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1章41-44節記載,耶穌的母親瑪利亞從聖靈懷孕後,去探訪懷孕的堂姐妹伊莉莎白,伊莉莎白一聽到瑪利亞問安的聲音就說:「你在婦女中是有福的……因為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裡的胎就歡喜跳動。」可見,胎兒是有感情的,對外界的事物也有感覺。
在古希臘、古羅馬時代,人們對生命蔑視的表現為普遍盛行墮胎。在《基督教對文明的影響》一書中提到,墮胎在羅馬蔚然成風的原因是有兩點:一,當時羅馬人的婚姻演變成為公開的敗壞墮落,無數羅馬婦女放縱情慾後懷孕,便要銷毀性放蕩的後果。二,未婚或無子的人會被人殷勤追求,追逐財富的人想要從中撈一把。通常婦女們會使用行邪術墮胎或是用藥物除掉胎兒。
然而無論是哪一種墮胎,基督教領袖們都毫不含糊地予以譴責。例如北非的拉丁交付德爾圖良就聲明了基督教反對墮胎的立場,他說:「甚至腹中的胎兒我們也不會除滅。」他接著說:「奪已出生之人的性命,或滅除尚未出生的生命,完全如出一轍。」
到公元4世紀,基督教反對墮胎的聲音從神學家個人發展到教會集體。例如,在西班牙埃爾維拉會議上,西方教會除譴責墮胎外,還將墮胎婦女趕出教會,終生不接受她對自己行為的懺悔。在東方,公元314元召開的安卡拉會議上表明反對墮胎的立場。公元4世紀中葉,由凱撒利亞的巴西爾所編纂的《聖巴西爾法則》裡,不但反對墮胎,甚至譴責從事墮胎的行當。16世紀宗教改革後,馬丁·路德聲稱「那些不關注懷孕的婦女,對胎兒冷漠的人,都是殺人犯,都犯了殺親罪。」約翰·加爾文說:「未出生的孩子……雖然還在母腹當中,卻已經是一個人,不應當剝奪他尚未開始享受的生命。」
基督教反對墮胎的鬥爭,導致了反墮胎法的出現,大概到20世紀中葉,基督教反對墮胎的觀念事實上幾乎被所有人接受,甚至包括那些與教會稍有關係或毫無關係的人。例如,19世紀下半葉,甚至連女權主義領袖,如伊莉莎白·卡迪·斯坦頓、蘇珊·安東尼、瑪蒂爾達·蓋奇等人,也都強烈反對墮胎。
在2011年12月出版的《醫學與哲學》雜誌裡,其中一篇名為《墮胎與生命尊嚴之我見》的文章裡提到,「在生命倫理學領域,人的生命與人的尊嚴是最基本的問題。墮胎不是簡單地終止一個受精卵、一個接合子,實施一個小手術,而是一個道德問題,是對生命權的否定,是對生命尊嚴的否定。殺害一個無辜的生命體,在道德上是完全錯誤的。」
最後,文章強調,「每一個未出生的嬰兒必須被看作是人,從受孕那一刻起,就擁有人的一切權利,神聖的生命應該受到尊重,其生命權不得予以剝奪。」