,並非個例,讓刀哥出乎意料同時,也感到有說一說的必要。
1
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西方殖民體系土崩瓦解之前,流行於西方主流意識形態領域的觀點並非如今的「自由民主」,而是「優等民族」。為消解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意識,為帝國主義行為張目,當時的西方學界、新聞媒體炮製了大量描述「侵略者如何人道文明,被侵略者如何落後野蠻,西方侵略東方如何合理合法」的假新聞、假材料。
這些材料經翻譯轉引到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後,被一些「媚」「崇」「畏」者拿來當做「歷史」,成為他們否定自身民族解放鬥爭,以所謂「真相」挑戰正統主流歷史敘事的濫觴。
火燒圓明園「怎麼成了國恥」一文,又是這樣一些材料的最新拼湊。
比如已經被用爛了的《南京條約》修約一事,這些「媚」「崇」「畏」者們的「歷史」說,第二次鴉片戰爭之所以爆發,是因為清朝政府違背國際共識和通行貿易規則,拒絕開放和自由貿易,拒絕就已經籤署十幾年的《南京條約》與英國修約。
之所以拒絕,主要是「自大自負、目中無人」清政府抵制英國就修約提出的「公使駐京、親遞國書」要求,因為英國人堅決不磕頭,而「磕頭」是清政府執政合法性的基礎。英國人因此「無門可入」,知道要修改條約,「只有戰爭一條路了」,「中國聽不懂自由貿易的語言,只能聽懂炮火的語言」。
再加上,無視「國際規則」的清政府扣押了負責修約的英國巴夏禮使團,把有個叫的鮑爾比的《泰晤士報》記者餵了野狗,還有個法國人蛆爬滿身死了。英法聯軍為了報復野蠻的清政府,這才燒了圓明園,以此作為「欺詐行為」的代價。同時圓明園是皇家別墅,燒就燒了,北京老百姓沒受影響(可見英法聯軍的「仁慈」和「以民為本」)。
「皇帝因為自己的野蠻無知付出了圓明園被燒的代價」,而愚昧的京城百姓隨後也加入到放火和搶劫的行列。一百年後這段歷史「突然變成了人民的屈辱,國家的屈辱,民族的屈辱」,是個「笑話」,是被「任意打扮」過的歷史。
2
「文明」的侵略者,「野蠻」的被侵略者,「愚蠢封閉」的政府,「愚昧又民族主義」的民眾,對自己國家所有的恨,與對西方國家所有的愛,都在這樣一篇文章當中又再度被凝聚了一遍。
然而英國政府的修約,修的是個什麼「約」呢,是「國際慣例」嗎?
臺灣中國近代史研究的重要代表人物,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王爾敏,曾在他的《晚清商約外交》中專述過這個問題,王先生是在英國國家檔案局查閱到歷史原文的,故此可以大段引用他的研究。
「中英之間條約,原來並無任何修約條文,只是見到美約(中美《望廈條約》,「補壹刀」注)」有十二年修約的規定,根據中英《虎門條約》所定最惠國條款之權利,因此常為英國外交官引用……於此可使後世史家識破英國政府之恃強蔑理,正是充分表現帝國主義者行徑。」
「一則若援美約,須待美國真正修約之後方可援例。二則即令要求修約之權可以成立,必須據規定,只是略加修改而已。」
然而,英國「狂妄貪婪」,要求中國之要點有:
一,準英國人隨意往來中國內地及沿海各域。
二,確定鴉片為合法貿易。
三,進出口貨物不得徵收內地通過稅。
四,準英使入駐北京。
五,英使如欲與內地督撫會晤,須立即接見。
六,肅清中國沿海的海盜。
七,訂定華工出洋辦法。
八,新訂條約應依英文本解釋。
王爾敏評價道:
「1843年中國開放五口通商世局,以為從此中外和平可以持久。其實必然發生之第二次鴉片戰爭,已在口岸開放不久後開始醞釀。最關鍵之點,即由於鴉片商品仍受禁制」,「修約要求雖不下八點,而根本宗旨,乃在於鴉片商品之合法化」,「戰爭契機、主動衝力全在英國一邊」,「史實所見如此,正是英國政府處心積慮推動對中國外交之壓力」。
「請看如此貪苛之要求,豈是修訂商約所能做到,實等於另訂政治條約,凡有良知學者,能不會看出英國帝國主義者主動積極及其殘狠之本性。簡直欺愚中國之荏弱,把中國看成俎上肉而已」。
在跟清朝政府打交道的過程中,英國政府是文明禮貌,誠實守信,代表國際通行規則的嗎?
「大凡十九世紀英國來華外交官,無不帶其高度文明自信,隨機欺愚中國官吏(加塞條款,模糊翻譯,「補壹刀」注)」
「我人勿責(中國官吏)昏庸。應知近代國際對等觀念,系西方政治外交產物,只有英國人熟知。明知故犯,侵略中國,欺愚華官,方是史家重視關鍵。(中國官吏)自非愚昧,實是不明西方外交體制。」
王爾敏這一段講得多好,這不是屁股坐在哪一邊的問題,而是正義公理良心在不在的問題。
英國作為掌握規則話語權的強勢一方,首先無視規則,玩弄規則,拿規則去欺騙威脅弱勢一方。英吉利強,則女王規則為「國際規則」,德意志強,則希特勒規則為「國際規則」,美利堅強,則華盛頓規則為「國際規則」,這哪是什麼國際規則,分明是強盜邏輯,是「強權既公理」,為這種「國際規則」製造合理性的國人,哪是要維護什麼「國際共識」,就是「媚」「崇」「畏」「跪」。
弱國無外交,沒有一個強大的國家做後盾,單靠順著人家的「國際規則」,能爭取到平等嗎?
且不談政治條約,在相關商約的談判中「(清政府代表)無不開誠相待……竟無形使英人入侵協定關稅特權」,如《五口通商條約》首次規定「英民華民商務訴訟,英民歸英官照英國法律科罪(即領事裁判權,「補壹刀」注)」,《中英通商附黏善後條款》規定中國給予英國片面最惠國待遇,「英國不會給予中國任何交換好處」。中國議定出入口稅則,「須英方代表共議」。《五口通商章程》規定「由(英國)管事官派屬員約束水手」。
刀哥要問問那些說英國好心幫中國開放開明的人,這樣一通操作下來,「開放」能給中國帶來「民主自由獨立繁榮」嗎,中國的商人能「自由平等」的在國際國內市場上跟英國商人競爭嗎?
3
比這篇文章更加荒誕的,是一些知識精英對這篇文章的認同。
刀哥看過一位早年間參加中美談判的人的回憶,有一次,他與一個美國人談肉類進口的問題,美國人說,美國的肉很好,不用你們檢疫,你們中國的肉在我們美國只能做狗食。這句話當時就觸怒了他,拍了桌子,要美國人道歉,否則談不下去。
後來他反思,當時不應該動火,因為在美國人的文化裡,狗是重要的家庭成員,並不是侮辱人的詞彙。他深感理解對方文化的重要性。
坦率地說,這位國人的反思有問題,「狗」在美國文化裡不是侮辱人的詞彙,但在中國文化裡是,美國人是「狗」這個問題的提出者,中國人是接受者,美國人應該為他沒有事先理解中國文化而反思,中國人作為接受者沒必要為自己被動的反應而反思。
說白了,他的反思,也與中國當時在談判中所處的位置有關。那些年,中國作為需要主動融入體系,學習適應規則的一方,必然是需要更多地從一個學生的角度去考慮問題,頭腦中更多的是別人怎麼樣,而不是自己怎麼樣。
但是。
我們每個人一輩子都會遇到許多老師,卻沒有一個人會去跟著老師更名改姓,畢竟學習不是賣身。更何況,國家間關係不是簡單的教學相長關係,不能以損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尊嚴為前提。
全球化需要讓渡一部分傳統意義上的主權,卻不意味著要犧牲主權。開放並不絕對等於發展和繁榮,以獨立自主安全穩定為前提的開放才等於發展和繁榮,把開放的權利掌握在自己手裡的開放才等於發展和繁榮。君不見,非洲大陸大概是世界上最開放的地區,卻也是最不發達國家最為集中的地區。
至於有些賣身於西方,為恩客陪酒脫靴者,為侵略者行為美化、道德上拔高者,槍頂腦門誇「皇軍」槍法準者,君不見,他們的聲音在荒野間飄零,他們的反思代表不了中華文明,他們的「燈塔」在約翰·霍普金斯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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